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Q
资
为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Q
平资
山资
为山丘区
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资源量;Q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资源量;Q年均山前侧向补给量;Q
基补
侧补
为平原区1980~2000
为平原区1980~2000年期间的
为平原区内由本水资源一级区内河川基
流形成的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表水体补给量。
要求填报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3)。
10. 根据平原区及山丘区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及其形成的河道排泄量系列,计算该系列的特征值,并填报附表2-6-4。
11. 平原区M>2g/L范围的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
矿化度(M)大于2g/L的矿化度范围包括2g/L<M≤3g/L、3g/L<M≤5g/L和M>5g/L共3个等级。分别计算这3个矿化度范围内的1980~2000年期间接近平水年年份的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并以这两项补给量之和近似地作为相应矿化度范围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矿化度大于2g/L地区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的计算方法同矿化度不大于2g/L地区。
要求填报平原区矿化度大于2g/L的各矿化度范围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5)。
12. 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1)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及潜水蒸发量的计算要求: 在南方地区,大多缺乏连续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和完整的水文地质资料,难以按北方地区的要求全面进行各项补给量、排泄量计算。目前,南方地区除个别平原区外,大多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水平很低。因此,评价方法可适当简化。
要求计算平原区水稻生长期(含泡田期)及旱作期(含旱地全年)的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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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1980~2000年期间的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引灌水量等资料,并尽量收集当地包气带岩性资料和1980~2000年期间零散的浅层地下水位资料,引用条件类似地区的水文地质参数,参照本《细则》对北方平原区的相关计算要求,进行粗略计算。并以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与地表水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近似作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
(2)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
南方地区的山丘区,由于缺乏水文地质资料,本次评价仅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基流量,近似作为山丘区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系列。河川基流量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同北方地区。
(3)水资源分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各级水资源分区内,平原区年均潜水蒸发量和降水入渗补给量二者中数量较小者,与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年均河川基流量之和,近似作为各级水资源分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
要求填报南方地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3)。 13. 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资源量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另定。
14. 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要求:
地下水水源地是指以工业、城市生活为供水对象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要求对日开采量介于5万m3至15万m3的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和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的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逐一进行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并要求调查统计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内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确定年均地下水超采量,以及调查统计超采的各地下水水源地引发的主要生态环境灾害状况。要求填报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超采区状况表(附表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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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表水水质
1. 地表水水质是指地表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特征和性质。地表水水质评价内容包括各水资源分区地表水的水化学类型、现状水质(含污染状况)、水质变化趋势、地表水供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等。要求广泛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料,并注意对其口径与标准的均一化。
2. 水化学类型分析
(1)本次水化学类型分析要求在第一次全国水资源评价相关成果及其他有关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选用钾、钠、钙、镁、重碳酸根、氯根、硫酸根、碳酸根等项目,采用阿廖金分类法划分水化学类型,并调查分析总硬度及矿化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所选用水质监测站点的监测资料填入附表2-7-1中,并绘制总硬度分布图(附图2-7-1)、矿化度分布图(附图2-7-2)和地表水化学类型图(附图2-7-3)。
(2)总硬度等值线线值为:15mg/L、30mg/L、55mg/L、85mg/L、170mg/L、250mg/L。
(3)矿化度等值线线值为:50mg/L、100mg/L、200mg/L、300mg/L、500mg/L、1000mg/L。
(4)地表水化学类型着色图例为:重碳酸盐类为绿色,硫酸盐类为黄色,氯化物类为蓝色;阳离子分组,Ca组为空白,Na组为横线,Mg组为竖线;水型图例为,Ⅰ型为圆圈,Ⅱ型为圆点,Ⅲ型为十字。
(5)阿廖金分类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方法见附录Ⅱ-2。 3. 现状水质评价
(1)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准年采用2000年,若2000年资料不全,可进行补测或以2000年前后1~2年的数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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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范围应为进行了水功能区划的所有江、河、湖、库。 (3)按单站及河长或断面水质类别统计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要求按河流、湖泊(水库)分别进行评价。
1)河流水质现状评价
评价项目为pH值、硫酸根、氯离子、溶解性铁、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总磷、石油类、水温、总硬度等24项。统一要求必评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和总砷共5项;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评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氰化物、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石油类等项目。评价执行国家标准GB 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确定地表水水质类别,评价代表值采用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3个值,评价结果按河长统计,并以Ⅲ类地面水标准值为界限,给出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等特征值。
评价所用原始数据录入格式见附表2-7-2,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3中,并绘制河流现状水质类别分布图(附图2-7-4)。各水质类别的着色为:Ⅰ类蓝色;Ⅱ类绿色;Ⅲ类黄色;Ⅳ类粉红色;Ⅴ类深红色;劣Ⅴ类黑色。
2)湖泊(水库)水质现状评价
湖泊(水库)水质现状污染评价项目要求同河流水质现状评价。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增加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钾指数5项,控制标准可参照表2-2给出的浓度值;营养程度按贫营养、中营养和富营养三级评价。有多测点分层取样的湖泊(水库),评价年度代表值采用由垂线平均后的多点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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