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造价发文 下载本文

滨建标字[2001]16号

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滨州市价目表》的通知

各县区建委,市直,省及中央驻滨各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依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结合本市现行《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0年版)》,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现正式颁发,并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 一、 《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市价目表》(以下简称价目表)适用于二000年七月一日后完成的工程或工程量,在滨地建标字[2000]第116号”文发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全市各县区在执行本价目表时,对各自的适用区域要严格按照2000年颁发的《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中的规定执行。 三、使用本价目表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及咨询单位审核工程预结算时,施工单位必须出示本企业《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无效)。 四、原滨地建标定发[1997]75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地区价目表》的通知”停止执行。 五、本价目表由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六、鉴于国务院已批复撤销滨州地区,设立地级滨州市,在撤地设市后,原滨州市改为滨城区,六县名称不变。因此,2000年版的《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与本价

目表在执行中除原滨州市对应滨城区外,其它完全一致。 二OO一年一月十六日

滨地建标字[2000]116号

关于颁发《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

(2000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地直、省及中央驻滨各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结合近年来材价变动情况,由地区建委、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0年版),现予颁发,望认真遵照执行。本价格适用于二OOO年七月一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在本文发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原九五年颁发的《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九七年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滨州地区价目表》、九八年颁发的《关于发布建筑工程(装饰)29项补充定额的通知》及“滨地建标定字(1995)第120号”文件同时停止使用。本预算价格由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OOO年八月三十日

滨地建标字[2000]117号

滨州地区计划委员会

滨州地区建设委员会滨州地区财政局

文件关于按实调整部分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差价的通知

各县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地直及中央驻滨各单位: 为结合已颁发的我区新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配套使用,根据建材市场价格情况,经研究确定对部分材料价格作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允许按实调整差价的材料: 1、钢材(包括铸铁管、不锈钢材料、有色金属制品、铝合金制品); 2、木材(包括各种胶合板、木地板、复合地板、成品木龙骨); 3、水泥、混凝土外加剂; 4、钢、钢塑、铝合金门窗,门锁、玻璃幕墙、轻钢及铝合金龙骨: 5、大理石、花岗石、方整石、彩色石子,面砖、釉面砖、陶瓷锦砖、耐火砖。铺地砖(缸砖、水泥砖),玻璃、玻璃马赛克,内墙瓷、耐酸瓷板,炉渣砌块、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 6、卫生器具类; 7、”PVC管材、刚塑管材(含管件)、玻璃钢管材,阀门、水咀、水表、散热器; 8、电线、电缆、电扇、电表、灯具、灯管、灯泡、互感器、配电箱。等电位箱、电气开关插座; 9、消防、通讯、通风空调器材; 10、油漆、涂料、防火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成品石油类; 11、装饰板材、压条、压线、地毯、壁纸、窗帘轨(盒); 12、新型装饰材料及仿古园林材料。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材料,一律不得调整。 三、允许按实调整差价材料的价差应为实际购买价与本地区执行材料预算价之价差。实际购买价应包括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四、原滨州地区建委、计委、建行“滨地建标定字[1995]第120号”文件停止使用。 五、本规定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但文发之日前已办

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具体事宜由滨州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滨地建标字[2000]76号

山东省滨州地区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水性刮瓷建筑涂料技术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建委、地直有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0]9号”文件《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水性刮瓷建筑涂料技术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地区建委办公室

滨建标字[2001]127号

关于调整滨城区工程建设部分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市直有关部门: 随着国家整顿交通运输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