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下载本文

遵义县大林煤矿

报告(编号2010TC0234):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在+1300~+1060m标高范围内无突出危险性。各煤层指标如下:

大林煤矿M7、M9和M14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指标表

煤层号 煤的破坏类型 瓦斯扩散初速度⊿P 煤的坚固系数f 煤层瓦斯压力P(MPa) M7 M9 M14 Ⅲ Ⅱ Ⅰ 25.90 24.35 20.70 0.46 0.74 0.94 0.12 0.22 0.22 本专篇根据《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预测:+1060m标高,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9.836m3/t,绝对瓦斯涌出量15.55m3/min;+500m标高,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9.11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22.82m3/min。

五、 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 (一)

透气性

煤层中存在着瓦斯含量增高带,因而引起煤体膨胀和煤层应力增高,此处煤层的透气性接近于零。当巷道掘进到该处时,其应力急剧降低,造成煤的破碎和突出。该矿处于高瓦斯区,存在此类突出的可能性。

(二)

瓦斯压力

瓦斯潜能要比煤的弹性变形能大十倍左右,在煤的强度低的地区,煤的瓦斯压力大于煤的极限破坏强度。当巷道接近这一地区时,在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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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的作用下,可产生连续的破碎煤体的突出波,引起突出。此方面资料欠缺,该矿应在生产过程中收集资料,以更好地预测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三)

地质破坏带

由于有地质破坏带的存在,潜藏着一定数量的高压瓦斯。当巷道或工作面接近该带时,在爆破及地压的影响下,煤、岩壁裂缝增多,如覆盖层的阻力与瓦斯压力的平衡遭到破坏时,将会发生突出。它的中心点在于:由于地质破坏带的存在,增加了周围岩体的异常拱压,当工作面接近这一破坏带时,工作面与地质破坏带之间的煤层会被迅速破坏从而引起突出。地质报告及生产过程中没发现断层,但不代表整个矿区没有断层存在,因此类突出的可能性。

大林煤矿为新建矿井,根据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料,本矿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矿井设计,在开采M7、M9、M14号煤层在+1300m~+1060m标高范围内时,按无突出危险性区域设计。后期开采井田范围内未鉴定区域时,需重新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未鉴定前按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设计和管理,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和管理等级,修改设计相关内容。因此在突出区域应严格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建设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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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井田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 (一)

煤尘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2007年1月出具的遵义县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M7、M9、M14煤层无爆炸危险性。

(二)

煤的自燃倾向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2007年1月出具的遵义县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煤炭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M7、M9、M14煤层自燃倾向等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三)

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0年7月24日提交的《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报告(编号2010TC0234)及省煤炭局批复文件:大林煤矿M7、M9、M14煤层在+1300~+1060m标高范围内无突出危险性。

本矿按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矿井设计,在开采M7、M9、M14号煤层在+1300m~+1060m标高范围内时,按无突出危险性区域设计。后期开采井田范围内未鉴定区域时,需重新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未鉴定前按有煤与瓦斯突出进行设计和管理,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设计和管理等级,修改设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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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冲击地压

该矿井目前无法确定其冲击地压的倾向性,该矿及其周围井田无冲击地压的历史记录,矿井暂按无冲击地压矿井考虑。但在巷道布置时就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掘进和采煤时也应注意应力集中的影响。

(五)

地温

本井田属地温正常区,无热害影响。

七、 邻近矿井瓦斯、煤尘、煤的自燃、煤与瓦斯突出、地温等实际

情况及鉴定研究成果

与本矿邻近矿井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八、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大林煤矿准采标高1300~+500m, 区内最低侵蚀基准面约为950米(矿区西南部河垭沟流出矿区处),开采最低侵蚀基准面上部的煤炭,直接充水水源主要为顶部的碳酸盐岩岩溶水、基岩裂隙水、老窑采空区积水、地表冲沟水。开采最低侵蚀基准面下部的煤炭,特别是开采M14煤层距强含水层茅口组顶板只有3.44~5.41m,底部承压水突水的可能性很大,故本矿区属于以裂隙—岩溶充水为主,在开有最低侵蚀基准面+950m标高以上时,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开采+950m标高以下时,水文地质条件趋向于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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