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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500 ±660 ±800 注:750kV按海拔2000米校验。

/ 3.5 正试验 / 6.8 3.2 正试验 6.6 10.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10.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表10-3的规定。

表10-3 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

注:1)海拔2000米以下值,750kV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应根据单片绝缘子高度按照良好绝缘子总长度不小于4.9m确定,由此确定xwp300绝缘子(单片高度为195mm),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为25片。

2)1000kV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应根据单片绝缘子高度按照良好绝缘子总长度不小于7.2m确定。对于xwp300绝缘子(单片高度为195mm),良好绝缘子最少片数为37片。

10.2.5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10.2.6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0.2.7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它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0.3 等电位作业

10.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kV、±12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V、±50 kV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10.3.2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

袜和鞋,750kV、1000kV和±800kV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严禁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

10.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0-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10-4的规定。

表10-4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邻相导线的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kV) 距离(m)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0.8 0.9 1.4 2.5 3.5 5.0 750 6.9(7.2)(1) 注:1、6.9m为边相值,7.2m为中相值。

2、1000kV数据,本规程不提供,因为线间距离大,直流500kV及以上数据同理也不提供。

10.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10-5的规定。

表10-5 等电位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注:750kV是海拔2000米的数据。

10.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10-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10-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10-3的规定。 10.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0-6的规定。

表10-6等电位作业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35、63±500 电压等级(kV) 110、220 330、500 (66) 距离 (m)

10.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 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10-2的规定。

10.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0.2 0.3 0.4 0.4 注:750、1000kV和±800kV等电位作业执行10.3.2

10.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70/40导线)。

10.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 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 在10.3.8.1条以外的其它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 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10.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10-1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10-1中的数值增大1m。

10.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10.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10.4 带电断、接引线 10.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0.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10.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10-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10-7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6310 35 110 220 (kV) (66) 长度(km) 50 30 20 1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10.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10.4.1.4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10.4.1.5 严禁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入电路。 10.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10.4.3 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10.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10.5 带电短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