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诊间电子屏采购文件 下载本文

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202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评标

2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6.3.2条“评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3.2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打分向招标人推荐列明顺序的1-3名中标侯选人或授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评分细则附后)

每位评委应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以下称为有效投标人)进行逐项评分。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印鉴)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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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202 (7)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的。 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各评委全面审阅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当评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投标人应对其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该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允许投标人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文件中如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按如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正单价;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三、综合评估

各评委在充分审阅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按照评分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分项打分,并合计每个投标人的总分。

四、名次评定

按汇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定评标名次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递交招标人。

五、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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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202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7 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有关规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情况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授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如果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时,则报价低者优先。

27.2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文件齐全、真实可靠;

(2)所提供的工程、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功能齐全,维护便利,操作方便;

(3)综合报价合理;

(4)交货期和竣工验收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具有完善的实施方案,能保证实施质量;

(6)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7)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8)具有良好的同类项目业绩和合同履行能力; (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第六章 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7条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9 招标人权利

29.1签订合同前,招标人保留进一步非实质性条款商务谈判的权利。 29.2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时更改数量和服务内容的权利。 29.3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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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HZB2016-202 30 中标通知书

30.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盖章有效。

30.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实施,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32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律师见证费

3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交纳中标服务费。

32.2见证律师费: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向见证机关交纳见证费。

33纪律和监督

33.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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