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总结 下载本文

宫,主要是郡太守,实际上等于一方诸侯,陈登原先生考据出,“汉时太守,可以自称为朝,可以被称为君,可以被呼为万岁,可以有社稷之称、阁下之称,渊源近似公侯”。不仅“名义崇高”,而且“事权之专擅”。只不过,这时的“诸侯”需要中央政府任免,而且不得世袭。不仅如此,从整个官僚体制上讲,郡太守的地位也是非常高的,太守品级与九卿同,如果入朝,就可以担任九卿,升为三公也是很平常的事情,战国时期宰相起于州部的传统,两汉依然。

郡太守的佐官有郡丞、长史(zhǎng shǐ)和都尉。前两者负责辅佐太守总理政务,都尉则是协助太守领兵的副将,但由于都尉在级别上略高于郡丞和长史,所以自己开府,有属于自己的属员。这些佐官都是由朝廷任命的,级别一般都比较高,均在六百石左右,但是由于体制的缘故,无论是官阶还是职掌都无法与太守相抗,所以,往往不是听命于太守,就是被太守排挤。真正得到太守信任,而且具有实权的是那些官秩不足二百石,由太守自己选拔(辟除)的属吏,即各种的曹、掾(yuàn),主要有功曹、五官掾、督邮和主簿(bù)。功曹和五官捺是太守麾下数一数二负责全面事务的属吏头目,主簿负责文书档案,而督邮则负责对属县的监察。这四者之下,则是几十上百的曹、掾和小吏。这些属吏,由于是太守自己选拔的,只对太守负责,所以使用起来得心应手,对于王朝行政体系中经常感到困扰的效忠问题,在这个框架内儿乎不存在,而且,主官由于提拔了属吏,所以等于是属吏的恩主,属吏如果要讲忠诚,那么首先是对恩主,然后才是皇帝。县是国家的基本行政单位。有汉一代,如果细究起来,县一级单位的名称挺杂,所谓“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就是说,指定为县侯食邑的县叫“国”,指定为皇家女眷食邑的为“邑”,凡有少数民族杂居的地方叫“道”,但是在当时,人们习惯上还是将这一级行政单位泛称为县。汉代也是按县的大小和治理的难度,将县的长官分为县令和县长两种,大或者难治者为县令,秩六百石;小或者易治者为长,秩三百到五百石。县令、长跟太守一样,都是类似全能主义的官僚,只不过管辖的范围要小一些,权力也要小得多,有少量的常备的军队可供支配,主要是负责捕盗。县也设有佐官,主要是县丞和县尉,前者辅佐县主官管理全面的政务,后者负责治安和捕盗。在佐官之下则是若干曹掾,基本上与郡的曹掾分工对口。4、王国官:汉代经过文、景、武三代的努力,诸侯王国己经被削弱到了跟郡差不多的水平,而且,诸侯王国的所有事务,均由国相承担,而国王们只不过是一些享受租税的地主,百事不理,也不许理。王国的官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境内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人是相,官阶与郡太守同,职权儿乎跟太守一样。其佐官为中尉和亟,再就是一大批的橡史,承担具体的国内事务管理。另一部分是国王的宫廷官员,地位最高是傅,即国王的师傅,负有教导国王“归正”的职责,一旦国王有不当之举,师傅要负连带责任。其次有负责警卫的郎中令、掌管车驾的仆、管理文书的治书、当然使者的大夫等等。这两部分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国王不得过问。所以,前一部分是管理王国的官员,相当于郡县首长,后一部分是监视国王的官员,相当于特务。

12汉代的选举制度:汉代的选举制度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察举,二是征辟。我们先说察举。自汉高祖刘邦以来,汉代开初几位皇帝时有下诏举才之举。到汉武帝时才大体形成了固定的制度,由郡国定期向中央推举人才(每郡岁举一人)以及应中央政府的特殊需要,不定期推举若干专门人才。察举的标准有四条:“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遇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续汉书》志24《百官志》注引.《汉官仪》)这四条标准实际上指的是四类人才(四科),在具体的选举操作中往往又变成了两科:明经与明法。前者比较强调被选者的道德学问,后者则更看重其实际的行政(断狱)能力。当然,两者的道德底线则是行为要合乎儒家一般的伦理道德,不能有非孝不悌行为。在历史上常见的察举名目是举孝廉。西汉年间每个郡国岁举1人。到了东汉又改成按人口多寡的比例推举,每20万人岁举1人。除了孝廉以外,汉代察举还有贤良、文学、尤异、治剧、兵法等名目,以应付各种特殊的人才需要。察举虽然由地方官掌握,但前提往往是被选拔人当地的士入舆论,当地舆论对所有候选人往往都会有一个基本的评价。评价高者,很自然就能够被推举。东汉时汝南地方的“月旦评”,就是这种地方士人舆论的代表。由于当地舆论的品题往往决定士人的命运,所以出现了不少以特别的孝悌之行来博取高名的人。被选拔的对象,不仅有白丁,更有已经通过征辟为官做吏的人。事实上已经入仕的人们,经过察举的推荐之后,仕途会更顺利。所以,在两汉,时常可以见到已经为现任官吏的人被推举为孝廉,或者贤良方正。察举制主要依据自下而上的推荐,但还是要经过考试。考试的科目是儒生试经义,文吏试奏章,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朝儒家经学气息越来越浓,考试逐渐成为经学的一统天下。通经者,不仅考试容易通过,而且被推举为孝廉的可能性也大。如此一来,极大地刺激了传授儒家经义的太学和郡县学校,甚至名高的儒者办的私学也因此大盛。下面再说征辟。征辟与察举相反,是指自上而下的选拔。所谓天子的选拔叫做“征”,公卿二千石的选拔叫做“辟”。实际上,所谓征辟主要是指辟,又叫辟除,而天子之征往往与特殊情况下的察举混淆不清,真正实行更多的是辟除。所谓辟除就是公卿和二千石可以自己按需要选拔自己的属吏,被征辟者虽然也可能是察举的对象,但不是也可以,因为人才需求数目很大,选拔的人数相当多,往往要超过察举数目。对于举主而言,越是官做得大、时间长,选拔的能力和能量就越大。无疑,辟除是一条通往仕途的终南捷径。不过,被征辟的人,要想走向高位,往往也要通过察举这一关。所以,有的时候,人才先征辟后察举,有的时候,被察举的人复被有力者辟为自己的属员。汉代的这种选举制度,在当时条件下,为王朝提供了大量各种人才,最大限度地将社会上的优秀人才集中到了政府体系之中,保障了王朝的兴盛与强大。如果单从效果上看,汉代的选举制度可以说是历朝历代最好的,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既保证了人才的能力,也兼顾了人才的品质。但是,这种选举制度在运作过程中也产生了两个额外的效应,对后世影响之大,竟然远远超过了汉代选举制度本身。其一,催生了士大夫阶层,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既负载主流文化,又提供行政人才的群体。此后社会上任何阶级和阶层的人,要想进入官僚体系,必须设法进入这个群体,或者与这个群体有些关系。按阎步克先生的说法,两汉是春秋战国以来儒生和文吏融合的年代。但是细究起来,这期间还有一个战国以来各种面目的士,蜕变为儒生的过程。这个过程,就像被独尊的儒术,不断地糅合吞噬其他学派的学说一样,各种士包括墨者、侠士,最后都演变成了被经学包装起来的需生。而原来的刀笔吏,也逐渐经过经学的濡染(主要是不通经做不了大宫的选举诱导),变成了经学味道的官吏。大家殊途同归,变成了士大夫(当然,还是有大量文吏游离于士大夫阶层之外)。这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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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虽然面目并不是很清晰,但必须主备以下三种条件,一是通经史,具有一定的知识:二是讲求道德修为,无论虚还是实的;三是跟官僚体系有一定关系。其二,汉代的选举制度,主要是辟除制度,导致了官僚性质的门阀的产生。也可以说,自秦统一以后,已经被消灭了的贵族体制,借辟除制度,在官僚体系上以另外一种形式死灰复燃。一般读书人通过辟除渠道就可以直接进入官僚的金字塔,虽然属吏位置在这个塔的底层,但上升的可能性依然不小。两汉时代,曹掾出身的公卿与二千石并不在少数。所以,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具有诱惑力的上升渠道。关键是,这种任官方式,使得受惠者与施惠者之间的关系过于明晰,属吏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上官的选拔。另一方面,在国家政治性的经学氛围日渐其浓的情况下,没有一点儒学的基础几乎不太可能入公卿和二千石的法眼。而这些有能力选拔人的大人物,同时很可能也是具有相当名望的儒者,至少也是略通一二的读书人,所以,被选拔的人与选拔者往往又有了一层师生关系。事实上,有力者往往有意选择那些有德望和才学的人做自己的属吏,而几乎所有属吏都自认为是选主门生。在那个时候,距先秦不远,士大夫正在形成之中。读书人的身上还存在着很浓重的昔日士的积习,他们效忠的指向,首先是选拔了自己的恩主、自己的老师;其次才是那高高在上的皇帝。对他们来说,自己的主公既是给自己官做的人,是自己发达的根源,也是自己的恩师,是将自己的道德学问提升的人。施惠和受惠之间的恩义,再加上师生关系的强化,使得恩主与属吏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了堪称当时最牢固的关系。这种关系远远超过了臣子与皇帝之间的联系。甚至在皇帝与恩主之间出现冲突时,门生宁愿得罪和背叛朝延,也不肯抛弃昔日的恩主。然而,问题远远不止于此。王朝在延续,官僚也在升迁沉浮。当门生有了出息以后,自然像他们的恩主一样,获得了辟除的权力。这个时候,为了报恩,他们往往更乐意助昔日恩主的子孙一臂之力。对他们来说,这样做既不费多少力气,也不违反原则。结果越是官做得大的人,其门生故吏就越多,门生故吏越多,他们中有出息的几率就越高,而高宫的子孙受到特殊关照的可能性就越大,不仅可以被轻易地领进门,而且升迁也比一般人容易得多。而这些官宦子弟升到公卿和二千石后,靠手中的辟除之权,再接着加强这种施恩报恩的关系。如此循环往复,两汉四百多年,一大批准世袭的门阀自然而然地就诞生了。像东汉袁氏家族和杨氏家族,累世公卿者并不少见。同时,在那个印刷术尚未发明的时代,儒学传授除了书之竹帛之外,心口相传是个很重要的途径。在这方面,儒学大家的后代,不可避免地具有优势。许多大族世家,往往对于经学有家学传统,汝南袁氏素习《孟氏易》,弘农杨家素习《欧阳尚书》。这些世族累世高官,跟这种家学渊源也不无关系。另外,由于辟除制度规定只能选当地人担任属吏,而属吏又必须有文化,这些人一般都出在有点头脸的家族,某些家族出本郡曹掾出得多。这样,这些属吏即使不能进一步升上去,但很自然地对本族势力的壮大和家族后代出仕有帮助。这种情况在边疆与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尤为严重。如此一来,称雄一方的地方豪强就出现了,形成了更为普遍的地方贵族和门阀,即史书上所讲的地方豪强。无论是中央门阀,还是地方豪强,事实上都有了贵族世袭的意味。应该说,汉代选举制度的运行所产生的这两个副产品,对中国历史后来的社会和制度变迁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门阀的出现,最直接的后果是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政治做了铺垫。但是士大夫分裂成寒门和世族,寒族仕途无望,转而进入军界,化为军事贵族。军事贵族和门阀两者的斗争最后又导致了门阀贵族的覆灭。13官员的考核:秦汉时期地方官员的考核,主要通过上计这一途径进行。所谓上计,就是地方官定期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地情况。县级地方每年年终,将本地的户口变化、税收以及各种情况汇报到郡国,由郡国据此对县进行考核,而郡国则在汇总核实各县情况后,由专门的上计吏携带计册,到京师汇报,接受丞相府的审查。在审查的时候,上级机关还顺便问一些地方的百姓疾苦、风土人情和治安风化状况。东汉时期,由于尚书台实际上秉政,所以,上计由尚书令主持。在上计期间,御史台负责调查上计的真伪,所以,实际上上计吏也得跟御史做陈述,接受监察部门的检验。上计完毕之后,要对所有郡国长官的政绩进行排名。名次高的,会得到赏赐和提拔,但是如果没有明显的过失,即使名次较低,也不会受到惩罚。

14汉朝的兵制符节制度:汉朝的军队指挥权在皇帝手里,皇帝是全国军队不言而喻的最高统领。军队调动,无论地方军还是中央军,都得经过皇帝亲自批准。即使是最为能干又最为霸道的宰辅,也不可擅自调动军队。军队调动实行符节制度,凡独立的统兵将领,都持有虎符的一半,而另一半在皇帝手里(皇帝身边有专门管理符玺的官员〉。凡发兵,由皇帝派遣使节,使节持有特制的“节”(相当于现在的介绍信〉,并带着另一半的虎符前往调动军队。将领只认符节不认人。节相当于使节的身份证明,而虎符则是发兵的调令。两半虎符严丝合缝地合在一起,发兵的调令才算得到验证。符节均由皇家专门的工匠打造。在那个时代,精工巧匠悉数征往皇家手工业工场,因此民间是仿制不了的,所以可靠性很强。

15隋唐三省六部制(看笔记) 16科举制(看笔记)

17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隋唐的监察体系,跟前代略有不同。在原来负责监察中央和地方宫的两套机构之上,又设置了一个总领协调的机构,形成了三套班底。东汉以来,原来御史台的负责人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御史中丞变成了御史台真正的主持者。进入隋之后,将御史中丞改为御史大夫,主持御史台,另置治书侍御史2人为副。唐朝则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恢复了西汉体制。御史台下设三院,一为殿院,设殿中侍御史,隋朝12人,唐朝设9人,官阶从七品下,负责上朝礼仪纠察和京师城内的巡查。二为察院,设监察御史,隋制12人,唐制15人,官阶正八品上。负责监察百官和分巡地方。监察御史以入院先后排座次,以先入者为尊,其各自的任务也有区别,资格最老的三人负责察各部。每人分两个部,其余的分巡地方,资格最浅的,巡查的地方最远、最苦。在殿院和察院之上,设置台院,内设侍御史,隋制8人,唐制6人,官阶六品下,负责总理御史台的一切事务。其中,以年资最老的侍御史一人,担任知杂侍御史,负责挑选和考评御史和处理杂务。其次设知公廨(xia)侍御史一人,负责日常事务。再次设知弹纠侍御史一人,负责协调对官员的弹劾事宜。最后另设知推侍御史2人,分别负责“东推”和“西推”,东推掌管纠察京师百官的违法失职案件,西推掌管地方州县的官员违法失职案件。殿院的殿中侍御史和察院的监委御史,按例要协助东西推工作。此外,唐朝分设东西两都。在不常驻的东都洛阳,按规矩要留一个御史中丞和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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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留守机构人称“留台”。除御史台之外,由于尚书省长官已经变成宰相,而下属的六部又逐渐行政执行的基本部门,功能渐次独立,所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尚书左右丞,无事可管,就演变成了另类的监察官员。他们不仅负有监察百官之责,而且可以弹劾不称职的御史。隋唐地方区划比较小,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存在问题,因此,特别注意对地方官的监察。朝廷往往设置专门的监察机关和人员,加强对地方的监督。隋朝有专门的司隶、谒[ya] 者两台,设刺史巡查地方。唐朝则定期派出观风俗使、巡察采访使等官员,与监察御史一道,担负巡查地方的责任。后来,原先的各使大多演变成实体性地方官,于是,朝廷则利用盐铁转运使来承担监察任务。唐朝的门下省长官被列为宰相,但门下省官员却依然担负着谏议的责任。门下省的左右散骑常待、左右谏议大夫都相当活跃,经常给皇帝提意见,对宰相的政务处理发表不同意见,甚至干涉朝廷大员的任用。唐朝还设有前代所没有的谏议官员,即左右拾遗、左右补阙,左隶属门下省,右则隶属中书省。 唐朝是历史上少有的盛世,中前期政治比较开明,因此监察体系作用发挥的比较好。御史和谏官不仅弹劫违法官员而且经常给皇帝提意见。这使得皇帝时常要为之改变自己的做事习惯,百官的行为也有所收敛。唐朝的监察官员经常在朝堂之上,在百官聚会的朝会上当众宣读弹章,令被弹劝者十分难堪。到了唐朝晚期,检察系统的作用大打折扣,御史自身贪渎,玩忽职守,谏议无人听从,整个官僚机器趋于锈蚀,王朝也就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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