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Q/XZSJ-212.100-2014

前 言

本预案是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文件之一,编写格式和规则,遵照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水建管[2006]202号《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编写。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预案起草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部

本预案主要起草人: 陈参军 黄辉 井天阳 陶金海 付博 本预案2014年07月发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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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页

实施要求: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应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照总体预案的要求,做好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备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保障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统一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应急预案体系,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保证。

批准人:

批准日期:2014年06月30日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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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加强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发[2005]1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Q/XZSJ-212.010-2014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Q/XZSJ-212.022-2014 危险源管理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现场及生活基地、办公区、仓库等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可能出现的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 1.4 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综合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a)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

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突发事件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稳定发展;

b)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

分级负责的要求,分级落实责任,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公司机关、各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c)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

急并重,平时与战时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修订、措施完善、预案演练和培训等项工作,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处置能力;

d)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加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依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

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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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把握全局 ,突出重点。树立全局观念,明确重点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预控,有效

控制重点部位重大风险,保证人身、财产和重要设备安全;

f)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整合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

突发事件处置。 1.5 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见附录B表B.1)。 2 事件类型

公司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整合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每年定期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形成《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并予以发布。危险源主要包括:

——公司机关办公场所的危险源主要包括:火灾隐患、交通事故隐患、高空坠落、触电隐患、食

物中毒等;

——各项目部施工现场危险源包括:高空坠落、触电、坍塌、电焊伤害、蒸汽灼伤、交通安全事

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大中型机械设备事故等。 3 事件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a)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 Ⅱ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 Ⅲ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 Ⅳ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应急组织体系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公司总部设置应急实施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一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和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别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指挥,具体组织框架图如图1、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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