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划 下载本文

(19)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

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20)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21)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

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2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

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24)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5)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6) 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

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27)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

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28)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29)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

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0)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

记;

(31)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2)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

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3)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

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4)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35)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

作;

(36)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

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7)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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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38)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

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9)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

监理工程师报告;

(40)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1) 资料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42) 项目监理机构的文秘工作; (43) 编制监理月报和监理例会纪要; (44) 登录监理台帐;

(45) 文件、资料、图书的收发、保管、借阅、传

递和立卷、编目、归档工作;

(46) 管理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保管工程检测器

具;

(47) 考勤工作和生活后勤服务工作; (48) 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项目监理部与各参与单位的工作关系:

(1) 、项目参与单位相互关系框图

(2)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应在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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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的责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建设监理合同中业主授予的权利,履行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未经业主授权,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人员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部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3) 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依据建设监理合同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与业主签约的分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活动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及时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监理和与总包签约的分包单位的关系。监理和该类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但对该类分包单位在本项目从事的工程施工活动,要按规定实施监理。要督促和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及其分包工程履行总包管理职能。因为,只有总承包单位的单位工程负责人才能有效地组织和调动其各分包单位、各施工管理机构和质监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实施施工总进度和分进度施工计划;总分包之间和各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其穿插作业;落实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作业分级管理责任制;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编制和汇集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等事项,均是建设法规规定的施工总承包的责权。因此,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方案、技术复核、隐蔽工程等项技术签证认可,应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部办理。

(4) 监理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与设计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合作配合。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按设计技术文件实施监理工作。发现实际图纸中的疑点或问题,可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征求是否修改的意见。

设计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行为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并与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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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5) 监理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

(6) 质监站是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强制性

地监督工程建设中正确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督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

七、监理工作制度

8、监理会议制度

8.1 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的例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方、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参加,会后监理部及时整理出例会纪要,负责签发各方。

8.2 监理工作小结会:每月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8.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8.4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4.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8.4.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8.4.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8.4.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8.4.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8.4.6 其他有关事宜。 9、监理月报和报告制度

9.1 监理月报制度: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全体成员汇编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情况、质量情况、控制工程投资造价情况,重大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重大质量事故情况以及需要上报的其他问题。每月28日前报送上月月报,一式三份,报监理公司一份,报业主一份,项目部备留一份。

9.2 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该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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