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西高速建设指挥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沪蓉西高速建设指挥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提高自防自救意识,结合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关爱生命为前提,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反映机制,确保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沪蓉西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通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查堵各种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工作站、高监办、项目部和施工工区要紧紧结合各自施工区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施工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救援器材。

2、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指挥部、工作站、高监办、项目部、施工工区应急救援体系,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关爱生命高于一切,确保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事故,能够迅速、快捷、有效的启动应急系统。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沪蓉西高速公路全线施工建设中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事故的分类 (一)事故的等级

1、四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2人;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30万元。

2、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

3、二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 4、一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二)事故的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隧道施工事故 4、桥梁施工事故 5、机械设备事故

6、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 7、其他事故

五、职责分工

坚持分级负责、分站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工作站、高监办、项目部和施工工区的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切实抓好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1、工作站职责

负责本工作站管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督促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2、高监办职责

负责高监办及驻地监理管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协助工作站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指挥部、工作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3、项目部职责

负责本项目部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指挥部、工作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4、施工工区职责

负责施工工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落实,具体做好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配合指挥部、工作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指挥部成立以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徐健为组长、白山云、王敬平副指挥长、曹传林总工为副组长,安全处、办公室、质量处、技术处、协调处、财务处等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省指安全处,余建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组建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安全应急救援专家组并成立应急小组内设机构(见附表),各工作站、高监办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管辖段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各项目部和施工工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组织本施工段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2、物资保障

各项目部、施工工区必须针对各自施工特点,准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处置。

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专业预案,同时向工作站、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火灾事故同时向119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了哪些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二)应急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各工作站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

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任务。

4、各专业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整改措施。

5、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各自的分工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所在工作站要组织事故发生的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7、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项目部、施工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事故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统一布置,组织相关专家,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八、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做好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本单位(部门)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并将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有关人员和名单报省指挥部备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是本预案的具体化,与本预案共同构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本预案,分预案和专业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并组织训练和演习。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工作站、监理、及施工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真正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救援有力,凡因救援工作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工作站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服从省指挥部应急小组的指挥。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九、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应急救援小组决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四)应急救援经费由项目部设立专项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民用爆炸物品亦称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指挥部下发的《民爆器材管理办法》、《爆破安全管理措施(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 (一)爆炸事故分类: 1、爆破事故,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发生的。根据其责任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

责任事故:属于人为的,又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因生产指挥、调度错误或强令他人违反规定而导致的爆炸事故,应视为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造成的事故。如地震、暴风雨袭击、外来飞行物的冲击等造成的事故。 2、爆破案件(破坏事故),即利用爆炸方式进行破坏或蓄意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3、爆炸自杀,即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伤或炸死,对国家财产或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明火和表面高温引起的爆炸与预防。在贮存、运输爆炸物品时,绝对不允许明火存在、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 (1)严禁烟火,在贮存民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有烟火存在,如火柴、吸烟、生火取暖、做饭、任意焚燃废品废物等。

(2)电气设备,线路应保证正常良好,如电气开关、电灯、电线、仪器、仪表等电器设备,由于接触不良或绝缘损坏、漏电、短路等发生火花引起火灾,以致扩大燃烧进而引起爆炸,故平时要进行重点与非重点的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接触爆炸物品的电器设备通常采用防爆型,电缆多用铠装电缆或穿入套管内使用。

(3)使用运输工具注意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或汽车排烟带出火星,通常要采取防护措施,如引动排烟管方向,在管口增设安全罩等。

(4)为防止散热,保证隔热,采取绝热保温措施,否则将造成表面高温,若与火炸药直接接触可能引起分解自燃。通常保温、采暖最好使用热风,若使用散热器采暖应该使用热水而不宜使用蒸气作为加热介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80℃,而且要求表面光滑便于清洗落在其上的爆炸性粉尘。进入或经过危险工房内的蒸汽管道,必须用绝热材料包裹,表面温度不应超过50℃。火炸药存放应与热源保持一定距离。不能过于临近,防止局部温度过高造成自燃。

2、摩擦与撞击引起的爆炸及预防。由于火炸药等爆炸性质在坚硬的物品间摩擦或撞击,发生局部过热可达到燃点或爆发点以上,摩擦撞击的明火也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多数是由于工房、设备清理不净,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造成。为防止摩擦、撞击,避免金属间互相撞击产生火花,要使用软质材料,如橡胶、塑料或有色金属。

3、易燃品与爆炸品自燃的预防。对于存贮时间较长的火炸药等爆炸品,应按规定检查分析影响贮存性能的有关项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暂时贮存的爆炸性物品,严格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尤其是夏天)或靠近热源,以防止由于局部温度升高,热量积聚,散热不好引起自燃着火。

库房存放的火炸药等爆炸性产品,要注意通风、防潮、隔热,防止堆积密度过大,不易散热,检查不便等。最理想的贮存条件是存贮在干燥、通风的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