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doc 下载本文

(2)12月15日,削价销售冷背呆滞的羊毛女套衫60件,每件60元,计货款3 600元、增值税额 612元,收到转账支票解入银行。该羊毛衫每件进价70元(成本月末结转),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 212

贷:商品销售收入 3 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

同时将商品削价准备金弥补销售冷背呆滞商品的损失,作到录如下: 借:商品削价准备 600

贷:商品销售成本 600

(3) 12月 31日,“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为 175 000元,按千分之三削价准备率计算的结果,作为削价准备金,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销售成本 285

贷:商品削价准备(525—240) 285

“商品削价准备”是资产类账户,是库存商品的抵减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对库存商品预计可能发生削价损失而从成本账户中提取的削价损失准备金。提取时,记入贷方;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提取尚未转销的商品削价准备金。

当企业的商品发生火灾、水灾等非正常损失时,其购进时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要按规定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届时,按非正常损失商品的金额及其进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按非正常损失商品的金额商品的金额贷记“库存商品”账户;

[例]精工针织品公司因火灾损失毛巾一批,计金额1000元、进项税额170元,经批准作为企业损失处理,作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 170

贷:库存商品——毛巾类 1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转出 170 三、库存商品账户的设置与登记方法

批发企业财会部门为了加强对库存商品的管理和控制,正确计算库存商品的期末库存额与商品销售成本,采取数量进价金额核算,对库存商品实行总账、类目账、明细账三级控制。 (一)库存商品类目账的设置与登记方法

库存商品类目账又称大类账,是指按商品类别分户设置,登记其收入、发出与结存情况的账簿。一般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它是处于总账与明细账之间的二级账户。由于批发企业商品品种规格繁多,通过类目账可以加强和完善对商品明细账的数量和金额的双重控制;有利于账账之间的核对,如有不符时,可缩小查找的范围;通过类目账集中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简化计算工作,减轻工作量;还有利于掌握各类商品进、销、存的动态和毛利,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库存商品类目账的登记方法,因企业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区别。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应根据每日收入与非销售发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登记库存商品类目账,对于每日销售的商品平时只登记数量,待月末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再将金额一次记入库存商品类目账。 (二)库存商品明细账

库存商品明细账是指按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分户设置,登记其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的账簿。一般采用数量金额三栏式账页,以反映和控制每一种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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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主要是通过库存商品明细账进行计算的,因此要求库存商品明细账能够正确地反映商品的购进、销售和结存的情况。而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记账方法与一般明细账有所不同,现说明如下:

1.购进——根据商品入库凭证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购进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2.销售——根据商品销售的发货凭证,记入该账户的发出方。若逐日结转成本的,应登记销售数量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若定期结转成本的,则平时只登记销售数量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栏,销售成本金额在月末一次登记。

3.进货退出——根据进货退出凭证,用红字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购进数量和金额栏,表示购进的减少,并用蓝字登记单价。

4.销货退回——根据销货退回凭证记入该账户的发出方。若逐日结转成本的,用红字登记销售数量栏和金额栏,用蓝字登记单价栏;若定期结转成本的,平时只用红字登记销售数量栏,不登记单价和金额栏,红字表示销售的减少。

5.购进商品退补价将退补价款的差额记入收入方的单价和金额栏,退价用红字反映,补价用蓝字反映。 6.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根据分期收款商品发出凭证记入该账户发出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7.商品加工收回 根据商品加工成品收回单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8.商品发出加工根据商品加工发料单记入该账户发出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9.商品溢余根据商品溢余报告单记入该账户收入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10.商品短缺根据商品短缺报告单记入该账户发出方的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栏。

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的是会计库存。会计库存以商品验收入库作为商品收入,以商品销售的入账时间作为商品发出。财会部门通过会计库存全面掌握商品资金的运用情况,据以了解库存商品动态,加强商品资金管理。

(三)商品保管账

商品保管账是储运部门按不同货号、品名、规格和等级分户,记载保管商品收、发、存数量的明细账。只登记数量,不登记金额,商品保管账反映的是保管库存。

保管库存以商品验收入库作为商品收入,不论货款是否结算,以商品出库作为商品发出。储运部门通过保管库存,掌握仓库中商品收、发、存的数量,明确物资保管责任。 (四)商品调拨账

商品调拨账是业务部门按不同发号、品名、规格和等级分户,登记可供调拨销售商品收、发、存数量的明细账,也只登记数量,不登记金额。商品调拨账反映的是可调库存。

可调库存又称业务库存,以商品验收入库作为商品收入,不论商品是否出库,货款是否结算,以开出专用发票作为商品发出。业务部门通过可调库存,掌握随时可以调拨销售的库存商品数量。

异地商品销售业务在采用发货制的情况下,从业务部门开单到提货发运办委托收手续,一般不可能在当天完成。可调库存以开出专用发票作为商品发出,而会计库存以办妥托收手续商品销售成立时才作为商品发出。由于双方入账时间不一致,因此将处在开出专用发票到办妥托收手续前的商品称为待运商品。可调库存加上待运商品,应等于会计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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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财会、储运和业务三个部门都从自身的需要对库存商品进行了明细分类核算。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记账手续,财会部门和业务部门也可以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实行“两账合一”。具体做法是在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存放地点”栏内,设立“待运”分栏。异地销售业务在开出专用发票时,将商品从原存放地点栏转入待运分栏内,作为“移库”处理,不改变库存商品明细账内的结存数量,当该批商品办妥托收手续作商品销售处理时,再注销待运分栏内的数量。这样,库存商品明细账内的结存数量表示会计库存,待运分栏内的数量表示待运商品,各仓库内数量之和则为可调拨库存。 四、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

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一方面要核算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另一方面还需要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从理论上讲,商品销售成本应包括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就是说,商品销售成本应包括已销售商品的购入价,以及其在流通领域中继续追加的费用,如运费、保管费、包装费等。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核算手续,一般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只局限于已销售商品的购入价,而其在流通领域中继续追加的费用,则作为经营费用处理。

按照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时间分,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逐日结转是逐日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逐日从“库存商品”账户上转销,故又称随销随转。这种方法能随时反映库存商品的结存金额,但工作量较大。定期结转是在期末即月末集中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后,从“库存商品”账户上一次转销,故又称月末一次结转。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小,但不能随时反映库存商品的结存金额。

按照商品销售成本计算的程序分,有顺算成本和逆算成本两种。顺算成本是先计算各种商品的销售成本后,再计算各种商品的结存金额。这种方法一般采用逐日结转,所以工作量较大。逆算成本又称倒挤成本,是先计算各种商品的期末结存金额,然后据以计算商品销售成本。这种方法一般采用定期结转,所以工作量较小。

按照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方式分,有分散结转和集中结转两种。分散结转是按每一库存商品明细账户逐户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逐户转销,然后加总后作为类目账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依据。采用这种方法。账簿记录清楚完整,有利于加强对各种商品的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考核,但工作量较大。集中结转是期末在每一库存商品明细账上只结出期末结存金额,再按类目加总后作为类目账的期末结存金额,然后在类目账上计算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这种方法可以简化计算和记账手续,但账簿记录不够完整,只能按商品类别来考核分析其经营业绩。

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是一项重要而繁重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期末库存商品的价值及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正确。因此,就有必要根据各企业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正确地计算商品销售成本。一旦确定了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后,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进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毛利率推算法等。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分批实际进价法,是认定每一件或每一批商品的实际进价,计算该件或该批商品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在整批购进分批销售时,可以根据该批商品的实际购进单价,乘以销售量来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数量×该件(批次)商品购进单价

采用个别计价法,对每件或每批购进的商品应分别存放,并分户登记库存商品明细账。对每次销售的商品,应在专用发票上注明进货件别或批次,便于按照该件或该批的实际购进单价计算商品销售成本。 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这种方法计算的商品销售成本最为准确,但计算起来工作量最为繁重,适用于能分清进货件别或批次的库存商品、直运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二)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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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法是指在一个计算期内(一般为一个月)、综合计算每种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销售数量、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非销售发出商品金额)÷(期初结存商品数量+本期收入商品数量-本期非销售发出商品数量)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在计算公式中,本期非销售发出商品数量和金额,是指除销售以外其他的商品发出,包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发出加工商品、盘缺商品等。这些非销售发出的商品,在发生时,即在库存商品账户予以转销,所以在期末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时要剔除这些因素。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往往不能整除,计算的结果必然会产生尾差,为了保证期末库存商品数额的准确性,可以采用逆算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结存商品金额=期末结存商品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非销售发出商品金额-期末结存商品金额

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销售成本较为均衡,也较为准确,但计算的工作量较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较少,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并定期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 (三)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销售数量、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销售成本比加权平均法更为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并逐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企业。 (四)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根据先购进先销售的原则,以先购进商品的价格,先作为商品销售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这种方法根据需要,可以用顺算成本的方法逐日结转成本,也可以用逆算成本的方法定期结转成本。 采用顺算成本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具体做法是;先按最早购进商品的进价计算,销售完了,再按第二批购进商品的进价计算,依次类推。如果销售的商品属于前后两批购进的,单价又不相同时,就要分别用两个单价计算。

采用逆算成本方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先进先出原则的推理也就是后进后出的原则,在先计算期末结存商品金额时,若期末结存商品数量小于或等于最后一批购进商品的数量,即按该批商品的单价计算期末结存商品金额;若期末结存商品数量大于最后一批购进商品的数量,即从该批商品开始向前推算,直到与期末结存商品数量相等时为止,然后,将这一系列金额相加,其总和即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计算出期末结存商品金额后,再采用逆算成本的方法,计算本期商品销售成本。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由于期末结存商品金额是根据近期进价成本计价的,因此,它的价值接近于市场价格,但每次销售要根据先购进的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一般适用于收、发货次数不多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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