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附件3:学科评估简况表(艺术学门类) - 图文 下载本文

附件3

学科评估简况表

(艺术学门类)

学位授予单位 (单位公章)

一 级 学 科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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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表

2016年 月 日填

填表说明

本表为艺术学门类的《学科评估简况表》样表,正式表格请通过“学科评估系统”填写、打印。

一、关于统计时间

本表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统计时间段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优秀毕业生为200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专任教师数、在校生数、年龄等),统计时间点均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关于成果

学科评估所填成果均按“署名单位或产权单位”归属,不完全按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归属。同时,为鼓励学科交叉与合作,确属交叉学科的成果可按“贡献度”分别填写在多个学科;同一教师在不同学科的多个成果,也可分别填写在多个学科。

1. 成果的单位归属

(1)“教学成果奖、科研获奖、创作设计获奖”等奖项,若获奖证书或文件中已注明单位的,可由各获奖单位填写(需注明单位数及本单位排序);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只标注个人未标注单位,但成果通过单位申报获奖的,仅由申报单位填写;若获奖证书或文件只标注个人,没有明确单位的,由获奖人目前所在单位填写(获奖人若涉及多个单位,请注明排序)。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仅限文件中公布的“单位”填写;“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仅限“课程负责人”单位填写。

(3)“国家级规划教材”仅限文件中公布的“第一作者单位”填写;“马工程教材”可由各首席专家所在单位填写。

(4)“专著”仅限“第一作者”单位填写;“专利”仅限“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填写。 (5)“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填写,若同一作者标注多个单位,仅计第一单位;数学等学科作者署名依惯例按字母排序,或在文中注明所有作者同等贡献的(此两种情况以下简称“同等贡献”),所有作者单位均可填写。若论文有多个第一作者或多个通讯作者,或论文作者“同等贡献”的,应提交论文原文,由学位中心根据署名情况确定其“贡献度”比例。

(6)“国家级科研项目”仅限“项目主持单位”或“国家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填写;“其他科研项目”只要有经费到账的单位均可填写。

2. 成果的学科归属

原则上各项成果均可按“学科归属度”拆分填写在多个学科,但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其中,“科研项目”以本学科到账经费体现“学科贡献度”,无需再划分比例。“学术论文”中, “收录论文”和“代表性论文”不能拆分填写在多个学科,仅填写在主要学科。

三、关于教师 1. 教师的单位归属

师资队伍原则上只能填写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专任教师,以及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外籍教师;同一教师原则上不得在多个单位重复填写。

学位授予单位之间“实质性调动”(签署全职聘用合同或由上级部门任命)但还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中国国籍教师,若教师本人同意填写在新单位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说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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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填写,原单位不再填写。该教师的成果仍可按单位署名分别填写在相应单位。

2. 教师的学科归属

对于跨学科工作的教师(教师团队),应填写在主要从事的一级学科。若确属多个学科的代表性骨干教师,最多填写在两个学科,且需注明“主要学科”和“第二学科”,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四、关于学生

学科评估是对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评估,“学生”均不包含本科生。 1. 学生的单位归属

所有学生(包括多单位联合培养的学生)仅限学位授予单位填写。 2. 学生的学科归属

所有学生均应填写在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般不能填写在多个学科;但授予双学位的学生,可在两个学科填写。

因“学科目录调整”拆分产生的学科,可按学科目录调整规则将原学科学生对应到调整后的学科中。

五、其他说明

1.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2.本简况表应采用A4普通纸“无线胶订”方式简装(白色封面,一式两份),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任超、陈燕,联系电话:010-82378228、010-82378726(填报政策咨询)、010-82378275(系统技术支持),电子信箱:xkpg@cdgdc.edu.cn,评估系统网址:www.cdgdc.edu.cn/pg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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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师资队伍与资源

I-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61岁 具有博专业技专任教师35岁 36至 46至 56至 及以士学位术职务 人数合计 及以下 45岁 55岁 60岁 上 人数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无 总计 具有海外经历人数 外籍教师人数 女性 人数 博导人数 硕导人数 XXXX 学缘 结构 最高学位获得单位 (人数最多的5所) 人数及比例 32(24.2%) 其他师资队伍情况(限填300字) 说明:1.本表填写2015年12月31日人事关系在本单位本学科的专任教师,以及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外籍教师。

2.“具有海外经历人数”是指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学位,或在境外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连续超过10个月的专任教师人数。

3.外籍教师仅统计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2015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间)的外国国籍教师。 4.“博/硕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博/硕导资格,且在2015年12月31日仍指导博/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导师指导的全部学生均已毕业的不计入内),“硕导人数”包括既指导硕士又指导博士的导师。 5.“兼职教师、短期人才项目”等情况,可在“其他师资队伍情况”栏中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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