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Q 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附录R 动火级别的划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1.3.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3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4 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包括特高压、高压直流)、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及相关场所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闭所、高压配电站(所)内工作参照本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所称电力线路包括输配电线路、电力电缆及配电设备。 本规程所称变电站包括换流站、开关站及发电厂变电站、开关室。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现场勘察制度;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制度;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2 现场勘察制度
2.2.1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现场勘察由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 2.2.2 现场勘察应查看现场施工(检修)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等。
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对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2.3.1.1 填用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A)
2.3.1.2 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B)。
2.3.1.3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C)。 2.3.1.4 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D)。 2.3.1.5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E)。 2.3.1.6 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见附录F)。 2.3.1.7 填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G)。 2.3.1.8 口头或电话命令。 2.3.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2.1 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3.2.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2.3.2.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2.3.2.4 在单极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 2.3.2.5 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2.3.3.1 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表5-1规定。
2.3.3.2 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3.3.3 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2.3.3.4 直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3.3.3 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2.3.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5-1规定的工作,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2.3.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2.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为: 2.3.6.1 测量接地电阻; 2.3.6.2 修剪树枝;
2.3.6.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工作;
2.3.6.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保持表5-2安全距离的工作;
2.3.6.5 接户、进户装置上的低压带电工作和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2.3.7.1 工作票应用钢笔、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票应提前交给工作负责人。
2.3.7.2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