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大林煤矿
第二章 矿井改扩建建设及先期瓦斯治理情况
一、矿井改扩建建设情况
大林煤矿为新建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9万t/a;2007年9月批准该矿扩界,生产能力变更为30万t/a,现采矿证登记生产规模30万t/a,企业性质为私营。
1、2008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登记生产规模30万t/a),有效期至2018年12月;采矿证许可证号:5200000821145;
2、林东矿务局设计研究所2003年8月编制了《贵州省遵义县平正乡大林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专篇》,已获得批复;
3、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2月编制了《遵义县平正乡大林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设计能力为30万t/a),并经省煤炭局审查批准。(黔煤规字[2009]125号)
4、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9年3月编制了《遵义县平正乡大林煤矿(变更)安全专篇》(设计能力为30万t/a),并经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遵义监察分局审查批准。(黔煤安监遵安审字[2009]77号)
5、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10年10月提交了《遵义县平正乡大林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设计能力为30万t/a),并经省能源局审查批准。(黔能源发[2010]611号)
二、先期瓦斯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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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现状:动工批准后,矿井进行了一系列建设,地面工业场地已初具规模,施工有主平硐、副平硐、回风平硐三个井筒,在煤层中掘进了系列探煤巷道。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0年7月24日提交的《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编号2010TC0234)及省煤炭局批复文件: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在+1300~+1060m标高范围内无突出危险性。
本矿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矿井设计,在开采M7、M9、M14号煤层在+1300m~+1060m标高范围内时,按无突出危险性区域设计。后期开采井田范围内未鉴定区域时,需重新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未鉴定前按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设计和管理,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和管理等级,修改设计相关内容。
第三章 存在问题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仍有差距。
2、矿井井下装备条件差的状况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局部巷道断面不够要求,导致局部地段通风阻力较大。
3、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煤层底板等高线、采空区、老窑破坏区与现场有一定出入,管理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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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质报告没有对各煤层瓦斯进行详细勘探及提供详细的瓦斯参数,瓦斯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需要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
6、区内的气象资料、自然灾害资料等不详细。 7、本矿属新建矿井,“一通三防”人员不足。
第四章 瓦斯治理方案
一、成立大林瓦斯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总经理 成 员:总经理助理、各部室负责人 二、成立大林煤矿防突部
部长由周建军担任,成立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 三、瓦斯治理方案
总的原则是:提高装备能力,强化培训力度,抓好管理,在此基础上,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治理。
1、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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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取长补短,相互促进,逐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要根据安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保障能力的补套计划,自觉增加安全投入,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系统和装备,重点是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综合防尘、监测监控等,做到“可保尽保、应抽尽抽”。
3、治理措施
(1)落实责任,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一通三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切实加强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各采区、各科室必须配足“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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