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子沟集运站10KV线路迁改施工方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不得在带点区域开展工作。禁止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设施。

6.1.6设备、材料的堆放地方要经站内同意,集中堆放, 设备、材料要统一摆放整齐,在设备、材料堆放的四周设置DN50PVC制成有红白相间隔的围栏,并要在材料堆放入口处装设“材料堆放处” 或“设备堆放处”标示牌。 6.1.7 变电站内施工,禁止吸烟。

6.1.8 严禁随意触碰工作范围外任何设备。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

6.1.9 施工车辆不得停放在电缆沟。

6.1.10作业终结手续办理后,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和其他生产区域。需要进入的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才能进入。

6.1.11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现场,不得进入遮栏内和触及设备。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增设专职监护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6.1.12施工管理员及施工负责人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工作地点的一次、二次设备运行情况,即将进行的工作是否与运行设备有联系。

6.1.13施工负责人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举行班前会,对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做好相关的措施。 6.1.14施工过程中,不能误碰运行设备。

6.1.15施工人员必须互相监督、互相提醒,防止误入带电间隔,做到“四不伤害”。

6.1.16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凡遇到设备运行异常或断路器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找出原因或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后,方可继续工作。

6.1.17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有否遗留物品,是否清洁好现场,接线是否正确、紧固、美观,各项标注或说明是否正确明了,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反措要求。

6.1.18施工现场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用电的接线,需要临时用电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其它人员不准随意乱接电源。 6.1.19复电时,涉及的将带电设备及引接线,必须在复电前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并经运行、监理、施工、业主方签证合格。 6.1.20认真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现场作业“十个规定动作” 安全生产现场作业“十个规定动作”是:凭票工作、凭票操作,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系安全带,停电、验电、接地、挂牌装遮栏,现场交底。即两票(凭票工作、凭票操作)、三宝(戴安全帽、穿工作服、系安全带)、四措(停电、验电、接地、挂牌装遮栏)、一交底(现场交底)。 6.2专项安全措施:

6.2.1特殊工种安全措施

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效)证上岗 6.2.2高压试验作业:

高压试验时,必须设专入监护,试验现场设安全围栏,并悬挂“高压危险、止步”标志牌。

6.3吊车、起重特种作业:

6.3.1吊车进场须按规定路线进出,通过高压场地带电范围时吊臂须平放固定进

出,并由专人负责引路进入带电运行区域;使用吊车进行吊装时应由专人监护、专人指挥,指挥方式须明确、准确,控制起吊和转动速度,保证起吊和移动平稳,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吊臂和重物的下面及重物移动的前方,被吊物应用绳子固定 ,防止物件动荡碰伤作业人员。钢丝绳荷重,需保证其安全系数,检查相关钢丝绳的完好性及估算其受力能力,根据吊车臂角度确定荷载,不得超载使用。

6.3.2严禁吊车司机疲劳作业,司机连续工作两个小时必须强制休息15分钟。 6.3.3吊臂和吊件下严禁有人。

6.3.4吊件吊起10CM时应暂停,检查制动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起吊。 6.3.5吊件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空越过。 6.3.6起重臂及吊件上严禁有人或浮置物。 6.3.7起吊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3.8吊件钢丝绳间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6.3.9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3.10起重机运转时,不得进行检修。

6.3.11吊车在变电站的运行区域内起重作业时,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才能施工。

6.3.12注意吊车在起吊设备时相邻间隔在带电运行中。 6.4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6.4.1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刀闸箱,流动刀闸箱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 6.4.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插入插座内使用。 6.4.3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6.4.4对所有用电设备有可靠良好接地。

6.4.5配电箱内并装设试验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

6.4.6一切用临时用电设备都要按“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

7组织机构及职责:

7.1人员配备表(最低配置) 序号 岗位 配置人数 备注 1 2 3 4 5 项目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技术员 施工班组人员 1 2 1 2 若干 满足现场需要 7.2职责划分 7.2.1 项目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7.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工程建

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业主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

7.2.1.2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达到相关要求规定。

7.2.1.3组织制定和落实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的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实行标准化。

7.2.1.4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本工程按计划、按期竣工投产。

7.2.1.5主管本工程的双文明建设,自觉维护业主、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确保业主的合理要求和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完成。 7.2.2.施工工作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7.2.2.1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质量工作,对本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实施监督。

7.2.2.2负责本工程质量计划的制定和安全措施的编制,并在施工现场负责其贯彻执行。

7.2.2.3预测影响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并制定其预防措施。

7.2.2.4负责质量、安全检查,质量、安全情况分析和统计工作,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防范措施和提出整改意见。

7.2.2.5负责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参加施工图会审,合同评审。 7.2.2.6主持日常技术管理工作,根据工程特点设置质量控制点。

7.2.2.7现场技术交底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作业指导书的编审及规程规范的选用,对主要特殊施工及重大跨越施工提出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审批,设计变更及修改通知单的实施。

7.2.2.8坚持现场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组织文明施工。就施工技术方面问题进行对外联系、 7.2.2.9竣工文件资料编制等工作。

7.2.3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工程中作业班组施工技术指导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组织本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主持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从技术上指导和保证安全工作。

7.2.4安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7.2.4.1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7.2.4.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活动日活动。 7.2.4.3负责施工过程中作业班组安全监护及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

7.2.4.4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检查并督促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负责对危险点作业人员的监护,组织班组的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 7.2.5.施工班组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7.2.5.1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现场要服从上级及监理、业主等的管理。

7.2.5.2在安全围护措施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应向上级提出并拒绝施工作业。

附页1: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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