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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6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2.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2.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

12.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时间巡视或维护时,工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在10kV跌落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

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

12.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一般注意事项

13.1.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戴安全帽。

13.1.2所有工作平台和走道,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3.1.3电缆线路,在进入电缆工井、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3.1.4生产现场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防止摔跌等伤亡事故的安全措施。

13.2设备的维护

13.2.1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32.2 杆塔等的固定爬梯,应牢固可靠。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应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两手不得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13.3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3.3.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3.3.2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

得继续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1993)6.4条要求)

13.3.3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3.4工作场所的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3.4工具的使用 13.4.1一般工具

134.1.1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13.4.1.2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得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13.4.1.3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3.4.1.4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3.4.1.5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13.4.1.6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3.4.1.7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