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总结 下载本文

1.服内与服外的概念:服内是夏后直接控制区,也就是夏族自己的城邦国家,而服外则是其他方国。服内设官统治,有六卿、六事、牧正等,由族内贵族担任。服外分成同族方国和异族方国,所有的方国均需参加宗主国组织的会盟,交纳一些象征性的贡物和必要时提供军事援助。某些诸侯还需到宗主那里去担任官职,而宗主国则有援助方国以及维护诸侯秩序的责任。

2、阶级与阶层的概念:夏代的统治层分为王族、宗教贵族与军事贵族。夏无常备军,遇有战事,所有能打仗的成年男子全体出征,武器和农具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但那些战功卓著的家族往往世袭军事首领的职位,形成军事贵族,只有军事贵族拥有精良的武器。夏商周三朝,君主凡有重大事务,必须经过专人卜筮,以占凶吉。由于卜筮是一种掌控符号的专门技术,其技术和手法往往在一些特定的家族内部继承,在别人看来,只有他们才具有与神鬼相通的能力,因此形成特殊的宗教贵族,这些贵族的前身就是一般的部落神巫。王族、军事贵族和宗教贵族三者也有交叉,特别是王族往往兼任军事领袖,有时也可以自己占卡。贵族之下是平民,在社会上还存在着数量不等的由战争掠夺而来的奴隶。现在难以断定,夏朝是否以奴隶制为基础,是否存在有组织的大规模奴隶劳动。至少在贵族的家庭和官营手工业中,存在着奴隶劳动。 3商朝的官制:大体上分为三类:一为行政管理管职,有尹[yǐn] 和黄尹;二为宗教事务官职,有巫和史;三为军事宫职,有师、射、戊等。其中行政官员和宗教官员的权力很大,比如伊尹放太甲的传说,说的是有元老资格、担任尹的伊,在商王不道的情况下,得到强力贵族的支持,竟然可以将王流放,可见权力之大。而巫这种宗教官员,掌握文字符号,有通天地鬼神的特权,王朝事务往往得通过他们占卜而后行,现今发现的甲骨文,有相当部分就是卜辞,而他们就是通过卜筮来参与王朝的最高决策,但后来由于史的出现,史掌管档案和记录历史,主持仪式,己经某种程度上分割了传统巫的职能,说明巫的地位比前朝有所下降。担任这些官职者依然世袭,属于宗教贵族。

4商朝的礼仪与宗教:宗教信仰,商人天神上帝与祖先神鬼崇拜并行。在商人看来,上帝和祖先鬼神都是人类的主宰,拥有超自然的力量,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他们的意志才行,所以,必必须经常通过占卜请示,从政务的处理到战争的进行,再到刑罚的施用莫不如此。人如果违背了上帝和祖先鬼神的意愿,就可能遭受惩罚,甚至朝代的更替也需遵从天神上帝的意旨。跟夏朝一样,掌握制造繁复的青铜和玉制礼器的能力,是王朝是否有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夏都和殷都遗址,青铜制造的作坊都设在宫内,可见其受重视的程度,对于那些没有掌握制作技术的邦国来说,这种能力不啻来源于神灵,拥有这种能力就意味着得到神的眷顾。赐予诸侯和贵族的礼器,不仅是联系宗主和诸侯间的物质纽带,也是精神纽带,它意味着一种精神的征服。所以,商朝的青铜器基本以各种礼器为主,尽管代价巨大,但依然要坚持不断地制作而且赏赐给方国。

5西周的严整的宗法制:(1)继承制度:以贵以长原则:要想建立严格的宗法体制,在贵族的继承方面,必须坚持以身份定位的原则,而不是以能力与品德定位。也就是说,在可能继承的对象中,首先考虑的是嫡出,如果没有嫡出之子,才能考虑庶出;在坚持\以贵\的原则同时,还要坚持以年齿排序的原则,由长及幼,依次排序,不能有丝毫的错乱,需要继承的贵族如果无子,再考虑血缘最近的子侄,依次类推。这种继承制度,使得人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基本上是由其出生时的位置决定的。这样的好处是等级结构稳定,坏处是制度没有选贤机制。(2)、宗法体系

周朝是严格依照宗法制度建构起来的,从周天子到诸侯到卿大夫再到士,构成了树状的宗法网络。周天子是姬姓王族的嫡传,相对于其他没有继承王位的儿子是为大宗,其他儿子为小宗;而这些没有继承王位的王子被分封为诸侯,在各自的领地开始传承,他们的嫡传相对于没能继承爵位者又是大宗,其他人则是小宗;而这些小宗又被分封为卿大夫,在各自的领地开始传承,袭爵者为大宗,不袭皆为小宗;如此传递下去,到士而止,士以后,别子成为平民,丧失贵族身份。

6西周时期的分封制:目的:拱卫王室,巩固统治 “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对象:将土地和人民分给王族子弟、功臣、先代的贵族(注:分封最多的是亲戚----原因是为了巩固周王室:注:周王和诸侯的关系:A、君臣关系B、大小宗关系C、等级从属关系、D、周王不能绝对的控制诸侯E、父辈与子侄的关系)诸侯的权利:享有世袭统治权,将分封的土地和人民再分封的权利(在自己的封国内具有相对对立性);诸侯的义务: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受封的诸侯国:鲁、齐、燕、卫、宋、晋;分封的作用:有利于稳定统治秩序,扩大统治疆域(消极:为以后诸侯争霸、国家战乱埋下隐患);分封的实质:是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等级关系;分封制的解体:到战国时期被县制取代了。 7西周的官制:周朝的官员分为两类:一类是辅弼重臣,如号称“三公”的太师、太傅、太保,比如姜尚曾为太师,周公曾为太傅,召公曾为太保。严格来讲,三公不应该算是官吏,他们是辅佐周王的重臣,虽然他们在宗法伦序上要低于天子,但却因担任的职位而得到天子的特别礼遇,得到类似于师长的地位。另一类官吏属于政务和事务管理体系,主要是太史寮(liáo)和卿事寮系统,前者负责宗教与礼仪事务,官职有太史、史、太祝、司卜。后者负责各种政.治和行政事务(包括军事),官职有司徒,又称司土,主要负责管理王畿土地和农业生产,有时也参与军队的管理。司空又称司工,主要负责王室的工程事务,如道路、桥梁和宫室建设等,有时也承担一些刑罚事务。司马,似为最高军事官员,负责军队的管理和军事的谋划,以上为三有司,是卿事寮的主体。在《周礼》中,三有司则被演绎为六管: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更加具有象征意义。三有司之外,卿事寮还有管刑罚、民事以及宫禁的宫吏,还有直接率领军队的将领师与虎臣等。另外,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设置官员,其主要官员为卿。上国三卿,由诸侯选择,天子任命:次国三卿,二由天子任命,一由诸侯自专。事实上,诸侯的卿基本上都是诸侯报请天子批准的,按例有诸侯选择而天子不批的,诸侯的卿都是诸侯最亲近的亲族成员。大夫阶层严格地说也有官吏,他们是大夫的家臣,负责管理大夫直接辖地的事务。应该说明的是,这一时期的官僚基本上还不算是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人员,只是负责各级宗主家事的助手。天子的官属是天子的家臣,诸侯的卿是诸侯的家臣,本质上跟大夫的家臣具有相同的性质,只是官僚的雏形,还远没有科层化,彼此的分工还非常含混,官员大多一身二任,既是封地的首领,又是政府官员,而且不领傣禄,只有赏赐,所以,他们不是王朝政府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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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秦朝的郡县制与官僚金字塔:在大一统的帝国框架下,最高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是借助宫吏实现的,官吏被分成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从低级到高级,形成一个官僚的金字塔。所有的官吏可以说都是皇帝的雇员,官僚制内的官吏设置,主要是根据职务的需要安排的,相应的职务具有相应的俸禄和待遇,担任相应的职位,就有相应的俸禄和待遇,不担任就失去这一切。秦朝的中央官制是从战国时期的官制衍生而成,依然带有西周王畿官制自痕迹,如钱穆先生所说,官员从职掌上看像是皇帝的家臣。但是西周王畿官员大多是诸侯和其他有封地的贵族兼任,而秦朝官员则没有封地,是皇帝的雇员,官职意味着一切,所以他们是职业官僚,而他们所在的官僚体制不仅所担负的行政责任比之西周时代要大得不可以道里计,而且容易形成具有独特品质的治理系统,不仅仅是皇帝个人意志的工具,还有自身的运行逻辑。秦朝的中央官制分成三个台阶,第一层由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兼副丞相)组成,即后世所谓的三公。丞相是君主的主要助手,负责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以行政为主),太尉是君主的主要军事顾问和参谋,也可以在出征时担任军队首领,御史大夫主管对官员的监察,是中央和地方监察系统的首领,负有保障官僚系正常运转、尤其是保障宫僚系统忠诚可靠的职责。三者互不相属,各自开府,尤其是丞相,他的府就是一个无所不包的中央政府。三公在分工上各有所侧重,互相牵制,防止专擅、独大,从而保障了君权的绝对权威,可以说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独特的皇权下的行政、军事和监察的三权分立结构。第二层这样一组官员组成:奉常,掌管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管公堂掖门;廷尉,主管司法刑狱;治粟内史,掌管农业赋税;典客,掌宾礼;宗正,负责皇族宗亲的管理;卫尉,负责宫门戍卫、宫廷的保卫;太仆,掌皇家出行的舆马;少府,掌管山海池泽之税。这些官员,即后世所谓的九卿。与九卿列配还有前后左右将军。九卿从职务上看,基本上是围绕着皇帝和皇家事务置的,其中只有延尉、治粟内史更多地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质,因此,这两个职位明显要比九卿中的其他职务更重要。第三层由更低一层次的官员组成,他们有:将作少府,掌宫室修建和修缮;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中尉,负责京师的戍卫:主爵中尉,负责管理列侯事宜:五宫中郎将,负责皇帝出行的仪仗:诸博士,在利益问题上备顾问。这些官员,即后世所谓的列卿。秦朝将境内分为36郡(后扩大为40郡),开驿道、设驿站沟通连接。地方官制分为两级:郡与县。京师地方主官为内史,其他郡则设郡守为主管,郡丞为副,郡尉掌武事。另设监御史监督郡县各宫。县一级,设县令(小县为县长)、县丞和县尉。在县以下,还设有乡官和亭长,乡有三老、啬夫、游徼(jiào)。三老掌教化,啬夫听讼和收税,游微巡查贼盗。严格讲来,乡官不是官僚体系中的正式官吏,只是这个体系的补充和延伸,乡官虽然也有傣禄,但十分微薄,主要还是靠在乡间的产业为生。刘邦在秦朝曾为亭长,但自家谋生尚有困难,需靠兄长接济,因此他父亲怪他不会“治生”。与官僚系统相配套的是文牍主要时提供军事援助。某些诸侯还需到宗主那里去担任官职,而宗主国则有援助方国以及维护诸侯秩序的责任。

义的盛行。宫僚系统的运转,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文的传递,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使政令上传下达。诸如上计(各地定期汇报情况)、司法审批、一般行政事务、军情奏报、监察等等,无一不需要借助文牍来实现。皇帝实际上也是凭借文牍来掌握政局,了解国家运行的过程,秦始皇规定自己每天要看奏章120斤(简牍),相当辛苦。实际上,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官僚系统的日益扩大,文牍已经流行,秦统一以后,取消封建制,皇帝与官吏共治天下,“书同文”成为一个首要的为政举措。文字统一之后,显然有利于政务信息的沟通,上行下达不存在文字上的障碍,但文牍主义也水涨船高,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此以后,愈演愈烈。

9“以吏为师”的政治文化(焚书坑儒):以商鞅变法为起点,秦国在社会基本层面已经开始实行什伍编制、相互连坐、鼓励告发的治理方式。随着“法治化”的进程,相互监视、互相告讦[ji?] 的风尚在君主政治的导向下,开始在官场和社会上流行。在“大一统”的帝国格局内,所有人都是相互猜忌、互相敌视的,政治操作基本的指导思想是法家的“性恶说”。将人的本性定为恶,虽然看起来是对人和社会观察得比较透彻,往往能看穿人行为动机的原发点,从而在操作中以恶制恶,但是这种露骨的政治操作,往往不仅将人行为中的善因子扫除干净,而且刺激了人与人之间的争斗,使人变成了狼,甚至比狼还要凶残无情。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情形对治理的危害更大,如夏曾佑所说:“夫性既恶矣,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其天性本无所谓忠、孝、慈、爱者,而弑夺杀害,乃为情理之常,于此而欲保全秩序,舍威刑劫制未由矣”。虽然这种严刑峻法的治理方式在某一时间段内.可以实现绝对的秩序,达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境界,但强力手段稍有松懈,在争斗频仍的状况下,往往会因为一点火星,就引发冲天大火,导致空前的无序和混乱。显然,秦朝统治者对此是有所认识的,他们防范的办法是彻底的愚民和思想禁锢政策,以期从根本上泯灭人们的反抗意识和反抗能力。统一后不久,秦始皇就采纳李斯的建议,推行文化禁锢政策,以吏为师,尽焚民间书籍,以严刑禁止民间接触任何除了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纯技术性的书籍(偶语诗书者弃市),如果民众要想知道点除了种田以外的事情,只能以吏为师。以吏为师的意义是,基本上除了文吏以外,整个社会没有有文字能力的人,所有的人,包括文吏在内,要学只能学习朝延的法令,人们看到的文字,也只有朝廷的法令。意思就是说,法令要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官吏要你怎么做你就怎么做,只许刻板地遵行,不许有任何的违拗。反过来,对于文吏而言,掌握熟悉法令也是他们的最大政治资源。20世纪70年代发掘的云梦秦墓,作为县级文吏的墓主人喜,竟然将记载当时的法律条文的竹简大量陪葬,除此之外,其他的书籍基本没有。由此观之,秦朝真是一个“法治”社会和“法治”的国度。禁锢政策从焚书走向坑儒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原本,秦始皇对儒生还是颇为重视的,博士官基本上就是为他们而设置的。秦始皇在泰山封禅,开始还招了几十个鲁地的儒生议礼。一来,秦朝的禁锢政策并不涉及朝廷。道理很简单,愚民不能愚皇帝,而儒生是为皇帝服务的。二来,作为一个王朝,仪式和排场是免不了的,而且也是统治者所喜欢的。秦始皇开始也希望儒生们为朝廷制礼仪,但是在一系列重大活动中,比如封禅、朝仪,儒生七嘴八舌,莫衷一是,惹得喜欢专断干脆的秦始皇特别不高兴。随后又发生了卢生议论朝延的事情,这种事情,就当时而论,也许是李斯辈故意兴狱,但只要有这些\知识分子\存在,议论朝政的事情是免不了的。由卢生事件导致了对儒生的大规模迫害。严刑之下,儒生们相互告讦,越牵越多,最后有460余人被活埋。460个儒生当然不是当时儒生的全部,更不是有知识者的全部,但从此以后,思想的禁锢就在全社会推开了。写在竹简上的,只剩下了枯燥的法令条文。有材料说,所坑之人中也有方士。当时的方士欺骗秦始皇之事,非止一端,被坑也有可能。然而,严厉的禁锢政策并没有使王朝的统治固若金汤,愚民的结果,也恶化了人性。我们前面说过,性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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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的治理术,无视伦理道德的作用,将人们的行为规范全绑在繁复而苛刻的法令上,所有的人不存在一丁点的人情,结果是使人变成了食肉动物,一旦作乱,往往毫无顾忌。而且,秦朝比较彻底地打破了权势地位的世袭传统,也自然地让人们产生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思想,更容易导致觊觎之心。繁复而刻板的法令,没有丝毫的弹性,对于治理也是一个非常不利的因素,往往不是导致滥杀,就是激起民变。后人讥讽秦政道,“坑灰未冷山东乱,原来刘项不读书。”越是彻底的思想禁锢,往往越是不能防止动乱,因为真正乐意作乱的人,更多的并不是读书人。只是不读书的刘项(还包括陈胜吴广)乱起来以后,往往伴随着空前的杀戮,秦统一经历百战,中国的人口损失和生产破坏却远没有秦末大乱那么厉害,这里,秦政是要对秦末大乱负相当责任的。从官僚体系的角度来看,皇帝和官僚之间没有任何道德依附,也没有人类起码的情感联系,官吏服从皇帝服从上级,仅仅是由于服从对象具有强力和手腕,具有高超的权力技术,不服从要付出太多的成本。不仅在一般人中间,充斥着告密和猜忌,而且在官僚集团内部,这种互不信任、互相拆台的风气更盛。在一个深不可测、高高在上的君主面前,所有人的命运都是不可确定的,随时都有可能人头落地,人人都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和失落感。君主以权术待下,群臣也以权术待上。一旦君主不再具有雄才大略,不再明察秋毫,那么被玩弄和愚弄的对象就变成了皇帝。到了这个时候,因害怕而导致的服从链条就会锈蚀,一有风吹草动,大厦就会崩塌。如此强大的秦朝,居然会因\戍卒一叫\而雪崩式倒塌,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也许董仲舒说得有道理,他说,秦朝的百官“外有事君之礼,内有背上之心,造伪饰诈,趋利无耻,是以刑者众,死者相望,而奸不息,俗化使之然也。”(《资治通鉴》卷17《汉纪九》)。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实行的实利主义的国策,虽然迅速地使国家强大,但其孕育的政治文化,也埋下了日后迅速败亡的种子,“俗化使然也”。 10两汉郡县制的最终确立(郡国制):西汉开国,由于对秦朝教训皮相的理解,认为不分封宗亲是其早亡的一个原因,皇室受到威胁时,没有宗室相助,孤立无援,所以,刘邦建国以后,部分地恢复了封建制,除了不得不分给反项(羽)政治同盟一些国土之外,将大片的土地分封给宗室亲族。西汉初年的疆土,有约2/3是分封,剩下的1/3依旧实行郡县制。然而,在西周那样的宗法制度己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恢复封建制,哪怕是部分恢复,都是王朝的败笔,因为这种间接统治的分封制,在本质上是与大一统帝国格格不入的。此后,刘邦和他的子孙们为了纠正这个错误,整整花费了四代人的工夫。在刘邦、吕后的时代,王朝主要的精力用在了削平异姓王上。由于楚汉相争时代灭楚联盟的缘故,刘邦在开国之初,不得不把一部分国土封给一些联盟性质的“功臣”,但是他在封疆伊始,就将这些姓王国视为王朝最危险的潜在威胁,以各种非常手段,先后将这些异姓王灭掉。事实上,无论韩信、英布等人是否有反叛之心,他们的被灭是否有冤枉的成分,被铲除都是他们必然的命运,早晚都是中央王朝的不稳定因素,卧榻之旁有他人酣睡,自然会让做皇帝的席不安眠。实际上,刘邦并没有滥杀功臣的特别嗜好,萧何、张良、曹参、陈平一干人脑袋都好好留在项上,而韩信等人的冤死,很大程度上由于他们有封国、有军队,其罪更多的也是所谓的怀璧其罪。进入文景时代,同姓王国成了最大的麻烦,贾谊的“众建诸侯少其力”的策略,实际上已经打动了汉文帝的心,只是那时削藩的步子迈得比较小而已。景帝时晁[cháo] 错的削藩之策,虽然导致了七国之乱,却是朝廷的削藩和诸侯的卫藩之间斗争的必然结果,朝延的胜利,使得削藩进程大大推进,七国被削之后,对其他诸侯的控制也得到了加强。武帝时,推恩令(推恩令,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下令允许诸侯王将自己的封地分给子弟,诸侯国越分越小,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的推行,使得几乎所有的诸侯国都.被削得很小,与郡相当,甚至还小,诸侯再也没有能力反抗朝廷。而附益法的推行,则进一步架空了诸侯,将王国所有的权力都交给了朝廷派去的相,而相直接听命于皇帝。至此,诸侯国跟郡实际上已经没有任何区别,所以那时的奏章,就将郡国并称,到此,郡县制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11两汉的官僚体系: 外朝宫:两汉的官吏大体上可以分为外朝宫和中朝官两个系统。所谓外朝宫是指在宫廷外办公的官员,中朝宫是指在宫内办公的官员,显然,一部分的中朝官属于宦宫。在汉朝之初,绝大多数官员都属于外朝宫,外朝官几乎等于官僚体系的代名词。详细说来,外朝官又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中央又可以分为丞相三公体系和九卿与列卿体系两部分。丞相三公分管行政、监察和军事,但实际操作中权限有交叉,九卿和列卿按理属于巫相三公所属的各有分工的部门,但实际上大多数是配属皇家和宫殿的官员以及各自的衙门,只有主管刑狱的廷尉和主管赋税的大司农(秦时为治粟内史)的职责,与丞相府有交叉。在这里,首先大致介绍中央宫。(l)丞相、三公体系:丞相是秦汉从战国承袭下来的官制。战国时期的相,权力不仅大而且范围广,有时甚至可以充当将军担任出征军队的指挥。秦汉的丞相也承袭了这一特点,责权重而且管的宽。西汉初年,丞相和秦时一样,属于三公之首,主要负责行政事务,但实际上往往无所不管,既要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又可以管官员的任用以及赏罚,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犯法的官员先斩后奏,有的时候还参与军事行动的指挥策划。相府是中央政府中最庞大的机关,各种属员长史、司直以下曹、掾[yuàn] 动辄数以百计,各有分工,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国务院。只是这个\国务院\不包含各部(九卿与列卿),而且所有的属员都是丞相自己挑选任命的,只对丞相负责。“政府”一词的古义,就是指丞相府。三公的另外两位情况有所不同,御史大夫主管监察,但与丞相一同开府,各立门户,实际上也是什么都管,从一般的行政到领兵出征。而且在某些能力奇强和比较霸气的人任此职时,权力甚至要超过丞相,如汉武帝时有名的酷吏张汤任御史大夫时,\丞相取充位,天下事皆决于汤。\《汉书》卷59《张汤传》)西汉初年, 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二府,权力很大。只有太尉相对来说要清闲一点,名为朝廷的最高军事长宫,但实际上只是皇帝的高级军事顾问而己。除了总理国家事务外,汉代的三公还有一个特殊的职责,那就是调和阴阳,使国家风调雨顺。如果出现大的灾害,按例三公、尤其是丞相要自请免职。调和阴阳职责的背后,是朝廷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今文经学的某种理念,即自然现象是跟人事活动具有相关性,人事可以引起天象的变化。自汉武帝以来,为了加强自身的权力,皇帝逐渐赋予尚书台更多的权力,到了西汉未年,以尚书台为核心的中朝官已经架空了三公。汉成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太尉为大司马,三公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荣誉性的虚衔。东汉伊始,改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这时的司空已经成为主管土木建筑的官,跟监察没有了关系,而御史台则交由御史中丞领衔,三公的性质多少有点变味了。只是东汉时期尚书往往由太尉兼领,所以,有尚书职务的太尉往往跟西汉初年的丞相一样,权力十分大。到了这个地步,中朝官的一部分已经在事实上转化为外朝官。(2)九卿与列卿系统:除三公外,汉朝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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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与列卿,九卿与列卿名义上归丞相管辖,实际在多数情景下独立行使职权。九卿分别为:太常,即秦之奉常,管祭祀,国家的乐、祝、史、卜、医诸官均属之;光禄勋,即秦之郎中令,皇帝侍卫的首领;卫尉,即皇宫卫戍司令;太仆,掌皇帝的舆服车马:廷尉,掌刑狱,为国家最高司法官;大鸿胪[lú] ,即秦之典客,掌宾客朝觐之事;宗正,管理王族事务;大司农,秦之治粟内史,汉武帝时改为掌赋税征收与管理;少府,掌山泽租税,主要是供应皇家度用。

列卿分别为:中尉,主管京师治安;将作大匠,主管宫室修建;典属国,负责藩属国事务,西汉末撤;水衡都尉,管理皇家园林上林苑。从九卿和列卿的职掌可以看出,这些官职的设置,大多是围绕皇家事务安排的,可以说,他们基本上是皇帝的家臣。有的管皇帝的警卫,有的管皇家的车马,有的负责为皇家筹措经费,还有的干脆就是皇帝侍卫长。但是也有少数官职负责的是国家公共事务,比如廷尉和大司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钱穆先生告诉我们,秦汉之际,国家的官还有皇帝家臣的意味。当然,三公己经难以说还像皇帝的家臣了,但九卿与列卿却家臣痕迹依然。由于战国时期国家事务大多是由三公的前身相与将来管理的,所以,三公比九卿更快一点地脱出家臣的旧迹。可以说,实际上官僚体系就是从家臣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了秦汉时,九卿与列卿还基本上都是皇帝的家臣,主要负责皇家的私事,只有少数的官职如廷尉才由家臣性质的官员设置衍生出来,承担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任务。中朝官:中朝官是指在宫中办公和皇帝身边的官员,他们既存在于像尚书台那样的机构,也包括一些外朝官而加上皇帝侍从头衔,作为皇帝亲信的一些官员。(1)皇帝的亲卫武将:中朝官地位最尊者,要算皇帝的亲卫武将,他们有大将军、重号将军和杂号将军。大将军是皇朝的最高军事长官,同时又是有别于外朝太尉的皇帝亲卫侍从,地位最尊。汉武帝以皇后的异父兄弟卫青为第一个大将军,加大司马头衔,地位相当于丞相。同为武帝裙带之亲的霍去病为骠骑将军(重号将军之首),加大司马衔,地位也相当于三公。由于将军体系的设置,本不是严格的制度安排,所以,大将军之下,重号将军的称谓在当时并不完全统一,地位和排序也不严备,大体上有骠骑将军(piào,qí,jiāng,jūn)、车骑将军、卫将军等,杂号将军又称列将军,往往是因事而设,名号杂多,带兵出征,事毕则罢。杂号将军地位不一,关键看本人原来的地位,但即使原来地位不高的,挂上将军衔之后,也相当于九卿。两汉期间,皇帝的亲卫武将往往是其亲戚(这是汉武帝开的头)。皇帝通过自己人掌握武装,保障对武力的控制。但是,也开了外戚专权的先河,西汉末年和东汉年间掌权的外戚,都有大将军的头衔。以外戚掌握亲卫武装,给外戚专权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2)尚书台:尚书在秦朝本是少府的属宫,其特殊之处在于机构设在宫内,负责收发和记录奏章的技术性工作,起在行政机关和皇帝之间传达信息的作用。尚书机构的长官如果是士人担任,就叫尚书令,如果是阉人担任就叫中书令。从汉武帝开始,皇帝为加强自己的权力,有意识扩大尚书的机构,扩张其权限。尚书开始有了拆阅和事先审阅奏章的权力,就是说,所有的奏章要具正副两本,由尚书先拆看其副本,然后决定是否上呈皇帝。后来,尚书又获得了将皇帝批阅过的奏章不发的权力,连带着,皇帝的诏书,大部分也由尚书郎起草。进而连传统属于丞相与御史大夫的职掌,如官员的任免、弹纠等等,也不时地受到侵蚀。当然,在西汉时期,尚书台的这些\权限\还属于给皇帝做“秘书”而派生出来的,在皇帝比较明白的时候,尚书台还难以专权和舞弊,台臣侵夺三公和九卿的行政权的行为,实际上是皇帝之手的延伸。到了东汉年间,事情发生质的变化,尚书台不仅得到了迅速的组织扩张,而且通过三公之一的太尉领尚书事,等于是将尚书的地位提高到了官僚体系的顶端。这样一来,太尉取代丞相成为行政机关的首脑,而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政府机关,只是与皇帝的关系更加密切,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行政首脑的独断专行(只是到了东汉末年,权臣专权以后,才重新出现丞相之名,只不过这时东汉王朝己经名存实亡了)。作为少府的附属机构,尚书台原来人员很少,尚书令也不过是六百石的小官,属员不过数人。汉武帝时,尚书令增秩为千石,官阶虽依然不高,但机构却逐渐膨胀起来。东汉时尚书台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机关,尚书令秩千石,但增秩至二千石,与九卿相当。上朝时,尚书令与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专席独坐,号称“三独坐”,威势己压百官之上。尚书令下属尚书仆射二人,作为副手,其下有尚书若干,分曹理事。大体分为:三公曹,管官吏考核;吏曹,掌选官;民曹,管赋税和工程;二千石曹,又叫贼曹,掌刑狱;客曹,管护驾和胡羌往来之事,有时还设中都官曹,管京城水火盗贼之事。各曹属官有丞, 丞之下有尚书郎,再下有令史。此时的尚书台,己经初步具备了分工科层制的雏形,后世的六部,即源于此。(3)皇帝的侍从:两汉时期,皇帝身边往往存在一些兼职性和专职的侍从官,这些人或者是德望重者,或者是饱学硕儒,或者是皇帝的亲信,或者为插科打诨的优伶。无论其本职如何,只要有了侍从的加官,那么就可以出入禁中,与皇帝接近,地位和权势自然就不一般了。侍从在皇帝周围,最主要的职能是帮忙办事,拾遗补阙,同时也免不了给皇帝提提意见,防止皇帝决策出错,或者在出错以后做点补救。大体上,两汉时兼职的侍从官有这样几种:侍中、散骑、中常侍、给事中(有事殿中,故名)、给事黄门。专职的侍从是大量的郎官: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还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和谏大夫等。西汉时,凡是皇帝从民间征召来的人才,按例都给郎宫。东汉年间,中常侍和黄门成为宦官的专有官职,而皇帝的侍从也逐渐变成了只有宦官才名副其实,其他人只是一种荣誉性的虚衔,最后到灵桓时代,演成宦官专权的悲剧,以至于后世以\黄门\指代宦宫。3、地方官

两汉基本上袭承秦制,地方区划上实行郡县两级制。只是到了东汉末年才将原本作为监察区划的州,升格为郡之上一级行政单位,变成了三级制。两汉郡一级的主官为郡守,一般称之为太守,或者以其官秩称为二千石。秦汉实行的是类似承包主义的地方官制,地方主官对所辖地方全面负责,不仅负责赋税,而且要劝业农桑,不仅主管刑狱,而且要掌管风化,负有教化之职,同时,地方主官还要负责属下官员的考核与监督,以及担任当地军队的首领。简而言之,地方上所有的事务,严格讲来都是可以归地方主官打理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两汉地方宫的权力并不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确确实实实行着的。对于治下的老百姓,地方官握有生杀予夺之权,虽然在名义上地方官并没有被赋予专杀的权力,但是在实际的刑狱操作中,如果郡太守先斩后奏,一般不会因此而丢官去职。地方主官还拥有最大限度的人事权,除了少数副职之外,几乎所有的属员都由主官自己选拔调配。同时,地方官往往是本地统兵的将领,亲自掌握一支听命于他的军队。东汉末年,州郡甚至获得了自行募兵选将和自行发兵的权力。更重要的是,两汉地方官可以支配的财权很大,不仅可以按上缴的赋税比例提取一定量的经费,而且每个地方都有一定数量的公田和山泽,其收入全供主官支配。地方主官的这种全能全管的权力状况,以太守最为突出。所以,在那个时候,地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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