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区级文化设施布置于几江东部新区、德感中渡街新区和双福中心区,主要有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馆、剧院等。将江津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全区的文化体育中心,新建图书馆一座、博物馆一座、楹联文化研究中心一座、现代艺术剧院一座,扩建和改造区文艺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艾坪山公园山顶布置大型游乐设施。规划片区级文化设施在各组团中心相对集中布置,在居住区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80.45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9%,人均文化娱乐设施用地1.15平方米。
(四)体育设施
规划保留区级体育中心位于几江片区东部新区,在中渡街新区新规划一处综合性体育场;继续打造江津两江四岸的健身长廊。在德感、双福和支坪片区布置片区级和居住区级体育中心,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规划体育设施用地63.1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3%,人均体育设施用地0.90平方米。
(五)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在几江旧城区充分利用和扩大现有医疗卫生设施,在几江片区东部新区、德感、双福增设区级综合医疗设施用地。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大力提升打造区人民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医院,区中医院为三甲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三甲妇幼保健院,区精神病医院为二级精神病医院。在江津中心城区设置康复医院、口腔医院、儿童医院等专业医院。在几江的东部新城、德感旧城、中渡街新区、双福、支坪分别新建1-2处区级医疗设施。在各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立相应的社区医院、门诊所、保健站等,形成完善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和门类齐全的专科医院体系。规划2020年医疗卫生设施总用地62.04公顷,人均0.89平方米。
(六)科研教育用地
规划在双福地区布置科研教育用地,配合高新技术工业园的建设,形成教育、科研、生产于一体化的复合型格局。规划教育科研总用地120.48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78%,人均1.72平方米。
第六十四条 工业布局规划
优化调整几江城区和德感旧城区中与城市用地不协调的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重点集中布置在德感和双福两个工业片区,逐步形成不同主导产业的工业集群。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以一类和二类工业为主,控制三类工业用地,禁止对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企业入驻。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总面积1494.0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2.02%,人均工业用地21.34平方米。
第六十五条 仓储布局规划
规划结合火车站、港口、高速路入口布置仓储用地,在德感工业区兰家沱港口附近规划仓储用地,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在双福工业区建设物流中转点。规划远期江津中心城区仓储用地38.4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57%,人均仓储用地0.55平方米。
第六十六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一)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保护,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组织城市功能,将城市部分职能转移到地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由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以及地下商业设施等组成的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形态与城市的职能和总体形态相协调,各种地下空间设施的功能与其所处地区的城市功能相协调。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人防工程体系及城市综合防灾空间体系的建设,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妥善处理好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其环境物理特征相适应,保护好地下历史遗产和考古文化遗址,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众利益。
(三)主要功能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为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等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四)平面控制
划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控制分区,分类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开发区为广场、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的下部空间,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下部空间,地下人防工程设施。慎建区为地下建设工程实施成本高的地段和城市建设区内河流及其紧邻地段的下部空间。禁建区为地下空间开发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城市中心地区是地下空间开发的重点区。
(五)竖向控制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上控制在地表以下的浅层范围,并根据地下空间功能和地貌特征确定不同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适宜深度。对各类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确定不同使用功能的分区和面积。控制地下商业空间的开发,地下商业功能的用房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2层以下,人流集中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10米及地下1层以下。考虑战时需要,应结合特勤消防站设置地下消防车库,建立与市级人防指挥所联网的战时消防指挥中心。
第五节 住宅建设与社区发展
第六十七条 规划原则
(一)旧城区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对现有居住用地逐步加以改造,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小区绿地,疏解老城区居住人口。
(二)在旧城区外的其他组团提倡成片建设不同档次、不同类型、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尽可能杜绝零星住宅的建设,重点加强对居住用地的规划与建设管理,集约化利用土地。除满足本地居民的居住需求外,应考虑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用地开发建设以重庆都市区居民和外地购房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高档居住区。
(三)在规划的居住用地内不得安排对居住有影响的工业项目,现状居住用地内的污染工业应逐步调整到规划工业园区内,对规划期内不能搬迁的工业企业要加以改造,限期治理污染。
(四)加强规划建成区内农民私人建房管理,逐步纳入城市统一开发建设。
第六十八条 旧城更新的要求与标准
(一)改造旧居民点和旧居住街区,旧城区内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45%以下,绿地率大于25%。
(二)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设置沿街、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不同规模和不同等级的绿地,提高旧城区的生活环境质量。
(三)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增加停车设施,合理组织和疏散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
(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系统,提高基础设施标准。
(五)全面整治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拆除违章建筑,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六)严格按规划实施,成街成片改造,并通过土地级差和容积率优惠等措施,鼓励开发商投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工程。
第六十九条 居民住房政策与标准
(一)完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以发展适应江津广大普通市民需要的经济住宅为主,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增加中档商品住宅的供给,限制高档商品住宅的发展。
(二)保障住房合理的供应量,逐步提高居住标准。2010年实现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2020年远期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5~40平方米。改善住宅设施,运用新的技术手段,提高住宅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智能住宅、节能住宅和生态住宅建设,不断提高住宅品质。
第七十条 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建设
(一)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低成本和高质量;制定合理、可行的申购标准,建立统一管理、按序配售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制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