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我厂承担。
(六)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有资质部门承担。
(七)劳动者离开我厂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本单位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八)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我厂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厂承担。
(九)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十一)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十二)依据我厂《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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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臵及报告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部负责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及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按照我厂《应急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劳动人事部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职业病的定期报告工作。
(四)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本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五)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本单位将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六)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厂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序按国家现行规定确定。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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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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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管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应急队伍的调动;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制度的启动与终止;确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三)设备负责人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记录,确保应急救援设施齐全完好。
(四)按规定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演练记录。
(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确定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六)确保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臵及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七)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救援保障处理措施,确保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危险区的隔离。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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