水泥厂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属各部门。

(二)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四)作业场所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完善各作业场所相关规程措施内容。各相关作业规程及措施,针对工作场所环境、施工工艺、作业过程及人员操作情况,制定相对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规程措施中要对工作环境本身存在的及工作期间有可能产生的粉尘、一氧化碳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落实各工种操作规程及相关措施中关于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的相关规定。

3、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考核:作业规程、措施不完善或现场未严格按要求操作,由安全管理部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事故分析,并对责任者按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5、噪声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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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相关工种操作规程,针对工作场地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补充相关于降低噪声职业危害影响的措施,并严格督促员工按章操作。

(2)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设施的检修制度,严格落实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提高员工岗位意识,确保现场隔噪、降噪设备设施的完好,使其确实能够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严格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按要求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用品,从自身作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

(4)考核:相关使用部门建立完善的管理考核机制,由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随机与定期检查、考核。

6、电焊工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严格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完善,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严格相关工种操作规程对员工的贯彻及落实。 (3)严格相关工种人员的培训,各工种人员必须在掌握相关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严格工种人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建立相关性考核制度,提高员工职业危害预防意识。

7、其它

(1)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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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相应部位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7)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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