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公共设施
第十条 公共设施的分类分级标准 (一)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八类: (1)教育设施; (2)医疗卫生设施; (3)文化娱乐设施; (4)体育设施;
(5)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7)商业设施; (8)市政公共设施。
(二)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四级配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为3~5万人,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1~1.5万人。
第十一条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一)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二)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三)区级文化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布局宜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区级文化中心。
(四)区级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集中布局,形
(五)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应配置颐养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各区应配置敬老院和区级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六)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
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第十二条 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一)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的公共设施的设置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项目的安排应符合表3.1的规定。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3.1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规模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大于组团小于居住小区时,应选配相应的小区级公共设施项目。
(二)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集中设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分别形成居住区、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表3.1的规定。
第十三条 凡本章未涉及到的城市公共设施应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主要公共设施配置表 表3.1
类别 序号 1 项目 名称 一般规模(m/处)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2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 配置规定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幼(托)儿园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幼(托)儿园宜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500-600m。市区和镇中心区按每5000人设一所幼儿园。(托)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室外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N为班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场地应日照充足并采取分隔措施,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2m。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备 注 6班 1440-1980 1800-2520 < 0.3 9班 2160-2970 2700-3780 0.3-0.45 30座/每班建筑面积8-11 m2座,用地面积10-14 m/座 2幼儿园 2 ● 12班 2880-3960 3600-5040 0.45-0.6 18班 18班 4320-5940 7650-11250 5400-7560 16200-19800 0.6-0.9 < 0.8 教育设施 24班 10200-15000 21600-26400 0.8-1.1 50座m/每班建筑面积28.5-12.5 m/座,用地面积218-22 m/座。若为寄突宿制小学,每生建筑面积增加27-10 m/生,用地积增加212-15 m/生 2小学 30班 12750-18750 27000-33000 1.1-1.4 ● 36班 15300-22500 32400-39600 1.4-1.6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小学应按期服务范围均衡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800m。在不足0.8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设置18班小学.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小学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宜保留一定间距。学校运动场地应设2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6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1座,每6个班至少设0.5个篮球场,0.3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2200-300m器械场地.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95m。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续表3.1
一般规模(m/处) 2配置级别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规定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备 注 类别 序号 3 项目 名称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27班 13500-18900 24980-31050 < 1.7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800-1000m范围内。学校运动场应设25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2毛球场),300-400 m器械场地。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九年一贯制学校 36班 18000-25200 33300-41400 1.7-2.3 45班 22500-31500 41630-51750 2.3-2.8 每班50座建筑面积10-14 m2座用地面积18.5-23 m/座。寄宿制时增加建筑面积为27-10 m/生,用地面积12-15 2m/生, 2○ ○ 54班 27000-37800 49950-62100 2.8-3.4 18班 10200-14040 18720-22460 < 1.9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市区范围内初中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在每个镇区最少要办一所初中,在人口不足1.9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初中的运动场地应设250-400m标准环形跑道(其中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道),风雨操场或室内体育馆1座,另每6个班至少设0.6个篮球场、0.4个排球场(兼羽毛球场)以及300-400 2m器械场地。学校用地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南北向边长不小于185m。 本表面积指标不包括教工宿舍。 24班 13730-18720 22960-29960 1.9-2.5 30班 17160-23400 31200-37440 2.5-3.1 初 4 中 36班 20600-28080 37440-44930 3.1-3.7 52座/每班建筑面积为211-15 m/座,用地面积为220-24 m/座。寄宿制时增加2建筑面积7-10 m/生,用地2面积2-15 m/生。 ● ○ 48班 27460-37440 49920-59900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