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 夏建中 下载本文

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 夏建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导论

文化人类学是研究人与文化的科学,或者也可以讲是从文化这个角度研究人的科学。权威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研究人类社会中的行为、信仰、习惯和社会组织的学科。”

英国《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也指出:“文化人类学关心的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及其习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遗传传递的行为方式。”

美国学者W. H. 霍尔姆斯(W. H. Holmes)于1901年首次提出文化人类学这个术语,其英文是Cultural Anthropology,提出这一术语的目的就是与从生物特性角度研究人的体质人类学相区别。 J.F.拉菲托(J.F.Lafitau,1670-1740),被传播学派学者推崇为文化人类学的奠基者。 “爱丁堡学派”代表人物:亨利?霍姆(Henry Home,1696-1782)、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1723-1816,被认为是英国古典进化论学派的先驱之一)、罗伯特森(W.Robertson,1721-1793) 第一章 古典进化论学派

古典进化论学派是文化人类学史上的第一个学派,所以它的产生也可以看作是文化人类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正式诞生的界碑。该学派活跃于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这30年间。

该学派的产生应当从巴斯蒂安1860年出版的《历史上的人》算起,真正成熟的标志则是泰勒的《原始文化》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两部巨著的问世。 古典进化论学派产生的背景

一、人类学知识的增长和研究组织的建立 二、殖民贸易的促进 三、进化论思想的催生

最先清楚地提出生物进化论明确概念的是法国博物学家拉马克,1801年。

斯宾塞偏重于社会进化,对进化概念的形成以及进化理论的系统化起了主要作用,他和孔德被并称为社会学的两位创建者。社会有机论和社会进化论是贯穿斯宾塞思想的两条主线,是他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观点。

社会有机体与生物有机体的相似与不同 P15 代表人物、代表著作、主要思想

爱德华?伯内特?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1832-1917),英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古典进化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原始文化》(1871),透彻和系统地阐述了其基本思想,以大量的人类学资料为依据的经典进化论的思想。

论文“论研究制度发展的方法:对婚姻和继承法的应用”,使用统计分析方法。

泰勒是第一个在科学意义上为“文化”下定义的人,从而为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勾勒了基本轮廓。

在《原始文化》“关于文化的科学”一章中,他开宗明义地指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

泰勒是一个反种族主义论者,他指出:“我们应该而且也有可能打消关于人种遗传变化的考虑,而承认人类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虽然是处在不同的文化阶段上。” 进化论观点:

第一, 用人类本质的一致性观念来说明文化发展的单一性,所谓人类本质的一致性就是人的心理的同一性,即人类无论什么种族,在心理和精神方面都是一样的;人们的行动都是人的心理活动的产物,所以,同样的心理和精神活动必然产生同样的文化发展规律。

第二, 各族文化都循同一路线向前进化,目前各个社会发展的不同程度,实际上代表这条路线的各个阶段,各阶段在程序上是固定的,但在时间上并不一致,有快慢的差别,但是,总会循序渐进。不会超越某个阶段,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化。(我所感兴趣的是,这些民族的起点是否相同。)

第三, 整个世界是依自然法则运行的,这无论对于分子或有机体的运动,还是对于社会的运行来讲都是如此。

两大原则:第一,“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他进一步指出,世界各地文化的一致性,主要是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人的本性的普遍相似性,另一个是生活环境的普遍相似性。第二,“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宗教理论:明确了什么是宗教,认为最好“把神灵信仰判定为宗教的基本定义”,这是文化人类学史上关于宗教的第一个定义。

“万物有灵论”或“泛灵论”。在他看来,有三种基本的看待世界的方式:科学的方式、巫术的方式、宗教的方式。他还开凿了象征性研究的源头(认为人们对物质东西的崇拜,其本质是对神灵的崇拜,物体是一种象征,是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

婚姻家庭理论:研究“回避”的习俗,研究父母与子女命名的习俗,讨论父系继嗣、母系继嗣和双系继嗣的问题,研究“产翁”习俗,研究抢婚习俗和外婚制,认为外婚制与亲属分类制度相联系,外婚制的最初形式应当是交表婚姻。

其人类学研究方法:比较法、残存法、统计法。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1818-1881),美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古典进化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古代社会》(1877) 原始社会分期理论、关于氏族制度的发现、家庭史研究(《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亲制度》1871年)

摩尔根对文化人类学的主要贡献: 第一, 对氏族社会的科学说明。

第二, 首先使用问卷调查方法进行人类学的研究,并在易洛魁部落进行考察工作,收集的资料可靠、翔实、丰富。

第三, 利用对亲属称谓制度的研究,来考察和划分家庭制度的类型与历史发展,这种研究途径是摩尔根首创的,为人类学研究开辟了新思路。

第四,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原始社会的发展与分期,指出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发现”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标志。

缺陷:第一,关于原始社会的分期;第二,关于家庭形式的研究。

阿道夫?巴斯蒂安(Adolf Bastian,1826-1905)人类心理一致说

贡献:第一,提出“人类心理一致说”,指出人类具有相同的心智过程,对相同的刺激会产生相同的反应。第二,在“基本观念”之上,他还提出了“民族观念”的概念,民族观念来源于基本观念与特定民族的具体地理环境的相互作用。他认为,可以从民族观念的角度来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或文化类型。

巴霍芬(Johann Jacob Bachofen,1851-1887) 母权论

其代表作《母权论:根据古代世界的宗教和法权本质对古代世界的妇女统治的研究》(1881年),被恩格斯认为标志着家庭史研究的开始。

概念:产翁(couvade)

父系氏族制代替母系氏族制时产生的一种习俗。一般认为是父亲坐褥育儿之意。此俗是男子在母权制势力仍十分强大的情况下,为迅速获得对女子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采取的一种方式。男子通过模仿妇女生育,以加强与子女的血肉联系,从而确定孩子为父亲所生所有,并获得像母亲一样的亲权。产翁的形式为:妇女分娩后,由丈夫代替妻子坐褥,接受饮食和医疗等方面的特殊照顾以及亲友的祝贺,禁吃某些食物,不事繁重劳动。而产妇却需下地干活,服侍产翁。中国历史上越、僚、傣、仡佬等族中曾流行产翁习俗。法国南部与西班牙北部比利牛斯山区一带的伊比利亚人及其后裔巴斯克人也曾盛行产翁习俗。此外法国的科西嘉人,非洲西海岸马达加斯加岛的一些居民,加里曼丹岛的达雅克人及南美洲的部分印第安人均保留产翁习俗。

麦克伦南(John Furgasor Mclennan,1872-1881) 内外婚姻制度

首次提出外婚制和内婚制的概念,第一次提出图腾制(Totemism)这个学术术语。

约翰?卢伯克(John Lubbock,1843-1913) 宗教阶段论

第一个提出“残存法”的思想,率先将石器时代进一步划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Sir James George Frazer,1854-1941),首创“社会人类学”这一术语,使之几乎成为英国人类学的代名词。

主要著作包括:《金枝》(1890年)、《社会学范围》(1908年)、《图腾崇拜和外婚制》(1910年)、《自然崇拜》(1926年)、《论图腾——图腾崇拜和外婚制补编》(1937年)等。

泰勒不否认巫术、科学和宗教在所有人类文化中都并存,弗雷泽却把巫术、宗教和科学按进化论顺序排列。

爱德华?亚历山大?韦斯特马克(Edward Alexander Westermarck,1862-1939) 夫权制

罗伯特?R?马雷特(Robert Ranulph Marett,1866-1945) 泛生论

第一次提出“前万物有灵论”或“泛生论”(animatism):在宗教中,第一性的东西不是思想、不是信仰、不是神话,而是崇拜、仪式;“就多数而言,仪式产生了神话,而不是神话产生了仪式”。

泛生论是巫术操作的观念基础,泛灵论是宗教信仰的观念基础,前者是非人格化的,后者是人格化的。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不过,今天的大多数人类学家都同意,这两者没有先后之别,它们可同时产生,并存于同一社会或同一发展阶段。

第二章 传播论学派

传播的英文词是“diffusion”,用于文化人类学领域,它将人类文化或社会中的变化,首先归因于物质文化和习得行为从一起源社会散播到其他社会。 德、奥历史传播学派

弗里德里希?拉策尔(Friedrich Ratzel,1844-1904) 人类地理学理论

莱奥?弗罗贝纽斯(Leo Frobenius,1873-1938) 文化神话学理论

第一个提出了“文化圈”(Kulurkreis,英译为Cultrue Circles)这个术语和概念,他首先在非洲范围内划分文化圈,其特点是:每一个文化圈都具有一系列的物质文化的特征。他特别地研究了包括刚果河流域、几内亚河沿岸在内的“西非文化圈”,指出该文化圈包括以下四个文化层:“马来亚尼格罗文化”、“印度文化”、“闪米特文化”、“尼格罗文化”。

他认为,文化是从自然条件中诞生的,在地理环境相同的条件下会产生相同的文化。同任何有机体一样,文化也需要营养,它的食物就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但是,文化本身是无法移动的,因为“文化没有脚”,

而要靠人来搬运,所以,人只是文化的体现者和搬运工,而不是文化的创造者。 “文化神话学”,划分“文化解剖学”和“文化生理学”的研究范畴。

弗里茨?格雷布内尔(Fritz Graebner,1877-1934) “文化圈”理论

他在《民族学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鉴别“文化亲缘关系”的两条标准:第一,“形式标准”,指的是事物的形式相同。第二,“量的标准”,指的是相似事物的量的增加,不是一两件事物的相同,而是大量事物的相同。

威廉?施密特(Wilhelm Schimidt,1868-1954) “文化圈进化论”

在格雷布内尔“形式标准”和“数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性质标准”、“连续标准”和“关系程度标准”作为补充。

英国传播学派

威廉?里弗斯(William H. Rivers,1864-1922) 英国实验心理学剑桥学派的创始人

第一个提出从“系谱”的角度来研究家庭和氏族制度。他认为亲属称谓反映了具体的社会功能、特种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有关行为的限定。

史密斯与佩里的“极端传播论”

“极端传播论”亦称作“泛埃及主义”,即只承认一个将文化传播给世界的中心,这就是埃及。 埃里奥特?史密斯(Elliot Smith,1871-1937) “埃及中心论”

威廉?詹姆斯?佩里(Willian James Perry,18(?)-1949) “太阳之子论”

第三章 历史特殊论学派

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创始人是美国人类学家博阿斯,故又被称为博阿斯学派。其中的一些重要成员吸收了“文化圈”的概念,提出了“文化区”的理论,并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他们认为,外表上彼此相同的现象,可能有根本不同的来源和根本不同的作用;不是任何相同性都说明了“历史联系”或“传播”、“借用”。他们主张:文化人类学的一般任务是“研究社会生活现象的总和”,通过这种研究来“构拟”人类文化和文明史。但是,他们所主张的“文化史”,不是指世界各国的一般历史,而是各个民族的具体历史;因为,每个文化集团都有它自己独一无二的历史,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那些企图从各民族独特历史中得出普遍、抽象的理论或发展规律的进化论观点,统统是不足为训和不可靠的;只有具体的东西才是历史的和可靠的。这就是历史特殊论的由来。

他们强调对具体事实的描述和记录,提倡“历史的方法”,反对他们所命名的摩尔根的“思辨方法”;重点研究特定民族的文化历史、时间特点和规律,所以该学派又被称为“文化历史学派”。

博阿斯的文化相对理论

弗朗兹?博阿斯(Franz Boas,1858-1942)

主要著作:《中部爱斯基摩人》(1888年)、《夸扣特尔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和秘密结社》(1897年)、《美国印第安人语言手册》(1911年)、《原始人的心灵》(1911年)、《原始艺术》(1927年)、《人类学与现代生活》(1928年)、《普通人类学》(1938年)、《种族、语言和文化》(1948年)等。

理论建树大致可概括为三方面:特殊论与相对论的文化观、文化区理论、古典物理学的归纳方法。

特殊论与相对论的文化观

博阿斯的文化观之最大特点就是将某一文化的历史研究置于首位,而不是研究全人类普遍文化的历史。在1930年出版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他将文化定义为“包括一社区中所有习惯、个人对其生活的社

会习惯的反应,及由此而决定的人类活动”。由此可见,他研究的文化是有地理范围的,而非全球性的文化。 他全部理论的核心就是“历史特殊论”。他主张,为了理解或解释某一特定的文化,最正确的做法就是重建该文化走过的独特道路,即构拟该文化的历史。

他称自己的研究方法是“历史方法”,并将此方法与古典进化论的“比较方法”相对立。值得注意的是,他虽然反对研究世界文化的普遍发展规律,但是,并不反对探讨具体民族或特定文化的发展规律。 博阿斯如此强调各民族特定文化史的研究,是与他反对种族主义观点和提倡文化相对主义分不开的。他坚决主张研究每一民族、每一种族文化发展的历史,明确地指出,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因为任何一个文化都有其存在的价值,每个文化的独特之处都不会相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尊严和价值观,各族文化没有优劣、高低之分;一切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

在《原始艺术》中,他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只能理解为历史的产物,其特性决定于各民族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

文化区理论

博阿斯本人及其弟子们提出了“文化区”(culture area)的概念,这个概念与“文化圈”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后者强调的是有共同的历史传统,前者强调的是文化特征上的相似,基本上不涉及传播的过程或轨迹。 最早提出这一术语的是O. 梅森。

罗维的名言:“文明是一件东拼西凑的百纳衣”。

博阿斯还提出了“文化中心”与“文化边区”的概念。“文化中心”是指一个区内表现其文化要素最浓的中心地区;而“文化边区”是指一文化区内远离文化中心,表现其要素较淡疏的边缘地区。

古典物理学的归纳方法

按照他的观点,人类学家应当是以经验现象本身的实际分布情形作分类,不能自己以既定的分类标准来强加于现象之上。他认为,经验现象本身是有秩序的,不需要通过人为的抽象类别来理解;因此,对现象或资料的分类,应当是研究的成果,而不是研究的出发点。

阿尔弗雷德?路易斯?克鲁伯(Alfred Loues Kroeber,1876-1960) “超机体论”的文化观

将文化看作“超有机体”,认为整个世界存在四种现象,即“质与力的现象、生命的现象、意识的现象、社会生活或文化的现象。这些现象又可称为无机的、直接有机的或生命的、心理有机的或心灵的,以及文明的或超有机的或超心灵的”。文化包括语言、社会组织、宗教信仰、婚姻制度、风俗习惯以及生产的各种物质成就。 “十八条宣言”:

第一, 历史研究的目的是弄清社会事实与整个文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真实的联系,而不是原因。 第二, 历史研究的材料不是人,而是人的创造物,即他的行为的结果。

第三, 由人体现并通过人而存在的文明实质上是一个实体,是来自生活的一种秩序……历史并不关心创造文明的人,而只关心文明自身。创造文明的原因是心理学家的事。

第四, 某些精神的构造必须由历史学家来研究,但可能被他用作社会现象的解释。 第五, 真正的本能在于社会现象的底部和源头,但不能被历史所研究。 第六, 个人或个体除了例证价值外,没有历史价值。

第七, 地理或物理环境只是文明使用的材料,不是形成或解释文明的因素。 第八, 历史学家必须指出:所有人类的种族是绝对平等和同一的。 第九, 遗传不是历史中的重要的因素。 第十, 通过学习而获得的遗传是一个怪胎。

第十一, 自然选择或其他有机体进化的因素不能影响文明。

第十二, 所谓的野蛮人并不是野兽向受科学教育的人的过渡……所有的人都是受到教化的……对于历史学家来讲,文明没有高级与低级之分。

第十三, 根本不存在社会物种或标准文化类型以及阶段……文明中的阶段只是根据随意选择的事实而制造出来的似是而非的偏见。

第十四, 不存在民族心智,只有文明。

第十五, 不存在与物理、化学法则相同的历史法则。所有被断言的文明法则最多只是一种趋势……历史不否认它们,也可以认识它们,但是描述这些法则并不是目的。

第十六, 历史研究的是条件、不是原因,文明现象之间的关系是顺序的关系,不是影响的关系。 第十七, 历史的因果关系是目的论的……这并不暗示那些持无神论思想的人抱有神学观念。 第十八, 总之,对历史来讲,生物学、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的决定论和方法都不存在。

由上述宣言可见,克鲁伯的理论观点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不研究文化的原因或因果关系,不研究人,也不研究心理、生理、地理环境因素,只研究文化自身及其关系,即文化事实或人的创造物。二是文化不存在普遍法则,也没有进化阶段,没有统一的心理活动,没有任何决定论的东西;最多只是趋势。

文化的形貌

在克鲁伯看来,整个文化系统可划分为两部分,即基本形貌和次级形貌。基本形貌指的是与生存、生计有关的文化事物;次级形貌则是与创造力、艺术活动有关的文化活动,如语言、艺术、文学和音乐等。他认为,在任何文化系统中,只有当生存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出现次级形貌的繁荣。

亲属称谓和文化区的理论 亲属称谓的八个类别 P84

他认为:“亲属称谓反映了心理学而不是社会学的状况,它更多地是由语言因素决定的,只在少数因果关系中可以作为社会研究的参考。”

罗伯特?哈里?罗维(Robert Harry Lowie,1883-1957)

亲属称谓四种类型:辈份型、分枝合并型、分枝旁系型、直系型。 P90

爱德华?萨丕尔(Edward Sapir,1884-1939)

“萨丕尔-沃尔夫假设”,核心是“语言结构制约着思维模式,因而也决定着对外部世界的认知。” 博阿斯提出了描述语言学,在《美洲印第安人语言手册》(1911年)中,他表达了这样思想:经验上可观察的语言是人类心灵的产物,由于它的无意识性,可以使我们从某一语言的辞条和语法范畴方面,发现该民族经验范畴的特点。

萨丕尔在《作为一门科学的语言学的地位》中宣称:语言“强有力地制约着我们对社会问题和社会过程的看法。人类并不仅仅生活在客观世界中,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已经成为他所属的那个社会的表达工具的特定语言。认为我们适应现实主要并不靠使用语言,认为语言仅仅是解决交际和思考方面特殊问题的一种偶然使用的工具,这实在是一种错觉,事实是?现实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关群体的语言习惯不自觉地建立起来的,从来没有两种语言相似到可以被认为代表同样的社会现实。”

第四章 法国社会学学派

先驱者中有拉菲托、爱德华,此外,圣西门、孔多塞、孔德也为人类学的形成与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法国的文化人类学在理论上开始有自己完整的观点和方法,在组织上有具备影响力的阵容,则是由杜尔克姆将研究焦点从社会学转向人类学领域开始的。

杜尔克姆的文化人类学理论

戴维?埃米尔?杜尔克姆(David Emile Durkheim,1858-1917)

代表作:《社会分工论》(1893年)、《社会学研究方法论》(1895年)、《自杀论》(1897年)、《原始分类》(与外甥莫斯合著,1903年)、《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1912年)

1898年创办《社会学年鉴》,此刊物是法国社会学家的论坛,影响极大,故法国社会学派又被称为“社会学年鉴派”。

杜尔克姆的社会学思想

首先,杜尔克姆对社会生活所做是一种进化论的研究,他赞同斯宾塞的观点,认为从原始社会到文明社会进化的特征是:群体中个人专门化分工的不断发展,导致了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但是,斯宾塞认为,这种合作关系是个人之间为了相互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关系”;而杜尔克姆认为,合作关系是由社会规范所创造的,也就是法律的和道德的规范是社会合作的真正源泉。

在《社会分工论》中,杜尔克姆提出了“机械的结合与有机的结合”这一对著名的概念。他认为,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结合关系是以“同质”为基础的机械结合关系,这种关系产生一种惩罚性质的社会规范;机械结合的基础是把个人同化为具有共同信仰和感情的整体,其团结的取得是以牺牲个性为代价的,周期性的宗教仪式同机械结合紧密联系在一起。现代工业社会中,人们的结合关系是以“分工”为基础的有机结合关系,社会分工造成异质性和相互依赖两种后果,这种关系产生一种倾向于赔偿性质的法律;有机结合主张维护人的个性,个体部分的个性越鲜明,社会的团结或合作越牢固,因为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 (现代工业社会要求人们有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依然聚合在社会大机器的运转中,人的个性未必得到鲜明的体现,相反,人弱化为机器中的一个螺丝。)

第二,杜尔克姆强调社会是一个整体的观点,这也可以讲是研究社会的基础。

在《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中,他明确写到:“社会是一个由各个群体或者说各个分子组成的整体……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相加的总和……因此,要考察社会现象的原因,或者社会现象的产生,不能在那些组成集体的各个分子中去寻找,而必须对这个已经组成的集合体进行研究”。同样在这本著作中,杜尔克姆提出了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对于整体的“功能”问题,“为了说明某一社会现象,仅仅提出它得以产生的原因是不够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至少还必须说明它在确立社会秩序中的功能”。

第三,杜尔克姆提出了“集体意识”的概念,并坚持认为,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应是“社会事实”。 在《社会分工论》中,杜尔克姆将“集体意识”定义为:一社会中多数人所共有的信仰与情感,通过它而形成该社会生活的固定制度。在《自杀论》中,他用“集体观念”代替“集体意识”,主要是指一个社会中的语言、道德、信仰、习俗、传统意识,甚至包括神话等。再以后,他又进一步指出:人有两种意识,一种意识是个人的,它表现了每个人富有特征的意识形态;另一种意识是整个社会集体共有的,它不会随着个体的主观意愿而改变或者消失。他把后者这种不是个人从直接经验中取得、而是由社会强加给个人的意识,称为集体观念或者“社会事实”。

杜尔克姆认为,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感官和知觉来体会得到,并能进行客观的观察与说明。

判断社会事实的三大标准:社会现象的“外在性”、“强制性”、“普遍性”。

他对社会事实的定义:“对于个人可施加外在强制的任何固定或不固定的行为方式”,或“社会中普遍呈现的、能自足存在而不依赖个人的任何行为方式”。(见《教育与社会学》)

按照这两个定义来衡量社会事实,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比较制度化或结晶化的现象,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习俗、语言等社会现象;第二类是比较不固定、尚未制度化的现象,如流行、舆论、时尚、艺术形式或群众运动中的狂热情绪等。

在《社会学方法论》中,他还将社会事实分为“形态部分”(指社会成员的类型和交往情况、人口分布、交通状况、居住环境等)和“生理部分”(指上述两大类社会现象)。他认为生理部分是社会事实的基本内容。

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

(一)宗教的定义与特征

杜尔克姆认为,应从两方面来界定宗教,即一方面从神圣与世俗的对立上来区分,另一方面就是信仰与仪式的区分。因此,宗教就是“一整套与神圣的事物有关的信仰和(仪式)活动”。 (二)宗教的起源与本质

在杜尔克姆看来,宗教观念产生的真正和唯一的渊源就是社会,图腾崇拜的对象或神圣事物只不过是社会力量的象征。因而,归根结底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是产生宗教的原因而不是相反。 (三)宗教的功能

在杜尔克姆看来,宗教的核心不是教义,而是仪式;而宗教仪式的功能就是强化一种价值和行为方式,如限制个人利益、为社会作出牺牲、顺从权威等。他进一步将功能分为两个层次,即宗教对于整个社会和社会个体两个层次上的功能。在第一个层次上,他指出宗教的功能可归为两种:第一,宗教是集体情感与观念的沟通关系,在仪式上,人们发泄感情、交流思想和感情等;第二,宗教是规范社会关系的手段,如增加社会道德规范的权威,使人们产生向心力,加强团结。

概念和范畴的起源 几条结论:

第一, 所谓概念和范畴,都是集体意识或集体观念,是通过社会压力而强加给个人的。因此概念的权威也就是社会的权威。

第二, 特殊的社会结构、社会形态产生与之相关的特殊分类与概念系统。 第三, 类别与概念系统的结构反映了社会组织的活动及其结构。

第四, 概念和范畴虽然来自于社会,但是对于社会却具有功能,人们只有通过这些在逻辑体系上统一的概念和范畴,才能促进社会的结合。 第五, 概念与范畴都是不断进化的。

莫斯的交换理论

马歇尔?莫斯(Marcel Mauss,1872-1950)

代表作:论文“宗教之刑罚权的起源”(1896年),开始学术生涯;“关于献祭的本质与功能”(1899年与H.休伯特合作)、《原始分类》(1903年与杜尔克姆合作)、“巫术概论”(1904年与H.休伯特合作)、“爱斯基摩人的季节变化”(1906年与H.伯查合作)、《论礼物》(1924年)、《社会人类学》(1950年) 1925年,他将《社会学年鉴》复刊,使自己成为杜尔克姆以后法国社会学派的领袖。

一、爱斯基摩人的宇宙观 冬夏严格分开。

二、礼物交换

莫斯发现,在许多土著部落社会中广泛存在着赠礼习俗,赠送的礼品不是具有实用价值的经济性交换,或商品交换,而是没有实用价值的礼仪性交换。这种习俗由三个环节构成,即义务性送礼、义务性接受和义务性的回赠礼物。 三点结论:

第一, 他将具备以上三个环节的礼物交换习俗命名为“全面酬报制度”(The system of total presentation),认为在具有这种制度的社会中,相互赠礼的人就像是共享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断地有彼此给与、接受和回报的义务。

第二, 这种给予、接受与回报的义务,就相当于在这些义务束缚下的人或群体所订立的一个长期契约。 第三, “全面酬报制度”的根本原因或深层原则是社会秩序与社会关系。

莫斯对“库拉”的评价(见《论礼物》):“jiu库拉的本质形式而言,它本身涵盖了特洛布里恩德人整个社

会生活的?给予与回报?的广泛体系中最庄严的部分……它是许多其他制度的结合点。”

总而言之,在莫斯看来,迫使人们进行礼物交换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社会需要这种互惠性制度,以保证社会活动的进行和社会规范的建立。可以讲,基本上所有的礼物交换行为都是为了建立某种社会关系,都是为了参与社会活动。交换是社会网络建立的基本要素。从事交换的个体实际上代表着社会或群体的道德准则,个体间的交换活动按社会规则进行,同时也在强化着这些规则。“正是群体而不是个人进行着交换,订出契约,并受义务的约束。”由此,莫斯得出了交换活动产生并强化社会规范结构的思想。(这与功能主义有何区别?)

法国社会学学派的其他学者

吕西安?列维-布吕尔(Lucien Levy Bruhl,1875-1939) 原始思维理论

代表作:《初级社会的智力机能》(1910年)、《原始人的智力》(1922年)、《原始人的灵魂》(1927年)、《原始与超自然》(1931年)、《原始神话》(1935年)。 他对原始人思维特点研究的两个基本观点:

第一, 欲了解原始人的制度、风俗和信仰,必须明白他们的思维是不同于我们文明人的思维,或者讲,原始人的思维是一种“非逻辑思维”。

第二, 构成原始思维的集体观念是受互渗律支配的。

所谓互渗律,就是指对任何现象的思维,这种现象既是它自身、又被解释为其他任何东西。

罗伯特?赫尔兹(Robert Hertz,1822?-1915) 象征人类学研究

代表作:《右手的优越》(1909年)

埃文思-普里查德指出:赫尔兹的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首先系统地研究了人的左右手所象征的社会含义,这一事实虽然遍布全世界,但却未被前人所重视;二是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解释,虽然这些解释未必都是正确的,但是,却推动了后人的进一步探索。他也指出了赫尔兹的局限性,比如语言方面的研究主要限于印欧语系,未对更多的语言进行考察;再比如忽视了一些部落,民族中关于“左”与“右”象征意义的相反例子等。

阿诺德?范?盖内普(Arnold Van gennep,1837-1957) “通过礼仪”

严格地讲,他并不是法国社会学派的成员,甚至可以讲,他是该学派的反对者或批判者。

代表作:《澳大利亚的神话传说》(1906年)、《图腾与比较研究方法》(1908年)、《宗教:习俗与传说》(1908年)、《通过礼仪》(1909年)、《阿尔及利亚民族志研究》(1912年)

“过渡礼仪”的三段结构:“分离阶段”(表示个体或群体离开其先前在社会结构或社会阶段中的某一点)、“过渡或通过阶段”(从第一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受礼者进入了一种神圣的仪式时空,它处于一种中间状态或象征性地被置于“社会之外”,不同于过去和未来那按照世俗生活准则构造起来的时空)、“统合或组合阶段”(表示受礼人精力充沛地回归社会,所涉及的一切失去了神圣的色彩,回复世俗生活的原态)

第五章 英国功能主义学派

该学派产生的标志是1922年,这一年,英国学术界同时出版了两本重要的著作,一本是拉德克利夫-布朗的《安达曼岛民》,另一本是马凌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这两本书被英国人类学界誉为“新人类学”或功能主义学派的“出生证书”。

拉德克利夫-布朗的结构功能主义

阿尔弗雷德?雷金纳德?拉德克利夫-布朗(Alfred Reginald Radcliffe-Brown,1881-1955)

主要著作:《安达曼岛民》(1922年)、《社会的自然科学》(1948年)、《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1952年)、《社会人类学方法》(1958年)以及与福德合编的《非洲的亲属制度和婚姻制度》(1950年)等。

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与方法 概括为五方面:

(一) 主张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进行人类学研究

1931年,他总结了自己对心理与社会文化这两者关系的系统看法:(1)在社会制度和文化现象中所发现的规律必定是社会学的,而不是心理学的;(2)任何根据个人心理活动过程来解释具体社会现象的理论都是错误的;(3)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是由人的心理-生理结构的本质所决定的,所以,当我们发现了社会学规律时,也就是发现了这些规律的心理-生理过程基础;(4)个人心理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决定的。

拉德克利夫-布朗进一步提出,应采用归纳方法来从事人类学研究。所谓归纳方法,就是自然科学研究中经常采用的卓有成效的方法。归纳方法的前提是:世界上所有现象都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因此运用某种逻辑方法来发现和证明某些普遍规律是可能的。归纳方法的目的或本质就是要获得一般规律,而该规律应能适用于其范围内的所有解释和推论。采用归纳方法应遵循其规则,这一规则就是:事实必须是观察得来的,假设必须能够解释这些事实,并且要再次返回到观察中去,以便进一步证明或验证自己的假设,这一过程是循环往复的过程,直至最后得出比较可靠的结论。 (二) 强调共时性研究

共时性的研究是不考虑文化的历史和起源,而是将文化看成一个整合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文化的每一个因素都扮演一特定的角色,都具有一种功能。因此,研究文化就是研究一种文化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这种文化的整体结构、各文化要素在这个整体系统中对于外界调适和内部整合两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以及比较不同文化系统之间的异同点。 (三) 建立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

其“社会结构”思想可概括为三点:(1)社会结构是指一个文化统一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包括人与人组合的各种群体及个人在这种群体中的位置。群体有阶层和类别两种形式。(2)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由“制度”支配的,所谓制度是指某些原则、社会公认的规范体系或关于社会生活的行为模式;具体讲,原则指的是群体形成的基础。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通过那些用来规定处于各种关系中人的正常的或被希望的行为的制度,就一定能描述社会结构。”(3)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变动不居的,因此,社会结构也是一个动态的社会现象,但是,社会结构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人类社会结构的内容就是组成社会的个体,其形式就是制度。

拉德克利夫-布朗将社会结构定义为:“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强调结构,正是他功能主义的最主要特色。 (四) 坚持社会进化论

在他看来,进化理论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有机体进化和社会进化都是受制于自然规律的自然过程。(2)进化过程是一种趋异的发展。……同样,各种现存的或我们从历史上得知的社会生活形式,也是趋异发展过程的结果。(3)无论是有机体进化还是社会进化,其中都存在一普遍趋势,这就是斯宾塞所讲的“组织的进步”。在有机体进化中,具有更复杂结构和功能的有机体,是从那些较简单结构和功能的有机体发展而来的。……在社会进化中,具有更复杂结构或组织的社会是从不太复杂的社会形式中逐步发展而来的。因此,进化既是有机体或社会生活形式多样化的过程,又是有机体或社会“组织的进步”过程。

组织的进步既包括结构功能的复杂化,也包括社会交往、社会关系的日益频繁和扩大。他认为,可借鉴杜尔克姆的“物质密度与社会密度”的概念来衡量,“物质密度”指的是生活在一个单位区域内的人的数字,“社会密度”指的是一个单位区域内这些人人际交往的次数。 (五) 进化不一定是意味着进步。

进化仅仅是结构和功能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而进步是指知识的积累和通过发明与发现而产生

的技术改进以及道德的发展。这样,社会也许是向一种内外均衡的结构状态迈进,也许是向更复杂的社会结构发展。但这种结构本身是更好些还是更坏些,应当根据另外一些标准来判定。

图腾崇拜的研究

拉德克利夫-布朗避免探讨图腾崇拜的起源,认为图腾崇拜应被看成是普通存在于人与动物或植物之间的某种仪式关系的本质与功能问题,或者也可以讲,应被看作是“总的仪式和神话的本质与功能问题的一部分”。

第一,他首先指出,对图腾崇拜的研究应将仪式、而不是将信仰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一切原始宗教都具有仪式这一特征,而一切原始社会也都需要某种宗教仪式来整合其成员。所以,宗教的不同形式的仪式,其功能就是为了群体感情的维系,是某种社会团结的黏合剂。

第二,1 在原始社会,任何对社会生活有主要影响的事物,都必然会成为仪式庆典的对象,这种仪式的功能,就是使对仪式所祭祀的物体的社会价值的认识永恒化。

结论:在那种为了生存而完全或在极大程度上依靠捕猎或采集的社会中,各种动植物,尤其是那些用作食物的动植物就成为祭祀的对象。

2 在同一类型内而又被分为不同的社会中(如部落被分为胞族或氏族),不同的部分被不同的仪式区别开。

结论:在统一的社会中,与用作食物的动植物相关的仪式联系,就是整个社会与整个自然界之间总的、无区别的联系;而在被分开的社会中,一般是另一种联系,即每一个社会部分与一种动植物相联系。 第三,动物的选择是根据与人类社会关系相似的二元对立的关系进行的。(这一观点得到后来列维-施特劳斯的极高评价,被认为已接近了结构主义的理论主张。)

亲属关系的研究

拉德克利夫-布朗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调侃与回避关系的出色分析上。

根据他的看法,调侃与回避关系应放到整个社会关系中去考察。他认为,社会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一个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是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后一类关系又可分为四种:(1)基于婚姻的夫妻关系,(2)基于商品与服务的交换关系,(3)基于结拜或类似行为的朋友关系,(4)基于戏谑的亲属关系。而考察规制亲属角色行为的全部礼节和亲属的有关行为,可分为两个对立组:(1)尊敬对亲密,(2)调侃对回避。尊敬是子女对父母的典型关系,亲密则是同胞手足之间的典型关系。而调侃与回避关系则是一个人与某些不属于自己世系群的血亲及姻亲之间的典型关系。调侃关系最常见于交表亲之间,回避关系则是男子与其岳父母和女子与其公婆之间较典型的关系。不过,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目的,即都是为了保护在一组关系上结合、又在其他关系上分离的人与人之间的微妙关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保护结婚后的夫妻关系,他们在婚姻关系上是结合的,而在各自的家庭关系上又是相互分离的。这就是拉德克利夫-布朗在《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中指出的:戏谑或回避关系“都是一种固定而稳定社会行为体系的方法,在这一体系中,互相连接与互不连接的因素得到维持和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