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下载本文

9.2.5 三年后郁闭度30%以上。 9.3 用于牧业: 9.3.1 选择抗旱、抗盐碱、抗贫癖优良草种。 9.3.2 多种草类混合种植。 9.3.3 有防治病、虫害措施,有防治退化措施。 9.3.4 三年后牧草覆盖率70%以上。 9.3.5 三年后单位面积产草量不低于当地水平。 9.3.6 具有生态稳定性和自我维持力。 9.4 用于渔业z 9.4.1 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90%。 9.4.2 保持塘(池)清洁,定期清塘消毒,淤泥厚度不超过20厘米;有防止含病原体和病毒等污染塘水的措施;有防止农药、盐渍污染措施。 9.4.3 第三年塘养鱼单位面积产量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9.4.4 鱼质量满足食品卫生要求。 9.5 其他用途z 依据利用方向确定生态恢复类型,具体标准另行制订。 三、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非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以及工矿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废弃地(含农田建设、水利疏泼和产业调整用地)。如:废弃砖瓦窑址、废弃工厂、矿山、废弃水利设施、废弃居住区等。 2. 复垦工程标准: 2.1 根据废弃场地类型、特点、数量和破坏状况,以及区域所 处位置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及复垦方法。必要时,通过可行性研究确定。 2.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及复垦工程设计书。 2.3 各类型土地复垦z 2. 3. 1 非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 2.3.1.1 城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工程施工前,应将所占耕地至少o. 2米的表土层取下收集和贮存,一般堆高不超地2米,并有防止贮存期间流失的措施。 ?工程中剩余的土方,应集中定点保存。 ?充分利用不含有害成分的废弃物作为充填物,以剩余土方覆盖后恢复为农田。 2.3.1.2 村镇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拆除旧宅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覆盖土层0.5米以上。 ?平整土地,自然沉实后,复垦为农田。 ?废砖瓦场地(坯厂和窑基)宜采用高地取平后填补洼地,或利用边角废弃土坡回填。 ?取土过深的场地,在水源条件具备时,宜采取\挖深填浅\的措施,深部可用作养殖水面,浅部用作农田或水田。 2.3.1.3 工厂矿山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2.3.2 农业建设废弃土地复垦标准: 2.3.2.1 农田建设废弃土地复垦z ?平整土地,尽量利用周围荒山荒坡作为土源,填平废弃沟垫,也可改造旱田为水田或良田。 ?平整土地时,保护表土,应将表土和生土分别堆放,并防止流失;恢复为耕地、林地、牧业地时,表土覆盖于地表。 ?有排水设施,防洪标准满足当地要求。 2.3.2.2 水利疏泼废弃土地复垦z ?充分利用挖出的大量土方,回填平整废弃低洼地、河渠、故道等。平整后,顶部覆以表土。 ?废弃水利设施也可根据当地条件,用于公共文化、娱乐、体育等设施建筑。其地基设计、施工、按照《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有关建筑部分执行。 2.3.2.3 产业调整废弃土地复垦z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农田的表土要妥善收集和保存, 并用于整治后地表覆盖。 ?清除废弃设施,填平补齐地面,依据当地条件,用于农、林、牧业。 ?开挖、加深鱼塘(池)的取土,用来覆盖地表,具体标准见《采挖废弃土地的复垦技术标准》。 2.3.3 各类用途土地的复垦工程标准: 2.3.3.1 用于农、林、牧业: ?原土层结构未被破坏的,不需重新覆土,土层容重保持约1.3 克/立方厘米。 ?其他条款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2.3.3.2 用于建筑z ?对原有建筑及配套设施,在布局合理,地基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合理情况下尽量再利用。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2.3.3.3 其他技术标准z ?依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其他见《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中相应部分。 四、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排污过程中和结束后所造成的破坏土地的复垦技术质量控制,例如,有毒有害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 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放射性污染系指低于《辐射防护规定》界限值的低放射性引起的污染)。 2. 复垦工程标准: 2. 1 依据工业排污破坏土地的类型、特点、程度、地形和环境要求,选择适宜的复垦利用类型和方法。 2. 2 编制复垦工程规划并提出设计文件。 2. 3 工业排污造成破坏土地类型分类z分为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有机物污染土地、酸、碱污染土地和盐渍化土地以及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几类。 2.4 各类型破坏土地复垦用途及工程标准: 2.4.1 有毒有害重金属污染土地z 2. 4. 1. 1 用于农业: ?切断污染源,以环境工程、工艺措施去除致害污染物的引人,必要时,挖出严重受污染的土层,实施去污染的处置。 ?采用深埋受污染土壤措施时,依污染程度确定埋深。填筑场 地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相邻土层及其上部土层的二次污染。即,必须实行安全土地填筑处置或其他适宜方法处置。 ?经过上述工程措施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浓度在当地土壤一般范围内,方可用于农业。 ?覆土厚度0.5米以上,坡度不大于5度。有配套排灌设施, 满足当地防洪标准。 2. 4. 1. 2 用于林业z ?采取环境工程措施去除污染物,严重污染的土壤层,宜采取挖出处置或其他适宜处置方法。 ?工程后须经测试确证土壤污染物指标在当地林地范围内,方可用于林、果种植。 ?岩土厚度1米以上。 ?坡度10---25度时,沿等高线修筑梯地、水平沟或鱼鳞坑。 ?有水土保持措施,防洪标准满足要求。 .有机械化作业通道。 .果树种植区有排灌设施。 2.4. 1. 3 用于牧业: ?采取去除污染物的工程措施,清除污染物。严重污染地带,不能用于牧草生产,只能用作一般生态种植。 ?工程后经测定的土壤中污染物指标在一般草地含量范围内,方可种草。 ?场地坡度不大于30度。 ?有布局合理的饮水点及适宜机械化的作业通道。 2. 4. 1. 4 用于渔业z ?应有防渗衬垫层或防渗工程结构设施。 ?有适宜的供、排水设施 ?其他同一般破坏场地复垦技术标准。 2.4.1.5 用于建设z ?有良好防渗、防污染隔离层设施。 ?移走或处置复垦区内对人体有害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