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1、煤气岗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 必须经过煤气专业知识培训,要做到能熟练使用煤防设施,监测救护设施,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作业前劳保着装必须齐全有效。
2、在煤气区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票,作业前必须做好现场监测监护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特殊情况如有发生中毒危险及带煤气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有煤防员现场监护。
3、煤气监测救护设备应有台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校验,试验及更换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每班对煤气监测及救护设备实行交接班管理,并在交接班本中记录设备情况及煤气区域浓度测试结果。
5、煤气管道,煤气设施吹扫置换的蒸汽联接管,在吹扫置换后必须将蒸汽与煤气系统联接胶管断开,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6、煤气区域必须有煤气安全警示标志,主要煤气管道应有明显的煤气流向,种类及限高标志。煤气区域系统各排水器、水封、阀门、支架、喷咀等应有编号,各站、室应有系统图。
7、煤气系统设施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各设施平台、安全栏杆,排风扇防护罩,护笼应齐全,煤气系统应有高、低压警报及快速切断装置。
8、煤气柜在正常收、送煤气时,气柜必须保证有上、下限安全容量限制,当气柜进行至上限时,操作工要及时通知回收煤气单位,停止回收煤气;运行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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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通知各用户停用煤气,操作工要及时关闭有关的煤气阀门。
9、启动加压机前,必须检查电气、机械、仪表,进出口水封高度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要做到安全确认后方可启动。
10、煤防员及各站室操作人员应加强对煤气区域的监测巡视工作,并应认真记录现场设备及煤气浓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抢修。 11、非煤气岗位操作人员严禁随意开、关煤气设备,并不得在煤气区域逗留,以防发生中毒事故。
12、各用户在使用煤气前应事先和煤气调度取得联系,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13、各用户在使用煤气前,应详细检查各阀门、喷咀、管道是否漏气,煤气仪表、电气开关及引风机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使用。
14、锅炉用户在使用煤气过程中,要认真观察燃烧状况,坚持巡回检查,一旦发现喷嘴熄灭,要及时关闭阀门喷嘴,认真查清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不准随意放散。
15、发现煤气着火、爆炸及排水器击穿事故或有人发生煤气中毒等事故时,要将中毒者立即带出现场,同时做好现场维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 16、煤气用户,要加强煤气设施的维护检修,煤气管道、排水器应连续补水并定期排污,以确保煤气管路畅通,实现安全运行。
17、在生产过程中,非正常原因造成煤气设施及管道损坏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检修,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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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柜要害门禁制度
1、非要害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机动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经综合科批准,到加压站登记后方准入内。
2、外单位进入要害部位施工、检修、学习、参观、实习的人员需持本单位保卫部门的介绍信,经要害所属单位综合科政审,发给要害证后,到加压站登记并由当班人员陪同进入。
3、公司有关单位的人员进入要害检查工作时,需到加压站登记后方可进入。 4、要害部门不准拍照、录像,如工作需要时,需经公司保卫科批准。 5、进入要害部位禁止吸烟。如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6、机动车禁止入内(必要时需戴防火帽)。
燃气车间 20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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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防站、煤压站交接班制度
1、提前15分钟交接班。
2、交方应把本班运行情况详细记录交给下一班,并口头向接方讲清楚,接班人员检查无误并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3、双方应把共同工具点清交接,如缺少,应由交方补齐。
4、交班应把本班设备、场地擦洗干净,接方应认真检查,如不合格交方应再进行整理,直至合格为止。
5、接方提出疑问时,交方负责解答或处理,明确责任记入当班记录。 6、交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故障排除后再进行交接。 7、接班时间已过,如无人接班,交方应继续工作,不得脱离岗位,直至接班人员到后方可离岗,并作记录。
8、正常交接后,接班人员再发现问题,属接班人负责。 9、记录保持清洁整齐,不得乱画,记录要清楚,由组长签字。 10、接方不得无理刁难,如发生将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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