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1.民商法学院(共7名)
贺阳 彭韵秋 段然 顾辰薇 吴磊 仇光美 仇金 2.经济法学院(共6名)
郑晶晶 任前 王喆 徐心磊 李彬 姚一博 3.法学院(共6名)
肖力珲 余丹 史锋华 施俪鸶 万杨 王若薇 4.行政法学院(共4名) 胥婷 唐唯 李沛卓 骆冠宇 5.刑事侦查学院(共4名) 王昌绪 江世龙 叶飞 王晖 6.管理学院(共5名)
刘莉 戴靖晗 朱茂 李家鸿 李映希 7.经济学院(共4名) 陈彦君 张妍 陈诚 许杨 8.新闻传播学院(共4名)
刘晓静 黄碧玲 鲍海跃 邓姗姗 9.外语学院(共2名) 张晖 蒋萌
10.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共4名) 胡真真 金效海 周思琦 刘轩明 11.应用法学院(共6名)
周雅程 陈洁 朱海 高浩耘 陈佩涵 吴姝颖 12.继续教育学院(共3名) 蔡晨蓉 彭靖 刘鹏程
七、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民商法学院(共6名)
骆多 陆海龙 欧顺 李任舟 杨正宇 唐明翰 2.经济法学院(共6名)
李健 陈燚鑫 张梦琪 幸秋香 曾理 李倩云 3.法学院(共6名)
肖云 王鸥 李金妍 王菊芳 连洲杰 于腾 4.行政法学院(共2名) 邓艺 雷满
5.刑事侦查学院(共4名) 刘玲玲 张雍锭 伍杰 陈嘉亮 6.管理学院(共3名) 刘博文 乔春 王顺姣 7.经济学院(共3名) 傅启铭 张桂明 赵双双 8.新闻传播学院(共2名) 周丽 毕娜
9.外语学院(共1名) 白玉斌
10.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共3名) 陈棚栖 龙彦尧 刘向东 11.应用法学院(共6名)
胡廷霞 杨胜宇 陈雪薇 王文雯 陈虹霖 程荣淼 12.继续教育学院(共1名) 胡晓阳
5
八、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民商法学院(共8名)
宋琴 周宇林 霍云 黄龙金 段婷婷 姜梅欢 王晓娟 吴恺 2.经济法学院(共8名)
洪娇 李媛 欧美琳 左德兴 李菁 李成长 胡昌平 何海波 3.法学院(共8名)
张力文 任清华 阳霜 梁丹华 左欣艳 唐铭鑫 张路春 杜小凤 4.行政法学院(共4名) 陈波 董晓超 冉霞 贾华斌 5.刑事侦查学院(共6名)
李安乐 胡爽 梁天成 胡山林 王令 康钦辉 6.管理学院(共5名)
屈美姿 于岩军 施培 张永强 熊小丽 7.经济学院(共5名)
燕姗姗 刘中校 吴家敬 王晓飞 付辅琴 8.新闻传播学院(共3名) 张海燕 杨静 路帅 9.外语学院(共2名) 魏士虎 高枝
10.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共4名) 袁威威 刘燕 桂玉鸿 吴众 11.应用法学院(共9名)
黄常凤 邵瑞梅 吴维 陈艳艳 卢坤 汪小康 沈智川 黄齐府 王铭滔 12.继续教育学院(共5名)
毛谨 姚传伟 时阳光 李清凤 陆璐
九.学习优秀先进个人
1.民商法学院(共13名)
梁淳栋 欧阳明子 刘艳明 刘晶玮 余利君 张琪 李颖 唐水晶 韩佳燕 柳佳 陈琴 徐佳男 陈昭君 2.经济法学院(共11名)
王佳 王宇 宋玥 隗佳 李乾 张小旭 孟丹丹 胡震宇 蒋华清 李婷 施贝
3.法学院(共10名)
杨喆 万霏 邹明辉 夏旭日 陈姣姣 李洁 余国朋 刘志家 钟兢 李凌 4.行政法学院(共5名)
周芳芳 钦云 赵佛蓉 车楚佳 王文娟 5.刑事侦查学院(共9名)
周雅清 梁延敏 萨仁格日勒 徐天池 黄微微 孙梓宴 张玮 庞晓维 方昊
6.管理学院(共9名)
李丽 林立成 黄惠鸿 杜聪聪 李黎 杨梅锦 董成雪 邹晓露 余凤 7.经济学院(共7名)
赵星 冯翰伟 虞敏 刘弋旸 康吉红 吴玉虹 常玮玮 8.新闻传播学院(共7名)
李向欣 王萌 李雯琼 万珊 莫玫瑰 陈彦 黄清清 9.外语学院(共3名) 王玉华 莫竞西 张爽 10.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
杨瑶瑶 侯芝芳 黄蒙 孙瑜 吴燕 11.应用法学院(共11名)
蔡莹莹 田安琴 刘薇 张伟 王薇薇 卢曦 罗翼 程荣淼 李熙煜 李晋 刘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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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继续教育学院(共9名)
胡书恒 解冰 石鲁蒙 冉兵 魏方奇 欧阳玲 吴付海 李明晋 石雨颖
十、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1.民商法学院(共6名)
张拓 高应秦 高杰 程晨 常硕 孙琢 2.经济法学院(共6名)
王大鹏 陈广茂 黄培光 丁玥 罗国友 陈悠梦 3.法学院(共6名)
蒋园园 谭潇仪 肖雯雯 周青龙 潘振宇 刘洋 4.何跃行政法学院(共5. 何成科 3名) 骆烨鸣刑事侦查学院(共梁爽
6. 柴建松4名) 秦大全管理学院(共 3 胡晓宇名) 陈龙 7.张磊经济学院(共 李晓庆 3 罗勇 8. 张凯 于婷婷名)
宋志强新闻传播学院(共2名) 9.尹一名外语学院(共 郑晓婧
10.
1名) 刘静博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共3名) 11.杨文婕应用法学院(共 吴浪 崔克娜5名)
徐雅婕 颜纲 施海波 于亦晗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7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 26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2.2.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抵病、事假。 3.2.3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 下午13:00—17:00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3.1.2打卡制度 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3.1.2.5手工考勤制度 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3.2加班管理 3.2.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3.2.2.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1:1的比例冲)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文员)保管。 ,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 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 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 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8
25日。 (文员 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