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下载本文

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人, 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3 不得使用海水。

2.0.8 设计允许在现浇混凝土基础中掺入大块石时,掺入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标准。大块石的尺寸宜为150~250mm,且不宜使用卵石。

2.0.9 预制混凝土构件及现浇混凝土基础用钢材应符合设计规定。加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钢材表面应无污物。

2.0.10 钢材焊接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所焊接金属焊接的工艺要求。

2.0.11 角钢铁塔、混凝土电杆铁横担的加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 2694的规定。

2.0.12 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钢管铁塔的加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薄壁离心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L/T 5030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3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GB 396的规定。

2.0.14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 4623的规定。

2.O.15 钢管电杆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线路钢管杆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的规定。

2.O.16 导线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 1179的规定。进口导线的质量应符合该产品国的国家标准,且不应低于IEC标准。 2.0.17 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或拉线时,镀锌钢绞线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镀锌钢绞线》YB/T 5004的规定。

采用良导体作架空地线时,良导体的型号、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选型及相应现行标准。

采用复合光缆作架空地线时,国内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纤复合架空地

线》DL/T 832等的规定,进口产品应符合设计选用标准。

2.0.18 金具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 2314和国家现行标准《电力金具制造质量》DL/T 768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验收、标志与包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验收规则标志与包装》GB 2317.4的规定。 2.0.19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9的规定,并应保证构件与构件之间、构件与铁件及螺栓间安装方便。外观检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得有纵向及横向裂缝;

2 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放置地平面检查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得超过0.05mm;

3 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表2.0.19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和普通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表

(mm)

项 目 长 度 断面尺寸 弯 曲 预埋铁件(预留孔) 对设计位置的偏差 底盘、拉线盘、卡盘 -10 宽 厚 -10 -5 - 中心线位移 安装孔距 螺栓露出长度 其他装配式预制构件 ±10 ±5 ±5 L/750 5 ±5 +10,- 5 lO ±5 +10,-5 注:1 本表小包括环彤混凝土电杆。

2 用肉眼不能直接明显看出的网状纹、龟纹不算裂缝。

3 底盘、拉线盘、卡盘的中心线位移是指拉线盘的u形环与图纸位置的偏差,拉线盘、卡盘是指安装孔及底盘圆槽的实际加工位置与图纸位置的偏差。 4 L为对应的构件长度。

2.0.20 绝缘子及绝缘子串:

1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GB 1001、《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元件 尺寸与特性》GB 7253和国家现行标准《盘形悬式玻璃绝缘子玻璃件外观质量》JB/T 9678的规定;

2 有机复合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线路用有机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JB 5892的规定;

3 直流线路采用的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直流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SD 192的规定;

4 长棒型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设计技术条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 5 架空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架空线路绝缘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JB 9680的规定。架空地线用针式瓷绝缘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线路针式瓷绝缘子》GB 1000的规定。

2.0.21 杆塔用螺栓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输电线路铁塔及电力金具紧固用冷镦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DL/T 764.4的规定。防卸螺栓的选择宜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3 测 量

3.0.1 测量仪器和量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经纬仪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1′。 3.0.2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复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1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2 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时,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1%;

3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3.O.3 如下地形危险点处等应重点复核:

1 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2 杆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 3 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的偏差不应超过0.5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0.4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杆塔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之问的距离和高程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400m。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2 测距相对误差,同向不应大于1/200,对向不应大于1/150: 3 当距离大于600m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全站仪施测。 3.0.5 杆塔位中心桩移桩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1‰; 2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5‰; 3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1′30″。 3.0.6 分坑时,应根据杆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出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施工精度的要求。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对其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3.0.7 非城市规划范围内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的规定(附录A)。 3.0.8 位处城市的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地面、导线与街道行道树等的最小垂直距离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规定。

4 土石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