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6.2市人民政府及时向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6.3 市应急指挥部与青岛市应急指挥部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6.4 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 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成立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医疗救治、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见附件13),并迅速投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将有关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动态;
● 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处置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与财物支持;
● 必要时,组织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指导监控危险源对周边区域的威胁,确定重点保护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镇,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7 升级与降级 4.7.1 响应的升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7.2 响应的降级
事故危害已经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启动相应事故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降低响应级别。
4.8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相应级别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确认危害和风险确实消除后,向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处置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处理情况,通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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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应急处置说明
4.9.1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控制措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事故发生地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9.2 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5 后期处置 5.1 组织实施
镇政府、村、企业、涉食行业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3 监督实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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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核查通知
编号:
主送: 事由: 核查内容: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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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岔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图
里岔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 相关成员单位 食教派纪财城环农卫工质宣镇其 品育出委 政管行保业生商检传食他 药办所 所 政站 办防所 站 办品有 品公 执法 公保 公安关 监室 中室 所 室 全单 管 队 委位 所 员 —9—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