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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土工程安全技术规JGJ180-2009 2009-06-18 发布 2009-12 -01 实施 目录 1 总则 2基本规定 3机械设备 3.1一般规定 3.2土开挖设备 Ⅰ挖掘机 Ⅱ推土机 Ⅲ铲运机 Ⅳ装载机
3.3土平整和运输设备 Ⅰ压路机 Ⅱ载重汽车 Ⅲ蛙式打实机 Ⅳ小翻斗车 4场地平整 4.1一般规定 4.2场地平整 4.3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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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爆破 5.1一般规定 5.2作业要求 Ⅰ浅爆破 Ⅱ深爆破
Ⅲ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
5.3爆破安全防护及爆破器材管理 6基坑工程 6.1一般规定 6.2基坑开挖的防护 6.3作业要求 6.4险情预防 7边坡工程 7.1一般规定 7.2作业要求 7.3险情预防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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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了在建筑施工土工程作业中,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安全施工、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工程的土施工与安全。
1.0. 3 建筑施工土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土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可证的企业承担。 2.0.2土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案,并应格按照案实施。
2.0.3施工前应针对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2.0.4施工现场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隐患后可恢复施工。
2.0.5在土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古墓、古物等地下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液体、气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好现场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后可继续施工。
3机械设备 3.1一般规定
3.1.1土施工的机械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等要求,正确操作,合理使用,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围。
3.1.2新购、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3.1.3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禁带故障作业。
3.1.4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对现场和行进道路进行踏勘。不满足通行要求的地段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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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作业前应检查施工现场,查明危险源。机械作业不宜在有地下电缆或燃气管道等2m半径围进行。 3.1.6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禁疲劳和酒后作业。禁元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机械设备连续作业时,应遵守交接班制度。
3.1.7配合机械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在回转半径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协调指挥。 3.1.8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饵塌可能
2地面漏水冒浆,出现陷车或因下雨发生坡道打滑; 3发生大雨、雷电、浓雾、水位暴涨及山洪暴发等'情况 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
6出现其他不能保证作业和运行安全的情况。 3.1.9机械设备运行时,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
3.1.10夜间工作时,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机械设备照明装置应完好元损。 3.1.11机械设备在冬期使用,应遵守有关规定。
3.1.12冬、雨期施工时,应及时清除场地和道路上的冰雪、积水,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3.1.13爆破工程每次爆破后,现场安全员应向设备操作人员讲明有无盲炮等危险情况。 3.1.14作业结束后,应将机械设备停到安全地带回操作人员非作业时间不得停留在机械设备。
3.2土开挖设备 Ⅰ挖掘机
3.2.1挖掘前,驾驶员应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可启动设备。设备操作过程中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
3.2.2装车作业应在运输幸停稳后进行,铲斗不得撞击运输车任部位;因转时禁铲斗从运输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3.2.3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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