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服务费计列办法》的通知 (深水保〔2007〕3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监测、评估等服务计费工作,促进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水利部有关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草拟了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并已试行一年多时间,对规范我市水土保持服务收费发挥了一定作用。近来,我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计列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现正式印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前期费或附加费中列支各项水土保持服务费;各服务收费单位要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恶性低价竞标。,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一、明确我市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必要性
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以上文件中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服务收费相差较大,且服务费计列标准与我市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不符,既不便于建设单位和审计部门对水土保持服务费用的管理,也不利于设计、咨询单位的公平竞争,长此以往,将会危害我市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2002年颁发的《标准》对水土保持工程特性的规定不符合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特点。如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的综合调整系数按《标准》计算仅为0.476(Ⅰ级工程的复杂调整系数为0.8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专业调整系数为0.8,三项乘积为0.476),且水土保持初步设计阶段仅占全阶段的20%,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调整系数设置太低;而各类土建工程的设计费平均综合调整系数介于1.1与1.2之间,同时风景园林的设计取费定额标准折算约为土建工程的2.5倍。
实际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满足生态建设的需要,其设计需配置大量的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不仅涵盖面广、技术复杂,而且内容琐碎、工作量大。根据上述特点,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取费标准应介于土建和园林设计之间,而不该低于土建项目。我市水土保持设计取费如果按水利部指导意见的标准(见附表3)执行,建设单位可能认为偏高,而若按2002年的《标准》执行,实际取费标准又太低,致使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为指导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收费,规范收费行为,明确适合我市开发建设项目特点的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是十分必要的。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建设项目与生产建设项目同义。 二、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的依据
(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二)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 (三)《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四)《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编制指南》(深水保[2006]135号)
(五)《深圳市水土保持工程综合单价》(深建价[2005]05号) 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计列
根据我市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深府[2006]265号文公布的审批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初步设计阶段同步,而法律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即使是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也需补充多方案比选的内容。虽然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审批只设置一个环节,但要求设计单位完成所有阶段的设计备案工作,并配合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实际上,我市对水土保持的设计单位都是按全阶段的要求来执行的。因此,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无论在何阶段介入,均按全阶段的完整设计取费。 (一)方案设计前预估取费计列 1 点式工程计费 (1) 小型项目
指动土面积小于10万m2或涉及土石方量小于50万m3的项目。方案设计费按项目动土面积大小或动土量的多少分别计取,具体如下:
项目方案报告书设计费不低于5万元,以2万m2或5万m3为起点开始计费,并按面积1万元/万m2或按土石方1万元/万m3递增,且两者取高值。
涉及较大边坡或红线外自选弃土场的,按边坡绿化防护费的5%另加设计费。 (2) 大型项目
指动土面积超过10万m2或土石方量超过50万m3的项目。
水土保持投资基价标准以22.00元/m2计,再按附表2难度系数进行调整。方案设计费根据工程的水土保持投资额按附表1计列。
水土保持投资额(万元)= 22(万元/万m2)×面积(万m2)×难度系数
动土面积超过50万m2项目的场平工程,应按线状项目标准计取市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并另按点式场平工程计列附加方案设计费。 2 线状工程计费
按估算的水土保持总投资额(水土保持投资基价乘以工程难度系数),查附表1得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费。 (1) 小型项目
指主体工程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其方案设计费起价不低于9万元。 (2) 大型项目
指主体工程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水土保持投资额取费标准如下:
道路建设工程(包括二级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4%~6%。
一般市政道路或其它线状工程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6%~8%。 (二) 审定方案后设计费计列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经行政审批后,批准的水土保持总投资和新增投资已明确,方案设计费按以下方法计列:
方案设计费(万元) = [(TT-TZ)×0.476 + TZ]×F
其中,TT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已列投资);TZ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F为按TZ额查得的设计费率(附表1)。 当TZ/TT≤20%时,F值可按(TT+TZ)/2查得。 四、其它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
其它水土保持服务包括方案评审、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三项内容。 (一) 方案评审咨询费
方案评审咨询费是指召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及专家咨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前期费中列支。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具体做法,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方案设计合同中明确列支评审咨询费,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代交。
据近年来我市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所需咨询费情况分析,最小项目的专家咨询费不低于0.80万元,具体可视项目方案的规模按核定的方案设计费的10%~18%计
取,其中方案设计费低于20万元的按高于14%费率计取,介于20~50万元的按10%~14%费率计取,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10%计取。
若因方案设计技术造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所需评审咨询费原则上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二) 水土保持监测费
批准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开挖和填筑的土石方量在10万m3以上,或永久边坡高差大于3m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费是指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机构监测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及防治效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水土保持监测费用根据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时间长短、监测现场的条件等合理确定,监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专用费中列支。
依据水利部保监[2005]22号文有关规定,监测费高于方案设计费。根据我市全面城市化的监测要求和台风暴雨频繁的实际,在暴雨期重点监测点的监测频次不应少于10次/年,水土保持监测费按监测投资基价,取基本费率1.5%乘以工程难度系数(附表2)。 项目监测投资基价包括水土保持总投资和主体工程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所有监测内容的项目投资费用。
水土保持监测费 = 监测投资基价×工程难度系数×1.5% (三)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费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费、验收技术资料咨询费、验收会务与专家咨询费三项费用。专项验收费预估约占水土保持设计费的58%。
凡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申请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之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
技术评估费按设计取费的40%计,其它专项验收费可按方案计算的设计费的18%计。 五、附则
若对以上计列办法有异议的单位,可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执行(参见附表3)。
水土保持措施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措施和独立费用四个单项计列水土保持投资额。 (一) 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