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目 录
一、总 则 ....................................................... 1
(一)导言 ................................................... 1 (二)规划思路 ............................................... 2 (三)规划原则 ............................................... 7 (四)工作要求 ............................................... 8 (五)基本规定 .............................................. 11 (六)进度安排 .............................................. 12 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 14
(一)基本要求 .............................................. 14 (二)降水 .................................................. 15 (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 17 (四)河流泥沙 .............................................. 19 (五)地表水资源量 .......................................... 19 (六)地下水资源量 .......................................... 24 (七)地表水水质 ............................................ 34 (八)地下水水质 ............................................ 39 (九)水资源总量 ............................................ 45 (十)水资源可利用量 ........................................ 46 (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 50 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 52
(一)基本要求 .............................................. 52 (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 53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 55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 57 (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 58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 59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 60 (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 61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 62 (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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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 66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 67 (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 67 (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 68 四、需水预测 .................................................... 69
(一)基本要求 .............................................. 69 (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 74 (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 77 (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 82 (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 83 (六)需水预测汇总 .......................................... 83 (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 83 五、节约用水 .................................................... 85
(一)基本要求 .............................................. 85 (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 86 (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 89 (四)节水潜力分析 .......................................... 90 (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 91 (六)节水方案拟订 .......................................... 94 六、水资源保护 .................................................. 97
(一)基本要求 .............................................. 97 (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 98 (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 101 (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 102 (五)纳污能力计算 ......................................... 104 (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 105 (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 107 (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 108 (九)地下水保护 ........................................... 110 (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 111 七、供水预测 ................................................... 113
(一)基本要求 ............................................. 113 (二)地表水供水 ...........................................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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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水供水 ........................................... 117 (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 119 (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 121 八、水资源配置 ................................................. 125
(一)基本要求 ............................................. 125 (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 127 (三)方案生成 ............................................. 128 (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 129 (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 132 (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 134 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 138
(一)基本要求 ............................................. 138 (二)总体布局 ............................................. 138 (三)工程实施方案 ......................................... 140 (四)非工程措施 ........................................... 143 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 145
(一)基本要求 ............................................. 145 (二)评价内容 ............................................. 145
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 ......................... 148 附录Ⅱ-2 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 ........................... 155 附录Ⅱ-3 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 ....... 157 附录Ⅱ-4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 ........................... 159 附录Ⅱ-5 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 165 附录Ⅵ-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 .................. 167 附录Ⅷ-1 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 ............................. 172 附录Ⅷ-2 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 ........................... 174 附录Ⅷ-3 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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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图1-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 3 图1-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 4 图1-3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 6 图5-1
表2-1 表2-2 表4-1 表4-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 96 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 25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 36 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 70 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 7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 全国水资源分区
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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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导言
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为我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提供规划基础,在进一步查清我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节约、优化配置、积极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促进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为编制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统一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特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4. 编制《细则》的目的,一是明确各项规划任务开展的技术途径;二是界定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确切的内涵,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明确对基础资料和有关成果的要求,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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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5.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的各部分工作任务,本《细则》提出各部分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成果,对资料年限、统计口径、适用范围、精确程度等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各种图、表具体内容,制作步骤与方法,表示方式与效果等;对评价及预测方法进行统一规范和规定。
6. 本《细则》包括正文及三个附件:附件1为“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为“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为“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
7. 各地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请及时与本次规划技术总负责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以便相互沟通,协调解决规划中的技术问题,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8. 各流域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细则》,编制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二)规划思路
1. 规划任务。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总体目标与要求,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见图1-1。
2. 总体思路。规划编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对策和措施,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规范水事行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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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水资源调查评价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需水预测 节约用水
供水预测 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专题研究 水资源配置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实施效果评价
图1-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 技术思路。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各个环节及各部分工作是一个有机组合的整体,相互之间动态反馈,需综合协调。本次规划各部分内容的相互关系见图1-2。
(1)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通过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评价,可为其他部分工作提供水资源数量、质量和可利用量的基础成果;提供对现状用水方式、水平、程度、效率等方面的评价成果;提供现状水资源问题的定性与定量识别和评价结果;为需水预测、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供水预测、水资源配置等部分的工作提供分析成果。
(2) 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果,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行的比选方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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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量 节约用水 潜力估算 效果与代价 水资源调查评价 水循环规律与参数分析 水资源数量、质量评价 水资源可利用量评价 总 则 落实任务、明确思路、程序、途径与成果要求 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开发利用程度 开发利用水平与效率 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水资源配置的 可能方案 水资源保护 水功能区划 总量控制与生态保护 需水预测 发展趋势与需求 生活、生产与生态需水 城乡及区域需水 可能抑制需求的措施和方案 抑制需求方案 供水预测 开发可能与潜力 地表水、地下水供水方案 其他水源开发潜力与方案 可能增加供水的措施和方案 保护生态环境方案 增加供水方案 节水 需水 量 量 用水需求 纳污 排污保护能力 总量 生态 控制目标 地表地下其他水 水 水源 可供水量 水资源配置 各种组合方案供需分析 方案比较与判别 推荐配置方案 特殊干旱期对策 水质 总体布局 工程措施实施方案 实施效果评价 图1-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非工程措施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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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吸纳水资源配置部分工作成果反馈的基础上,提出推荐的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方案。
(3) 需水预测和供水预测。供需水预测工作要以上述四部分工作为基础,为水资源配置提供需水、供水、排水、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预测成果,以及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措施的可能组合方案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为水资源配置提供优化选择的条件;预测工作与以上各部分工作相协调,结合水资源配置工作经过往复与叠代,形成动态的规划过程,以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协调的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
(4) 水资源配置。应在进行供需分析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分析论证与比选,确定合理配置方案。水资源配置以统筹考虑流域水量和水质的供需分析为基础,将流域水循环和水资源利用的供、用、耗、排水过程紧密联系,按照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在接收上述各部分工作成果输入的同时,也为上述各部分工作提供中间和最终成果的反馈,以便相互叠代,取得优化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同时为总体布局、水资源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选择及其实施确定方向和提出要求。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见图1-3。
(5) 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和合理配置结果,提出对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建议,提出水资源调配体系的总体格局,制定合理抑制需求、有效增加供水、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措施及其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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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 供需分析计算 水量 水质 规划方案集生成 用水需求 控制目标 可供水量 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 抑制需求 保护生态环境 增加供给 现状供需分析 分区平衡 节点平衡 公平 可持续 社会
规划方案比较 经济 环境 水系统及配置方案 作用效果比较与判别 推荐合理配置方案 水与经济社会 水资源开发与保护
图1-3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用水与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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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重点。突出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分析、水资源配置等方面。通过水资源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和可利用水资源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客观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规划方案制定以及水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础。在节约、保护的前提下,研究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开发潜力分析和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研究水资源宏观调配指标,确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合理用水指标,制定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根据水资源合理配置方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水资源管理等提供政策性建议。
做好规划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注重水资源问题的同时,更要重视其与经济社会的紧密联系,做到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第二,在注重工程项目布局和规划的同时,更要加强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的安排;第三,在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更要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要突出水资源配置思路、格局、措施的总体安排,规划的对策措施要有指导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原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规划。制定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管理等做出总体安排。要坚持开源节流治污并重,除害兴利结合,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与农村、流域与区域、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近期与远期等关系。
2. 协调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规模、水平和速度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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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条件。
3. 可持续利用。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合理配置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外流域调水、水利工程供水与其他多种水源供水。强化水资源的节约与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4. 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模式与对策,提出各类用水的优先次序,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重点。
5. 依法治水。规划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认真研究水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问题。制定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规、政策与制度,规范和调节水事活动。
6. 科学治水。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要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规划思想,科学配置水资源,缓解面临的主要水资源问题,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管理水资源,制订出具有高科技水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
(四)工作要求
1. 协调各类规划关系。为保障规划工作的有序进行,一要协调好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突出综合规划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并与综合规划成果相衔接;二要协调好全国规划与流域规划、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的关系,本次规划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规划,各流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尽其职,组织流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规划工作,经过协调后,在形成流域规划初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全国平衡和协调,再经上下多次成果协调,最后形成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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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做好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国家计划及相关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生产力布局以及国土整治、生态环境建设、防洪减灾、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按照自然和经济规律,采用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手段和措施,统筹解决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3. 把握规划深度。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应涵盖有关专业规划的总体思路、布局与方案,为制定相关专业规划提供依据,要对专业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具有指导作用。全国规划重点在流域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进行水资源的宏观配置,把握全国水资源配置的总体框架、发展方向和重点。流域规划重点反映跨省或省际河流的水资源配置和宏观管理,针对流域水资源配置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把握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方向和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和水资源特点,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步骤,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水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4. 加强规划的组织与协调。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和有关研究成果,组织和动员各种力量开展规划工作,保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合理划分规划工作阶段,注重规划各个环节间的协调,适时有序地进行有关流域及区域基础资料和有关规划指标与中间成果等方面的协调与汇总,按时提出阶段性汇总成果。
5. 求实创新地编制规划。规划编制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水情和各流域、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以解决重大水资源问题为出发点,按照科学和求实精神编制规划。同时,规划编制应具有较高的起点和前瞻性,要在思想、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有所创新,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用现代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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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手段和方法,按照“四新”(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的要求编制规划。
6. 提高规划开放程度。规划要全面总结、合理吸收已有的规划和有关研究成果,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作用和规划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规划的开放程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7. 协调统一、平衡汇总。本次规划的编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按照统一的要求开展工作,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应提出宏观控制的目标与方向,采取上下协调的方式确定;规划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平衡与汇总。工作方式采取一次性布置任务,分阶段开展工作,保持各阶段工作相互衔接,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分批提交规划成果,分期进行阶段成果的平衡、协调与汇总,并按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反复协调平衡。
8. 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要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有关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以及规划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工作,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要求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与成果(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见附件1)。
9. 严格控制规划进度。各地要遵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开展规划工作,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加强协调、严格管理,保证工作进度。对于以往规划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规划工作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10. 确保规划成果质量。各层次规划都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特别要重视与规划有关的基础数据一致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工作,并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相互比较、综合平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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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合理性分析;对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协调、汇总与平衡。要求各流域机构从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管理等宏观角度对本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出的有关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供需预测成果以及配置方案进行统筹协调。
(五)基本规定
1.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的我国全部地区,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组织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2. 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水资源分区是编制规划的重要基础。本次规划采用全国统一的三级水资源分区(详见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三级以下分区由流域机构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并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备案。地表水水质评价及保护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进行,并需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归并到相应的水资源三级区。全国水资源分区与主要水功能区的对照关系详见附件3。
3. 规划水平年。2000年为基准年,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中期水平年,2030年为远期水平年。
4. 水文系列。本次规划要求水文系列延长到2000年,水资源调查评价按1956~2000年同步系列进行。供需水预测与水资源配置部分涉及调节计算时应尽可能采用长系列。
5. 价格与投资估算水平。为使有关经济发展指标及投资具有可比性,要求对有关经济发展指标按照当年价和2000年可比价同时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对于缺乏2000年末可比价计算的统计数据,可按照统计年鉴中的环比指数逐年推算。投资估算要求以2002年末的价格水平为准。
6. 水资源。除特殊说明外,本次规划所指的水资源是指通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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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年复一年得以更新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对于可利用的其他水源(含通过集雨工程利用的雨水、处理并再利用的污水、可利用的微咸水以及已利用和规划利用的海水等)在规划中也应根据各地情况,统筹考虑。
7. 统计资料的延续性。本次规划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对历史用水情况的调查仍采用现“中国水资源公报”规定的用水统计分类(其统计口径简称“原口径”);需水预测和供需分析及水资源配置工作,依照水资源分区,区别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分城镇和农村,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分别进行(其统计口径简称“新口径”);对2000年的供用水及其相关统计资料,应同时满足“原口径”和“新口径”的要求。
8. 本次规划要求提出全口径①的供、用、排、耗水调查统计与开发利用规划。在现状调查及供需水预测中,要求按城镇与农村分别统计供、用、排水现状以及进行供需预测与水资源配置。城镇范围指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镇、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除此之外,还要求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进行单独统计,统计范围现状为建成区②,预测成果范围为规划区。
(六)进度安排
1. 规划编制工作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阶段一 “调查评价”:重点完成水资源分区及计算面积的核定、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已开展)等工作;部署水资源综合规划信息系统开发及有关专题研究工作等。
阶段二 “合理配置”:重点完成节约用水、需求预测、供水预 ①②
全口径:指评价区范围内的完整成果。
建成区: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用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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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以及水资源配置等工作。
阶段三 “实施方案”:重点完成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和规划实施效果检验等工作,并提交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最终成果。
2. 各阶段进度计划为:
2002年8月: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展工作;
2003年10月:基本完成阶段一“调查评价”的工作,完成第一批专题研究工作;
2004年6月:初步完成阶段二“合理配置”的工作,完成第二批专题研究工作;
2004年10月:初步完成阶段三“实施方案”的工作; 2004年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构提交水资源综合规划初步成果;
2005年8月:提出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送审成果; 2005年12月: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的审查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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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一)基本要求
1. 根据我国水文资料积累情况,并考虑系列代表性的要求,全国统一采用1956~2000年(45年)同步期水文系列作为水资源评价的基本依据。
2. 对于实测径流已不能代表天然状况的水文站要进行水量还原计算,对于流域下垫面条件变化而造成天然径流明显变化的水文站要进行天然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分析处理,提出系列一致性较好、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的地表水资源量评价成果。
3. 考虑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转化关系的变化,按近期下垫面条件评价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资源总量,实现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地表与地下水资源的统一评价。地下水资源量按水文地质单元进行评价,然后将成果归入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
4. 为了更好地反映水资源量的时空分布特征,以及解决大区和小区之间的水量频率组合问题,要求以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计算分区(以下简称“计算分区”),计算降水量、天然径流量、降水入渗补给量和水资源总量的45年系列成果。
5. 根据近期水质监测资料,对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质进行分区评价,并对主要供水水源地进行单独评价。
6. 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河川径流特征、地下水开采条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经济等因素,估算流域当地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和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分析水资源承载能力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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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水资源情势变化较大的水资源分区或行政分区,应分析水资源情势变化的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照本次制订的规划方案实施前后两种情况预测未来水资源量、水质和可利用量的变化趋势。
(二)降水
1. 绘制1956~2000年和1980~2000年两幅同步期的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编号分别为附图2-2-1和附图2-2-2),以反映多年平均降水量的地区分布规律。
(1)选择资料质量好、系列完整、面上分布均匀且能反映地形变化影响的雨量站作为绘制等值线图的主要点据。一般在降水量变化梯度较大的山区应尽可能多选一些站点,在降水量变化梯度较小的平原区着重考虑站点的均匀分布。在点据稀少的地区,可增选一些资料系列较短的雨量站,通过插补延长处理后作为辅助点据。按附表2-2-1内容填报选用雨量站年降水量特征值。
(2)选择准确、清晰、有经纬度且能分清高山、丘陵、坡地、平原等的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水资源一级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图比例尺自行确定,统一要求根据1:100万电子地图缩放。
(3)年降水量等值线线距为:降水量>2000mm者,线距1000mm;降水量800~2000mm者,线距200mm;降水量100~800mm者,线距100mm;降水量50~100mm者,线距50mm;降水量<50mm者,线值25mm。各水资源一级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
(4)勾绘等值线时,既要考虑各测站的统计数据,又不能完全拘泥于个别点据,以避免等值线过于曲折或产生许多小的高、低值中心和造成与当地地理、气候因素不相匹配的不合理现象。山区等值线的勾绘,要考虑降水量随地面高程变化的相应关系,但也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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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等值线完全按等高线的走向勾绘;等值线必须与大尺度地形分水岭走向大体一致,切忌横穿山岭。
(5)根据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对等值线的分布、走向、弯曲情况及高值区、低值区的位置进行合理性检查。地理因素对年降水量影响的一般规律是:靠近水汽来源的地方降水量要大于远离水汽来源的地方,山地要大于平原,迎风坡要大于背风坡。
(6)将本次绘制的等值线图与以往编制的有关图件进行对照,对有明显差异的地区要进行分析论证或做必要的修改。
2. 绘制年降水量变差系数Cv值等值线图,以反映降水量多年变化在地区上的分布规律。图编号为附图2-2-3,线值无量纲。
(1)采用45年(1956~2000年)同步期系列的单站Cv值作为勾绘等值线的主要依据,选站要求同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单站Cv值用矩法计算,可不做适线调整。
(2)全国拼图要求的等值线线距为:Cv>0.3者,线距0.1;Cv<0.3者,线距0.05。
3. 采用网格法、泰森多边形法或其他方法计算各分区1956~2000年的年降水量系列。填报附表2-2-2。
4. 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计算年降水量特征值,包括统计参数(均值、Cv值、Cs/Cv值)及不同频率(P=20%、50%、75%、95%)的年降水量,填报附表2-2-3。
(1)为便于比较,要求计算1956~2000年、1956~1979年、1971~2000年、1980~2000年等四个年段统计系列的特征值。
(2)统计参数分析规定:均值一律采用算术平均值,适线时不做调整;Cv值先用矩法计算,再用适线法调整确定;Cs/Cv值一般可采用2.0,采用2.0确实拟合不好的地区(不是个别站),可以调整Cs/Cv值;用电算优选参数时,也应进行固定倍比适线调整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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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线要求:经验频率采用数学期望公式P=m/(n+1)·100%计算,频率曲线采用皮尔逊Ⅲ型;适线时应照顾大部分点据,主要按平、枯水年份的点据趋势定线,对系列中特大、特小值不做处理。
5. 在各水资源三级区内,至少选取一个具有1956~2000年系列且年、月资料齐全的雨量代表站,分析计算不同频率(P=20%、50%、75%、95%)典型年和多年平均的降水量月分配。填报附表2-2-4。
6. 选取有60年以上且包含1956~2000年资料的长系列雨量站,通过长短系列的特征值和丰枯年数组成的对比分析,对45年(1956~2000年)和21年(1980~2000年)两个降水量系列的代表性进行评价。填报附表2-2-5。
7. 在各计算分区年降水量系列计算成果的基础上,分析各级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各个年代年降水量均值的变化趋势。流域机构分析重点为水资源一级区、二级区和省级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析重点为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
8. 在各水资源一级区选取一些有60年以上且包含1956~2000年资料的雨量代表站,分析年降水量的多年变化规律,包括丰枯周期、连丰连枯、极值比等。该项工作主要以水资源一级区为单元进行。
(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1. 蒸发能力是指充分供水条件下的陆面蒸发量,可近似用E601
型蒸发器观测的水面蒸发量代替。干旱指数为年蒸发能力与年降水量的比值,是反映气候干湿程度的指标。
2. 绘制1980~2000年同步期年水面蒸发量均值等值线图(编号为附图2-3-1),以反映蒸发能力的地区分布规律。
(1)选取资料质量好、系列完整、面上分布均匀的蒸发站作为绘制年水面蒸发量均值等值线图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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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型号蒸发器的观测值,应统一换算为E601型蒸发器的蒸发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的折算系数,尽量利用不同型号蒸发器的对比观测资料求得,并经过水资源一级区的统一协调后选定。
(3)等值线线距为:水面蒸发量>1000mm者,线距200mm;水面蒸发量<1000mm者,线距100mm。
(4)参照湿度、气温、风速和日照等影响蒸发能力大小的主要气象因子,对等值线图进行合理性检查。一般而言,气温随高程的增加而降低,风速和日照随高程的增加而增大,综合影响结果一般是随高程的增加蒸发能力相应减少。平原区的蒸发能力大于山丘区,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稀疏、干旱高温地区的蒸发能力大于植被良好、湿度较大的地区。
3. 在有蒸发站的水资源三级区内,至少选取一个具有1980~2000年系列且年资料齐全的蒸发代表站,分析计算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的月分配,填报附表2-3-1。
4. 选择观测年数长、资料质量好、蒸发器型号不变的蒸发站,分析水面蒸发量的多年变化趋势。
5. 根据1980~2000年同步期的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与水面蒸发量年均等值线图绘制1980~2000年同步期年干旱指数均值(无量纲)等值线图(编号为附图2-3-2)。
(1)将1980~2000年同步期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与年水面蒸发量均值等值线图重叠在一起,用交叉点法(或网格法)求出交叉点(或网格中心)的干旱指数,绘制干旱指数等值线图。也可用单站计算点据结合交叉点法(或网格法)进行绘制。
(2)年干旱指数均值等值线线值为:0.5,1,1.5,2,3,5,7,10,20,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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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流泥沙
1. 河流泥沙是反映河川径流特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江河治理有较大的影响。本次统计分析的河流泥沙主要是悬移质泥沙。
2. 选取主要河流控制站和区域代表站,采用1956~2000年实测泥沙资料,分析计算1956~1979年、1971~2000年、1980~2000年、1956~2000年等三个统计系列的多年平均含沙量和输沙量,以反映各河流泥沙的时间变化情况。填报附表2-4-1。
3. 选择一些资料条件好、淤积严重的水库、湖泊和河段,进行泥沙冲、淤变化情况分析。
4. 选择中、小集水面积的典型流域,分析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河流含沙量和输沙量的影响。
(五)地表水资源量
1. 地表水资源量是指河流、湖泊、冰川等地表水体中由当地降水形成的、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用天然河川径流量表示。本次评价要求通过实测径流还原计算和天然径流量系列一致性分析与处理,提出系列一致性较好、反映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天然年径流系列,作为评价地表水资源量的依据。
2. 单站径流资料统计分析是地表水资源量评价的基础,本次评价要求统一采用45年(1956~2000年)径流系列进行地表水资源量分析计算。
(1)凡资料质量好、观测系列长的水文站(包括国家基本站和专用站)均可作为径流选用站。
(2)由于河道外引用消耗的水量不断增加,许多水文站实测径流已不能代表天然状况,需要将测站以上受地表水开发利用影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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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的水量进行还原计算,将实测径流系列还原为天然径流系列。对主要径流控制站(包括大江大河控制站、水资源三级区代表站和控制工程节点站)应进行分月还原计算,提出历年逐月的天然径流量;对其他选用站可只进行年还原计算,提出天然年径流系列。还原计算要求和方法参见附录Ⅱ-1。
(3)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流域下垫面条件,导致入渗、径流、蒸发等水平衡要素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造成径流的减少(或增加)。下垫面变化对产流的影响非常复杂,在还原计算中没有考虑;而在半干旱半湿润地区,许多流域的径流因下垫面变化而衰减的现象已经非常明显,必须予以考虑,以保证系列成果的一致性。因此,要对选用站的年降水~径流关系进行分析,检查1956~2000年天然年径流系列的一致性,若发现在同量级降水条件下1980年以后点据明显偏离1980年以前点据,则表明下垫面变化对径流影响较大,应对原1956~1979年天然年径流系列进行一致性分析修正。一致性分析修正方法参见附录Ⅱ-1。
(4)按附表2-5-1内容填报主要径流控制站历年逐月实测和天然径流量;按附表2-5-2内容填报选用水文站天然年径流量特征值。
3. 在单站天然年径流均值计算的基础上,选取集水面积为300~5000平方公里的测站(测站稀少地区,可选取一些集水面积小于300平方公里或大于5000平方公里的测站)的年径流深均值,还可采用一些区间点据(区间集水面积应与上游测站集水面积量级基本一致),绘制1956~2000年同步期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编号为附图2-5-1)。
(1)选用测站和区间的年径流深均值均应点绘于相应集水面积内径流分布的重心处,一般可用下列方法确定点据位置:
1)集水面积内自然地理条件基本一致、高程变化不大时,点据位置定于集水面积的形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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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水面积内高程变化较大、径流深分布不均匀时,可借助降水量等值线图选定点据位置。
3)区间点据一般点绘于区间面积的形心处,当区间面积内降水分布明显不均匀时,应参考降水分布情况适当改变区间点据位置。
4)各选用测站的集水面积一般不应重叠,若有重叠时,下游站应计算扣除了上游站集水面积后的区间面积的径流深,点绘在区间面积的形心处。
(2)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线距为:径流深>2000mm者,线距1000mm;径流深800~2000mm者,线距200mm;径流深200~800mm者,线距100mm;径流深50~200mm者,线距50mm;径流深<50mm者,线值分别为5、10、25mm。各水资源一级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
(3)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的勾绘方法:
1)在选用站网控制性较好、资料精度较高的地区,应以点据数值作为基本依据,结合自然地理情况勾绘等值线;径流资料短缺或无资料的地区,如南方水网区、北方平原区、西部高山冰川区及高原湖盆区等,可根据已有的有关研究成果,采用不同的方法估算径流深,大体确定等值线的分布和走向。
2)等值线的分布要考虑下垫面条件的差异,不能硬性地按点据数值等距离内插,等值线走向要参考地形等高线的走向。
3)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同,勾绘等值线的要求也不同:小比例尺图主要考虑较大范围的线条分布,局部的小山包、小河谷、小盆地等微地形地貌对等值线走向的影响可以忽略;大比例尺图则要考虑局部微地形地貌对等值线走向的影响。
4)勾绘等值线时,应先确定几条主线的分布走向,然后勾绘其他线条。等值线跨越大山脉时,等值线应有适当的迂回,避免横穿主山体;等值线跨越大河流时,要避免斜交。马鞍形等值线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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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等值线的分布及等值线线值的合理性。干旱地区要调查产流区与径流散失区的大体分界线,以确定低值等值线的位置和走向。
(4)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的合理性检查:
1)选择若干个大支流和独立水系的径流控制站,将从等值线图上量算的年径流量与单站计算的年径流量进行比较,要求相对误差不超过±5%。相对误差超过±5%时,应调整等值线的位置,直至合格为止。对于同一幅等值线图而言,各控制站由等值线图量算的年径流量与相应单站计算的年径流量相比,不应出现相对误差系统偏大或偏小的情况。
2)将同期的年降水量均值等值线图与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进行比较,两张图的主线走向应大体一致,高值区和低值区的位置应基本对应,不应出现一条径流深等值线横穿两条或两条以上降水量等值线的情况。
3)与以往绘制的年径流深均值等值线图进行对照分析。 4. 水资源分区天然年径流量系列计算。以大江大河一级支流控制站和中等河流控制站作为骨干站点,计算各水资源三级区1956~2000年的天然年径流量系列,再利用小河径流站或水文比拟法将水资源三级区天然年径流量系列划分为所属地级行政区系列,填入附表2-2-2中。水资源分区天然年径流量系列的计算方法如下:
(1)水资源分区内有水文站控制,当径流站控制区降水量与未控区降水量相差不大时,可根据测站分析计算成果,按面积比折算为该分区的年径流量系列;当径流站控制区降水量与未控区降水量相差较大时,按面积比和降水量的权重折算为该分区的年径流量系列。
(2)水资源分区内没有径流站控制(或径流站控制面积很小)时,可利用水文模型或借用自然地理特征相似地区测站的降水~径流关系,由降水系列推求年径流量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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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年绘制年径流深等值线图,从图上量算水资源分区年径流量系列。
(4)地下水开采强度较大的北方平原区,可建立以地下水埋深为参数并考虑前期影响雨量的次降水~径流关系,由各年次降水量推求年径流量系列。也可用“四水”转化模型计算径流系列。
(5)在南方水网区,可将下垫面划分为水面、水田、旱地(包括非耕地)、城镇等类型区,分时段用降水量减水面蒸发量的方法估算产流量。在计算水面、水田产流量时,若某时段内水面蒸发量大于降水量时,则该时段作为不产流处理。
5. 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计算与年降水量系列相应的4个统计系列(1956~2000年、1956~1979年、1971~2000年及1980~2000年)的天然年径流量特征值,填报附表2-5-3。统计参数和频率计算方法同降水量的统计计算方法。
6. 按不同自然地理类型区,选取1956~2000年分月径流资料齐全的代表站,统计分析多年平均及4种典型年(P=20%、50%、75%、95%)的天然径流量月分配,并统计汛期起止月份及汛期径流量,填报附表2-5-4。
7. 出入国境、入海及出入省境径流量分析计算:
(1)选取国界附近及沿海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计算流入国境水量、流出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和入海水量。当水文站距国界较远时,计算流入国境水量时应扣除多控区间的水量,计算流出国境水量时则应加上未控区间的水量。当沿海水文站距海口较远时,应将测站水量加上未控区间水量作为入海水量。对于无测站小河的出国境水量和入海水量也要求进行估算。
(2)选取省界附近的水文站,根据实测径流资料计算入省境水量、出省境水量和流入省际界河水量。当选用水文测站距省界较远时,应根据测站的位置对出入省境水量进行多控区间或未控区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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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修正。
(3)按水资源一级区统计1956~2000年出入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及入海水量,填报附表2-5-5。按水资源二级区统计1956~2000年出入省境水量、流入省际界河水量,填报附表2-5-6。分析水资源一级区各年代出入国境水量、流入国际界河水量和入海水量的变化趋势。
(六)地下水资源量
1. 地下水是指赋存于饱水带岩土空隙中的重力水。本次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是指地下水体中参与水循环且可以逐年更新的动态水量。本次评价要求对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及其分布特征进行全面评价。
2. 要求详细调查统计:地形、地貌及水文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地下水位动态监测资料,1980~2000年期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岩溶水、基岩裂隙水实际开采量资料(用于农田灌溉的部分要求单独列出),因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引灌资料,水均衡试验场、抽(压)水试验等试(实)验成果资料,以及已有有关研究成果与资料。
3. 要求绘制一般平原区、内陆盆地平原区和山间平原区2000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埋深分区图(附图2-6-1),地下水埋深(单位:m)共分8级,分别为:<1;1~2;2~3;3~5;5~10;10~20;20~50;>50。
4. 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情势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制约,地下水资源量评价是按照水文地质单元进行,然后归并到各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为确定评价方法和选用水文地质参数,需按表2-1划分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绘制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分布图(附图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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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要求在该图的右下方列出I、II级类型区名称及面积。
表2-1 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I级类型区 划分依据 名称 II级类型区 划分依据 名称 III级类型区 划分依据 名称 均衡计算区 一般平原区 : : : 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埋深、包气带岩性特征及厚度 均衡计算区 : : : : 均衡计算区 : : : 均衡计算区 : 平原区 次级地形地区域地形貌特征、含地貌特征 水层岩性及地下水类型 内陆盆地平原区 山间平原区 (包括山间盆地平原区、山间河谷平原区和黄土高原台塬区) 沙漠区 一般山丘区 岩溶山区 山丘区
5. 水文地质参数是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重要依据。水文地质参数包括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越流系数、降水入渗补给系数、潜水蒸发系数、河道渗漏补给系数、渠系渗漏补给系数、渠灌田间入渗补给系数及井灌回归补给系数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水文气象、地下水位动态、包气带及含水层与隔水层岩性特征和厚度、灌溉定额以及抽水试验等资料,考虑降水、地表水与地下水间的转化关系,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选取符合当地近期下垫面条件的数据,确定相应的水文地质参数选用值。
6. 平原区M≤1g/L及1g/L<M≤2g/L两个矿化度范围③浅层地 ③
矿化度(M)范围界线采用本次地下水水质评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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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
(1)地下水资源量采用补给量法计算,同时计算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并进行水均衡分析。
(2)各项补给量及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
1)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其中,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值用以计算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1956~2000年系列成果用以计算水资源总量系列。在计算1956~2000年逐年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时,降水量P采用本次降水量评价成果中地下水资源量评价计算区的逐年降水量;1980~2000年期间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
值可根据当年的年均地下水埋
深Δ和降水量P,从相应包气带岩性的P~α~Δ关系曲线上查得;1956~1979年现状下垫面条件下的逐年的降水入渗补给系数α值可根据近期条件下平均地下水埋深Δ以及1956~1979年逐年的降水量P,分别从相应包气带岩性的P~α~Δ关系曲线上查得。要求绘制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6-3)。模数分区共分6级,单位:万m3/a?km2,色谱为:<5淡红色;5~10橙红色;10~20淡黄色;20~30淡绿色;30~50淡兰色;>50深兰色。
2)其它各项补给量均要求根据1980~2000年期间的相关资料进行年均值计算,并以此作为同步期地下水资源量计算的分项补给量。
3)以多年平均河道渗漏补给量、库塘渗漏补给量、渠系渗漏补给量、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以及以地表水为回灌水源的人工回灌补给量之和作为多年平均地表水体补给量。要求将跨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调水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单独列出。为计算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与上游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间的重复计算量,要求将本水资源一级区引水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中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部分区分出来。由河川基流量形成的地表水体补给量,可根据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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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中河川基流量占河川径流量的比率确定。
4)1980~2000年多年平均降水入渗、地表水体、山前侧向三项补给量之和为本次评价的地下水资源量。
5)同步期地下水资源量与井灌回归补给量之和为地下水总补给量。
(3)各项排泄量的计算要求:
1)要求根据1980~2000年期间的相关资料,分别计算多年平均潜水蒸发量、河道排泄量、侧向流出量,并调查统计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
2)评价计算区内各项多年平均排泄量之和为该评价计算区的多年平均总排泄量。
(4)要求采用1980~2000年期间地下水位等资料计算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蓄变量。
(5)平原区水均衡分析方法:
水均衡是指均衡计算区或评价计算区内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Q
总补
)与总排泄量(Q
总排
)的均衡关系。在人类活动影响和代
表多年的年数并非足够多的情况下,水均衡还与均衡期间地下水蓄变量(ΔW)有关。因此,在实际应用水均衡理论时,一般指多年平均地下水总补给量、总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三者之间的水均衡关系,即:
Q 总补-Q总排±Δw=X
(2-1)
(单位均为万m3)
X?100%=? Q总补 (2-2)
式中,X为绝对均衡差(万m3);?为相对均衡差(无因次)。
当X=0(亦即?=0)时,可近似判断Q总补、Q总排、ΔW三项计算成果基本合理;|X|值或|?|值较小时,可近似判断计算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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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误差较小;|X|值或|?|值较大时,可近似判断计算成果的计算误差较大,亦即计算精确程度较低。
为提高计算成果的可靠性,本次评价要求对平原区各个评价计算区逐一进行水均衡分析,当评价计算区的|?|>10%时,要求对该评价计算区各项补给量、排泄量和地下水蓄变量进行核算,必要时,对某个或某些计算参数做合理调整,直至其|?|≤10%为止。
(6)要求绘制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6-4),模数分级、单位和色谱同附图2-6-3。要求填制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补给量和排泄量表(附表2-6-1)。
7. 为了计算水资源分区水资源总量系列,在平原区中M≤1g/L和1g/L<M≤2g/L两个矿化度范围,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
8. 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采用排泄量法计算。
(1)山丘区的排泄量包括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这些排泄量之和称总排泄量。本次评价要求,对河川基流量进行1956~2000年系列计算,并统一修正到近期下垫面条件;对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分别进行1980~2000系列计算;对总排泄量进行1956~2000年系列计算。此外,还要求计算1956~2000年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系列和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系列。
(2)河川基流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
河川基流量是山丘区地下水的主要排泄量。在计算河川基流量时,尽可能选择受地表水蓄、引、提、调影响较小的径流代表站作为河川基流分割的选用径流站,采用分割河川径流过程线的方法(直线斜割法或加里宁试算法),对各选用径流站逐一进行计算。其中,1980~2000年要求逐年进行分割,根据1980~2000年逐年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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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建立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间的关系曲线;1956~1979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逐年的河川基流量要求根据1980~2000年期间的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的关系曲线,按照1956~1979年逐年经还原和修正后的河川径流量进行查算。要求分别提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
(3)山前泉水溢出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 山前泉水溢出量是指发生在山丘区与平原区交界线附近、且未计入河川径流量的泉水溢出量。要求对在山前出露、年均流量不小于0.1m3/s且未计入河川径流量的泉水逐一进行1980~2000年逐年溢出量的调查统计,缺乏统计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资料近似代替。并要求确定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山前泉水溢出量系列。
(4)山前侧向流出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 山前侧向流出量是指山丘区地下水以地下潜流形式向平原区排泄的水量。该量即为平原区的山前侧向补给量,计算要求同平原区山前侧向补给量。
要求计算1980~2000年逐年的山前侧向流出量,缺乏年水力坡度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资料近似代替。
(5)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
山丘区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是指发生在一般山丘区、岩溶山区和未单独划分为山间平原区的小型山间河谷平原的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并扣除在用水过程中回归补给地下水部分的剩余量,这部分水量在用水过程中均被蒸发消耗。采用调查统计方法,要求估算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的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缺乏统计资料的地区和年份,可以相邻地区和相近年份资料近似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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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潜水蒸发量1980~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
山丘区潜水蒸发量是指发生在未单独划分为山间平原区的小型山间河谷平原的浅层地下水,在毛细管作用下,通过包气带岩土向上运动造成的蒸发量(包括棵间蒸发量和被植物根系吸收造成的叶面蒸散发量两部分)。要求对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潜水蒸发量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同平原区),缺乏地下水埋深等相关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的潜水蒸发量近似代替。
(7)山丘区总排泄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 1)1980~2000年逐年总排泄量的计算方法:
根据河川基流量、山前泉水溢出量、山前侧向流出量、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净消耗量和潜水蒸发量1980~2000年逐年计算成果,将对应年份各项排泄量相加,即为山丘区1980~2000年逐年的总排泄量。
2)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1980~2000年逐年总排泄量和1980~2000年逐年降水量,采用下列公式分别计算1980~2000年逐年的总排泄量占相应年份年降水量的比率:
?i?Q山总排i Pi (2-3)
式中,ζi为1980~2000年期间i年总排泄量占该年年降水量的比率(无因次);Q
山总排
i
为1980~2000年期间i年总排泄量(万m3);
Pi为1980~2000年期间i年年降水量(万m3)。
然后,根据1980~2000年逐年的ζi,采用下式计算1980~2000年期间年均总排泄量占年均降水量的比率?:
2000??i?1980??21i (2-4)
最后,根据1956~1979年逐年的年降水量,采用下式计算
30
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
Q山总排j?Pj??
(2-5)
式中,Q
山总排
j
为1956~2000年期间j年的总排泄量(万m3);
Pj为1956~1979年期间j年的年降水量(万m3)。
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计算也可用以上方法计算1980~2000年总排泄量占河川径流量的比率计算求得。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利用1980~2000年逐年的总排泄量(或比率)成果,建立与相应年份降水量(或河川径流量)的关系,利用该关系和1956~1979年逐年年降水量(或河川径流量)推求1956~1979年逐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总排泄量。
(8)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要求: 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蓄变量是指计算时段初地下水储存量与计算时段末地下水储存量的差值。要求对各评价计算区1980~2000年逐年浅层地下水蓄变量进行计算(计算要求同平原区),缺乏地下水埋深等相关资料的年份,可以相近年份的浅层地下水蓄变量近似代替;1956~1979年逐年的浅层地下水蓄变量,可以1980年或接近1980年年份的资料近似替代。
(9)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1956~2000年系列的计算方法: 评价计算区1956~2000年近期下垫面条件下总排泄量系列与1956~2000年浅层地下水蓄变量系列之代数和,即为该评价计算区近期下垫面条件下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亦即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并以该系列中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值作为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要求填报山丘区1956~2000年浅层地下水排泄量系列(附表2-6-2)。
9. 北方地区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采用下式计算:
Q资=Q
山资
+Q
平资
-Q
侧补
-Q
基补
(2-6)
(单位均为亿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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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Q
资
为水资源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Q
平资
山资
为山丘区
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资源量;Q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资源量;Q年均山前侧向补给量;Q
基补
侧补
为平原区1980~2000
为平原区1980~2000年期间的
为平原区内由本水资源一级区内河川基
流形成的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表水体补给量。
要求填报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3)。
10. 根据平原区及山丘区1956~2000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及其形成的河道排泄量系列,计算该系列的特征值,并填报附表2-6-4。
11. 平原区M>2g/L范围的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
矿化度(M)大于2g/L的矿化度范围包括2g/L<M≤3g/L、3g/L<M≤5g/L和M>5g/L共3个等级。分别计算这3个矿化度范围内的1980~2000年期间接近平水年年份的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并以这两项补给量之和近似地作为相应矿化度范围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矿化度大于2g/L地区年降水入渗补给量和地表水体补给量的计算方法同矿化度不大于2g/L地区。
要求填报平原区矿化度大于2g/L的各矿化度范围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5)。
12. 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1)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及潜水蒸发量的计算要求: 在南方地区,大多缺乏连续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和完整的水文地质资料,难以按北方地区的要求全面进行各项补给量、排泄量计算。目前,南方地区除个别平原区外,大多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水平很低。因此,评价方法可适当简化。
要求计算平原区水稻生长期(含泡田期)及旱作期(含旱地全年)的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要求
32
收集1980~2000年期间的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引灌水量等资料,并尽量收集当地包气带岩性资料和1980~2000年期间零散的浅层地下水位资料,引用条件类似地区的水文地质参数,参照本《细则》对北方平原区的相关计算要求,进行粗略计算。并以年均降水入渗补给量与地表水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近似作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
(2)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要求:
南方地区的山丘区,由于缺乏水文地质资料,本次评价仅要求计算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基流量,近似作为山丘区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系列。河川基流量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同北方地区。
(3)水资源分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各级水资源分区内,平原区年均潜水蒸发量和降水入渗补给量二者中数量较小者,与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年均河川基流量之和,近似作为各级水资源分区年均地下水资源量。
要求填报南方地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成果表(附表2-6-3)。 13. 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资源量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另定。
14. 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评价要求:
地下水水源地是指以工业、城市生活为供水对象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要求对日开采量介于5万m3至15万m3的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和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的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逐一进行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并要求调查统计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内1980~2000年期间的年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确定年均地下水超采量,以及调查统计超采的各地下水水源地引发的主要生态环境灾害状况。要求填报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超采区状况表(附表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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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表水水质
1. 地表水水质是指地表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特征和性质。地表水水质评价内容包括各水资源分区地表水的水化学类型、现状水质(含污染状况)、水质变化趋势、地表水供水水源地水质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等。要求广泛收集各有关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料,并注意对其口径与标准的均一化。
2. 水化学类型分析
(1)本次水化学类型分析要求在第一次全国水资源评价相关成果及其他有关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选用钾、钠、钙、镁、重碳酸根、氯根、硫酸根、碳酸根等项目,采用阿廖金分类法划分水化学类型,并调查分析总硬度及矿化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所选用水质监测站点的监测资料填入附表2-7-1中,并绘制总硬度分布图(附图2-7-1)、矿化度分布图(附图2-7-2)和地表水化学类型图(附图2-7-3)。
(2)总硬度等值线线值为:15mg/L、30mg/L、55mg/L、85mg/L、170mg/L、250mg/L。
(3)矿化度等值线线值为:50mg/L、100mg/L、200mg/L、300mg/L、500mg/L、1000mg/L。
(4)地表水化学类型着色图例为:重碳酸盐类为绿色,硫酸盐类为黄色,氯化物类为蓝色;阳离子分组,Ca组为空白,Na组为横线,Mg组为竖线;水型图例为,Ⅰ型为圆圈,Ⅱ型为圆点,Ⅲ型为十字。
(5)阿廖金分类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方法见附录Ⅱ-2。 3. 现状水质评价
(1)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准年采用2000年,若2000年资料不全,可进行补测或以2000年前后1~2年的数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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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范围应为进行了水功能区划的所有江、河、湖、库。 (3)按单站及河长或断面水质类别统计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要求按河流、湖泊(水库)分别进行评价。
1)河流水质现状评价
评价项目为pH值、硫酸根、氯离子、溶解性铁、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挥发酚、总氰化物、总砷、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总磷、石油类、水温、总硬度等24项。统一要求必评项目为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挥发酚和总砷共5项;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评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总氰化物、总汞、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石油类等项目。评价执行国家标准GB 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确定地表水水质类别,评价代表值采用汛期、非汛期和年度平均3个值,评价结果按河长统计,并以Ⅲ类地面水标准值为界限,给出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等特征值。
评价所用原始数据录入格式见附表2-7-2,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3中,并绘制河流现状水质类别分布图(附图2-7-4)。各水质类别的着色为:Ⅰ类蓝色;Ⅱ类绿色;Ⅲ类黄色;Ⅳ类粉红色;Ⅴ类深红色;劣Ⅴ类黑色。
2)湖泊(水库)水质现状评价
湖泊(水库)水质现状污染评价项目要求同河流水质现状评价。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增加总磷、总氮、叶绿素、透明度和高锰酸钾指数5项,控制标准可参照表2-2给出的浓度值;营养程度按贫营养、中营养和富营养三级评价。有多测点分层取样的湖泊(水库),评价年度代表值采用由垂线平均后的多点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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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营养程度 评分值 贫营养 中营养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叶绿素a 3(mg/m) 0.5 1.0 2.0 4.0 10.0 26.0 64.0 160.0 400.0 1000.0 总磷 3(mg/m) 1.0 4.0 10 25 50 100 200 600 900 1300 总氮 3(mg/m) 20 50 100 300 500 1000 2000 6000 9000 16000 高锰酸盐指数(mg/L) 0.15 0.4 1.0 2.0 4.0 8.0 10.0 25.0 40.0 60.0 透明度 (m) 10.0 5.0 3.0 1.5 1.0 0.50 0.40 0.30 0.20 0.12 富营养 注:评价方法用评分法,具体做法为:①查表将单参数浓度值转为评分,监测值处于表列值两者
中间者可采用相邻点内插,或就高不就低处理;②几个参评项目评分值求取均值;③用求 得的均值再查表得富营养化等级。
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4。 4.现状底质污染评价
对污染较重的河流、湖泊(水库),要求进行底质污染现状调查评价。评价项目选用pH值、总铬、总砷、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汞、有机质(用TOC表示)9项。采用国家标准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判别底质是否超标。TOC的污染判别采用《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有机质”的区域“顺序统计量”的95%含量值再乘以系数0.6作为相应区域TOC的判定值;其他评价项目的污染判别采用《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相应的“顺序统计量”的95%含量值作为相应项目的判定值。
对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除评价上述项目外,还需调查底质中总磷、总氮的含量。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5中。
5. 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质监测控制站,包括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库的控制站、独流入海河流的出口控制站以及人口50万以上重要城市的下游控制站等,进行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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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的指标选用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挥发酚和总镉7项;湖泊(水库)还应增加总磷、总氮(缺少总氮数据可用氨氮加硝酸盐氮代替);城市下游河段和入海口增加氯化物;内陆河增加硫酸盐。
近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可选用1993~2000年间的水质数据,用肯得尔检验法进行短系列分析;可选用1980~2000年或更长年段的水质数据,以水质参数浓度及其采样时间(以十进位年表示)的回归方法进行长系列分析,回归分析法中的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见附录Ⅱ-3。要求将原始数据录入附表2-7-6中,分析结果分别填入附表2-7-7和附表2-7-8中。
6. 水资源分区水质现状评价
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以水资源三级区为基本评价单元进行水资源分区水质评价。
(1)确定水资源三级区内各条河流的出入口点,将测站水质评价结果及相应的河长合理地分配到该三级区内的各个河流出入口点。
(2)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见附录Ⅱ-4)对水资源分区的地表水水质进行水质评价,综合指数评价法的结果向水资源三级区的分配方法同单指标评价法。
(3)缺乏水质监测资料的水资源三级区,当该三级区出入口点与相邻水资源三级区水质监测站间没有重大污染源输入时,可根据相邻站的水质评价成果,采用内插、外延等方法进行估算;当该三级区出入口点与相邻水资源三级区水质监测站间有重大污染源输入时,应进行补点监测。要求将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9中。
7.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析
(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分析与评价的范围应包括已进行了水功能区划的全部江河湖库水域,各地可在水利部颁布试行的《中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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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适当扩充和调整(水功能区划详见本《细则》第六部分“水资源保护”)。
(2)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项目为水功能区标准中的全部项目。 (3)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标准。对于只有一个水功能区的水域,以相应的水质类别作为评价标准;对于有多个水功能区的水域,一般采用主导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作为评价标准,也可采用各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组合成一个评价标准。例如,一个水功能区仅要求达到饮用标准,要求铜的含量不大于1.0mg/L;如果该水功能区既要求满足鱼类的生存(要求铜的含量不大于0.01mg/L),又要满足饮用标准,则该水域水功能区铜含量的评价标准值应选用0.01mg/L。
(4)按水功能区规定的水质标准进行水质达标评价。 1)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对水功能区内水质监测控制站2000年水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10中。
2)要求以水功能区为单元,按水功能区与所属水资源三级区的对应关系,统计各水资源三级区各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功能区个数、河长、湖泊(水库)面积及其百分比,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11中。
8. 地表水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重点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水功能区划所确定的保护区中的集中供水水源区和开发利用区中的饮用水源区,以及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等。
供水水源地评价采用GB3838-2002标准。对水源地供水的各水质项目进行水质类别和达标评价。对缺少有毒有机物评价数据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求进行补充监测,并统计主要超标物的超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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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按下式对各供水水源地供水量的水质合格率进行计算:
Q?合格率?H%???Qi合格i全部?100% (2-7)
式中,Qi为i水源地供水量。 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7-12中。
(八)地下水水质
1. 地下水水质是指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征和性质。本次地下水水质评价的对象为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以及进行了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评价的山丘区浅层地下水(含岩溶水和基岩裂隙水)和平原区深层承压水。评价内容包括地下水化学分类、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近期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及地下水污染分析等。
(1)地下水水质评价以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作为计算分区。
(2)每个计算分区至少有一眼选用的水质监测井,面积大于500km2和有地下水超采区的计算分区,选用水质监测井应适当加密。必要时,进行补测。
(3)某一计算分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同一项目的各次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当计算分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分布均匀时)或面积加权值(当计算分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分布不均匀时)作为该计算分区该项目的水质监测值。
(4)本次地下水水质评价采用的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并将其III类水标准值的上限值确定为地下水水质控制标准。
(5)采用单指标评价法确定地下水水质的类别,用来确定地下水水质类别的监测项目称为关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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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水化学分类
(1)充分收集2000年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在缺资料地区,可以近1~2年的监测资料代替,或用补测资料代替),进行各计算分区的地下水化学分类。
(2)选用钾、钠、钙、镁、重碳酸根、氯根、硫酸根及矿化度等监测项目,采用舒卡列夫分类法确定地下水化学类型(见附录Ⅱ-5)。
(3)按照上述分析成果,填报现状水平年(2000年)地下水化学分类成果表(附表2-8-1)。水质监测项目的浓度值精确至百分位,地下水化学类型指舒卡列夫分类表达式。
(4)根据各计算分区地下水化学分类成果,绘制2000年地下水化学类型分布图(附图2-8-1)。要求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1:100万电子图的基础上自行选定适宜比例尺图作为工作底图,点绘各计算分区内的各选用水质监测井,并在选用水质监测井旁标示相应的舒卡列夫分类表达式。
3.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1)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的基准年为2000年,根据选用地下水水质监测井的监测资料,对各计算分区的地下水水质现状进行评价。在无2000年水质监测资料地区,可以近1~2年的水质监测资料代替,或以补测资料代替。
(2)全国汇总要求必评的水质项目为pH值、矿化度(M)、总硬度(以CaCO3计)、氨氮、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等7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氟化物(以F表示)、氯化物、氰化物、碘化物、砷、硝酸盐、亚硝酸盐、铬(六价)、汞、铅、锰、铁、镉、化学需氧量以及其它有毒有机物或重金属等水质监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3)在同一计算分区内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水质监测井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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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质监测井同一监测项目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作为该计算分区相应水质监测项目的监测值。
(4)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按国家标准GB/T 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确定现状地下水水质的类别。
(5)地下水的超标程度采用超标指数和超标率两个指标衡量。水质监测项目i的超标指数CBi是指该项目监测值Ci与控制标准CIII
上
的比值,其中,控制标准CIII上为GB/T 14848-93中III类水的上(6)绘制地下水pH值、矿化度和总硬度现状分区图(附图
限值。超标率的计算同地表水水质。
2-8-2)。
1)pH值(无因次)分区数值为:pH≤6.0,6.0<pH≤6.5,6.5<pH≤7.0,7.0<pH≤7.5,7.5<pH≤8.0,8.0<pH≤8.5,8.5<pH≤9.0,pH>9.0。
2)矿化度(M,单位:g/L)分区数值为:M≤1,1<M≤2,2<M≤3,3<M≤5,M>5。要求标示出各矿化度分区的面积。
3)总硬度(N,单位:mg/L)分区数值为:N≤10,10<N≤30,30<N≤50,50<N≤85,85<N≤150,150<N≤250,250<N≤350,350<N≤450,450<N≤550,550<N≤650,N>650。
(7)绘制现状地下水水质类别分布图(附图2-8-3)。 在工作底图上勾绘出各计算分区的界线,点绘各计算分区中的选用监测井位置;在图中标示出各计算分区现状地下水水质类别,并标示出相应关键项目名称及其监测值;根据各计算分区的水质类别圈定出各地下水水质类别的分布区,并标示出各水质类别分布区的面积。各水质类别的着色图例为:I类—蓝,II类—绿,III类—黄,IV—粉红,V类—深红。
(8)铁、砷、氟的实测值超过控制标准的计算分区为水文地球化学异常区,需要分析异常区的成因及对人身健康的危害,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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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资料绘制铁(或砷、氟)异常区分布图(附图2-8-4)。在工作底图上,首先勾绘出计算分区,然后在有水文地球化学异常的计算分区内点绘选用水质监测井位置,并在水质监测井旁标示出水文地球化学异常项目的名称、实测值、超标指数,最后圈定出异常区的分布范围。
(9)填报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表(附表2-8-2)。 1)水质类别用罗马数字填写。
2)监测值精确位数要求规定为:pH值和矿化度(M)精确至十分位,总硬度(以CaCO3计)及大肠菌群精确至个位,氨氮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要求取二位有效数字,高锰酸盐指数精确至百分位。
3)地下水劣质区是指水质为IV类或V类的区域。面积在地下水水质类别分布图上量取,并精确至百分位;超标率精确至十分位,超标指数要求取二位有效数字。
(10)确定各计算分区地下水资源量的水质类别,填报不同质的地下水资源量状况表(附表2-8-3)。
4. 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选用质量较好、监测年份多且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作为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的选用水质监测井,填报地下水水质监测成果表(附表2-8-4)。
(2)根据选用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通过点绘各水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动态曲线,分析水质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监测项目名称以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年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简易分析方法如下:
首先,选取有显著变化的监测项目i,该监测项目i在起始监测年份(t1)的监测值为Ci1,在终止监测年份(t2)的监测值为Ci2,则该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量△Ci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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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2?Ci1
(t2?t1) (2-8)
该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率RC则为:
RC??Ci?100% Ci1 (2-9)
然后,根据计算结果,将地下水中监测项目i的变化趋势分成恶化(RC>5%)、稳定(-5%≤RC≤5%)和改善(RC<-5%)三大类。
年均变化量的精确位数与监测值相同,年均变化率要求精确至十分位。
当监测资料系列较长时,可采用图示法、回归分析法分析地下水各监测项目的变化趋势。
(3)在各监测项目监测值变化趋势分析的基础上,对计算分区的地下水水质近期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4)填报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成果表(附表2-8-5)。 (5)选用水质有显著变化的监测井,根据计算获得的水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率,绘制水质监测项目年均变化率分布图(附图2-8-5)。在工作底图上点绘选用的具有显著变化的监测井,并标注选用监测项目监测值的年均变化率,据此勾绘出恶化区(△Ci>5%,填充红色)、稳定区(-5%≤△Ci≤5%,填充蓝色)和好转区(△Ci<-5%,填充绿色)。
5. 地下水污染分析
(1)本次评价的地下水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使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中,造成地下水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性质发生变化,降低了其原有使用价值的现象。本次评价规定,地下水污染分析的主要对象为近期由于人为因素影响造成地下水水质具有明显恶化趋势的地下水,其中,重点是被污染的地下水水质已经达到IV、V类水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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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调查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污染源包括水质低劣的地表水体(如排污河道、纳污湖库塘坝等)、污灌区、农药化肥施用量较高的农田及废弃物堆放场等。地下水污染分析的重点区域是污染源附近,尤其是位于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水源地。
(3)地下水的污染程度采用污染指数衡量。本次评价规定,水质项目i在近期的污染指数Pi是指该项目2000年左右的监测值Ci与该项目1980年左右的监测值Ci0的比值。若Pi大于1,则表明地下水遭到污染,Pi越大,表示污染程度越严重。
(4)调查海水、地下咸水入侵淡水含水层的情况,并分析其变化趋势。可以Cl-的污染指数评价海水入侵程度,可以矿化度的污染指数评价咸水入侵程度。
(5)根据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成果,密切结合污染源种类、物质组成和地理分布特征,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污染范围,并探讨地下水污染的成因。
(6)绘制地下水污染区分布图(附图2-8-6)。在工作底图上,点绘选用监测井,以污染指数Pi大于1的区域确定为地下水污染区(包括海水入侵区和咸水入侵区)。同时标绘出IV类和V类水的分布区。
(7)填报地下水污染分析成果表(附表2-8-6)。该表中的地下水污染区是根据附图2-8-6确定的。污染指数Pi要求取二位有效数字。
6. 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1)要求对日开采量为5万m3~15万m3的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和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的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逐一进行地下水水质评价。未形成超采区的,以生产井布井区为各地下水水源地的评价区;已形成超采区的,以相应超采区确定为评价区。
(2)评价内容包括地下水化学分类、水质现状评价、水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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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分析和地下水污染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和方法同上述第2~5部分。要求选用水质监测井应适当加密,并注重“三致”物质的检出情况。
(3)填报各大型及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成果表(附表2-8-7)。表中,面积指评价区面积,要求精确至个位;水质监测项目的监测值,为评价区内各选用水质监测井相应监测项目监测值的算术平均值或面积加权平均值。
(九)水资源总量
1. 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总量是指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即地表径流量与降水入渗补给量之和。本次要求计算近期下垫面条件下各计算分区1956~2000年的水资源总量系列。
2. 水资源总量可采用下式计算:
W=Rs+Pr=R+Pr-Rg (2-10)
式中:W为水资源总量;Rs为地表径流量(即河川径流量与河川基流量之差值);Pr为降水入渗补给量(山丘区用地下水总排泄量代替);R为河川径流量(即地表水资源量);Rg为河川基流量(平原区为降水入渗补给量形成的河道排泄量)。
公式(2-10)中各分量可直接采用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评价的系列成果。在某些特殊地区如南方水网区、岩溶山区难以计算降雨入渗补给量和分割基流的可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它方法估算水资源总量。
3. 根据各分区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相关成果,计算各分区1956~2000年的水资源总量系列,填报附表2-9-1。统计分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不同长度系列的水资源总量特征值,填报附表2-9-2。统计参数和频率计算方法同降水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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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各分区的降水量(P)、地表径流量(Rs)、降水入渗补给量(Pr)、水资源总量(W)和计算面积(F),计算地表产流系数(Rs/P)、降水入渗补给系数(Pr/P)、产水系数(W/P)和产水模数(W/F),结合降水量和下垫面因素的地带性规律,分析这些系数、模数的地区分布情况,检查水资源总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
(十)水资源可利用量
1.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1)本次规划确定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统筹考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重复利用量)。
(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按流域水系进行分析计算,以反映流域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体性。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独立流域或控制节点进行计算,流域机构按一级区协调汇总。
(3)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主要因素 1)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发展包括水文气象条件和地形地貌、植被、包气带和含水层岩性特征、地下水埋深、地质构造等下垫面条件。这些条件的优劣,直接影响地表水资源量和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大小。
2)水资源特性
地表水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时空分布、变化特性以及由于开发利用方式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未来变化趋势等,直接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量分析。
3)经济社会发展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既决定水资源需求量的大小及其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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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的重要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各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措施的技术经济性质也会发生变化。显然,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对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4)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受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为维护生态环境不再恶化或为逐渐改善生态环境状况都需要保证生态用水,在水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用水要求。可见,生态环境状况也是确定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重要约束条件。此外,地表水体的水质状况以及为了维护地表水体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均需保留一定的河道内水量,从而影响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定量。
(4)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1)必须考虑地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所谓合理开发是指要保证地表水资源在自然界的水文循环中能够继续得到再生和补充,不致显著地影响到生态环境。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大小受生态环境用水量多少的制约,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这种影响尤为突出。将地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适度的可利用量之内,即做到合理开发,既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促进和保障作用,又不至于破坏生态环境;无节制、超可利用量的开发利用,在促进了一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避免的破坏,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必须考虑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一次性的,回归水、废污水等二次性水源的水量都不能计入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内。
3)必须考虑确定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最大可利用水量。所谓最大可利用水量是指根据水资源条件、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以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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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条件,可被一次性合理开发利用的最大水量。然而,由于河川径流的年内和年际变化都很大,难以建设足够大的调蓄工程将河川径流全部调蓄起来,因此,实际上不可能把河川径流量都通过工程措施全部利用。此外,还需考虑河道内用水需求以及国际界河的国际分水协议等,所以,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应小于河川径流量。
4)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的手段和措施会不断增多,河道内用水需求以及生态环境对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也会不断变化,显然,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在不同时期将会有所变化。
(5)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各地应根据流域水系的特点和水资源条件,遵守下列原则:
1)在水资源紧缺及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应优先考虑最小生态环境需水要求,可采用从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维护生态环境的最小需水量和不能控制利用而下泄的水量的方法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2)在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上游及支流重点考虑工程技术经济因素可行条件下的供水能力,下游及干流主要考虑满足较低标准的河道内用水;
沿海地区独流入海的河流,可在考虑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措施和防洪要求的基础上,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3)国际河流应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及国际通用的规则,结合近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
可以看出,在估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时,应先确定并扣除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包括湿地湖泊生态环境用水等),因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与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确定密切相关,要与本《细则》第四部分“需水预测”和第八部分“水资源配置”有关成果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反馈。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估算方法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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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
(1)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不致引起生态环境恶化条件下允许从含水层中获取的最大水量。
(2)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评价的地域范围为目前已经开采和有开采前景的地区。其中,北方平原区的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是本次评价的重点。
(3)平原区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的确定方法有实际开采量调查法(适用于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浅层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统计资料较准确完整且潜水蒸发量不大的地区)、可开采系数法(适用于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研究程度较高的地区)、多年调节计算法和类比法(用于缺乏资料地区)等。
(4)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另定。深层承压水可开采量评价成果要求单列,不参与水资源可利用总量计算。
(5)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可根据泉水流量动态监测、地下水实际开采量等资料计算,也可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估算。其中,在计(估)算的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中,凡已纳入本次评价的地表水资源量的部分,均属于与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
(6)要求根据近期下垫面条件下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计算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填报附表2-10-1。
(7)要求北方地区绘制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矿化度M≤2g/L)可开采量模数分区图(附图2-10-1)。编图要求同“地下水资源量”成果附图2-7-3。
3. 水资源可利用总量
(1)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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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在当地水资源中可资一次性利用的最大水量。
(2)本次规划中水资源可利用总量的计算,可采取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相加再扣除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的方法估算。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量主要是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渠系渗漏和渠灌田间入渗补给量的开采利用部分,可采用下式估算:
Q总=Q
地表
+Q
地下
-Q重 (2-11)
其中: Q重=ρ(Q渠+Q田) (2-12)式中:Q总为水资源可利用总量;Q
地表
为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Q
地下
为浅层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Q重为重复计算量;Q渠为渠系渗漏补给量;Q田为田间地表水灌溉入渗补给量;ρ为可开采系数,是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的比值。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附表2-10-2内容填报水资源可利用总量成果,流域机构提出水资源一级区协调汇总成果。
(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1. 水资源演变情势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地表与地下产水的下垫面条件,造成水资源量、可利用量以及水质发生时空变化的态势。
2. 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水资源情势变化较大的流域或区域,要求利用已有资料分析成因和主要影响因素。重点分析人类活动改变下垫面条件对水资源情势的影响,包括:土地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地表产水量的影响,地表水开发利用方式及土地利用等对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的影响,以及山丘区地下水开采对河川基流量的影响等。因“温室效应”影响气温、降水等变化而造成的水资源情势的变化不作为分析的内容,但可以应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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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划和研究的成果,对未来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3. 未来人类活动对水资源形成及转化的影响仍将持续,未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也将与现状有所不同,如节约用水水平的提高、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以及水资源配置等工程措施的实施等,也将会对未来的水资源情势产生一定的影响。要求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其它部分的有关成果,以现状水资源评价的成果为基础,对水资源的形成和转化起主要作用的一些关键因素的未来可能变化趋势,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对未来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转化关系的有关参数和水资源形成与转化边界条件的可能变化进行趋势分析和情景预测;按照规划推荐方案实施前后两种情况的对比,预测未来水资源量、水质、可利用量以及可供水量的可能变化趋势。
4. 在水资源演变趋势分析工作中,要求对人类活动影响产水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关系、水质变化趋势以及有关计算参数等的变化规律,做出尽可能详尽的记录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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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一)基本要求
1. 以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收集整理1980、1985、1990、1995、2000年等5年与用水关联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调查统计2000年的供水基础设施及其供水能力。
2. 以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调查统计1980、1985、1990、1995、2000年等5年的供水量和用水量,估算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消耗量,全面分析供、用、耗水量的组成情况及其变化趋势。除此以外,还要逐个调查统计各建制市建成区范围内 1995年和2000年的供水量和用水量。
3. 考虑到历史资料的延续性,本次规划规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对历史用水情况的调查仍采用现“中国水资源公报”规定的用水统计分类(其统计口径简称“原口径”);需水预测和供需分析及合理配置工作依照水资源分区,区别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分城镇和农村,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分别进行(其统计口径简称“新口径”,详见本《细则》“需水预测”部分)。
4. 1980年、1985年、1990年和1995年的用水量按“原口径”农业、工业、生活进行分类统计,分类体系详见“用水量调查统计”部分;2000年用水量除按“原口径”统计外,还要按本次规划要求的“新口径”进行分类统计。要求2000年必须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填报,供用水资料不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4个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5. 根据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开采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及其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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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分析统计1995年和2000年的各类用户不同水质的供水量,对供水水质进行评价。
6. 对2000年的点污染源(工业和城市生活)、面污染源、入河(湖、库)排污口等情况进行调查,结合水功能区划分,统计分析各水资源三级区2000年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排入河湖库的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量。
7. 在经济社会指标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各分区上述5个年份的综合用水指标、单项用水指标和用水弹性系数,评价各地区的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调查分析一些城市和不同类型灌区的供水水价及用水管理指标,为分析各地区的节水潜力和需水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8. 以1991~2000年为计算时段,对各流域的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及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
9. 选择重点河段,调查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生产用水需求。对地表水过量引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不合理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1. 收集统计与用水密切关联的经济社会指标,是分析现状用水水平和预测未来需水的基础,其指标主要有人口、工农业产值、灌溉面积、牲畜头数、国内生产总值(GDP)、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等。应结合用水项目分类,进一步对有关指标划分为与用水项目分类相对应的细目。不同部门数据相差较大时,应先分析其原因,再决定取舍;一般情况下,除灌溉面积采用水利部门统计数据外,其他数据应以统计部门为准。
2. 人口分别按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也称农村人口)统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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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统计非农业人口。
统计年鉴上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划分有三种口径。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划分,城镇人口是指市辖区和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县辖乡人口。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城市人口是指设区的市所辖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街道人口,镇人口是指不设区的市所辖镇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第三种口径是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进行划分。统计年鉴的城镇人口数据,1952~1980年为第一种口径数据,1982~1999年为第二种口径数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是第三种口径。为保持不同年份统计口径的一致性,本次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中不同年份的城镇人口均按第二种口径统计。需水预测以第三种口径为准,对2000年同时要按第三种口径提交成果。
3. 工业分别按总产值和增加值统计,并将火电(包括核电)工业单独列出。水力发电属河道内用水,应将其从工业产值中扣除。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按当年价和折算到2000年的可比价两种价格统计。
工业总产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总产出,反映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统计时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重复计算。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后的余额,反映了工业行业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4. 耕地面积只统计2000年数据,应以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数据为基础,按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0年数据分解到各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
耕地是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作的田地,包括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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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等。
水田是指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来种植水稻或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暂时没有蓄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或实行水田和旱地作物轮作的,仍按水田统计。
5. 灌溉面积分为农田灌溉面积和林牧渔用水面积,农田灌溉面积进一步细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面积(含花卉等);林牧渔用水面积分为林果地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和鱼塘补水面积。农田灌溉面积按有效灌溉和实际灌溉分别统计。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一定的水源,地块比较平整,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在一般年景下当年能够进行正常灌溉的耕地面积。农田实灌面积是指当年实际灌水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耕地面积,在同一亩耕地上无论灌水几次,都按一亩统计。临时抗旱点种的面积不计入农田灌溉面积。
6. 经济社会指标统计内容见附表3-2-1,统计年份为1980、1985、1990、1995和2000年。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1. 以2000年为基准年,调查统计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等三类供水工程的数量和供水能力,以反映供水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供水能力是指现状条件下相应供水保证率的可供水量,与来水状况、工程条件、需水特性和运行调度方式有关。除了对水利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进行统计外,对其他部门所属的水源工程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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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企业的自备水源工程均需进行统计。
2. 地表水源工程分为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水工程,应按供水系统分别统计,要避免重复计算。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引水工程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蓄、引、提工程规模按下述标准划分:
水库工程按总库容划分:大型为库容≥1.0亿m3,中型为1.0亿m3>库容≥0.1亿m3,小型为0.1亿m3>库容≥0.001亿m3;
引、提水工程按取水能力划分:大型为取水能力≥30m3/s,中型为30m3/s>取水能力≥10m3/s,小型为取水能力<10m3/s;
塘坝指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工程,不包括鱼池、耦塘及非灌溉用的涝池或坑塘。
3. 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
4. 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集雨工程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场院、道路等场所产生径流的微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水柜等。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回用设施,要统计其座数、污水处理能力和再利用量。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分开统计,并单列。海水直接利用指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及城市环卫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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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供水基础设施根据工程所在地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统计,统计内容详见附表3-3-1、附表3-3-2、附表3-3-3、附表3-3-4。供水能力计算应提出供需分析节点参数资料(详见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
(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1. 供水量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按受水区统计。对于跨流域跨省区的长距离调水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收水口作为毛供水量的计量点,水源至收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单独统计。其他跨区供水工程的供水量从水源地计量,其区外输水损失应单独核算。在受水区内,按取水水源分为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量三种类型统计。
2. 地表水源供水量按蓄、引、提、调四种形式统计。为避免重复统计,①从水库、塘坝中引水或提水,均属蓄水工程供水量;②从河道或湖泊中自流引水的,无论有闸或无闸,均属引水工程供水量;③利用扬水站从河道或湖泊中直接取水的,属提水工程供水量。④跨流域调水是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配水量,不包括在蓄、引、提水量中。
地表水源供水量应以实测引水量或提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无实测水量资料时可根据灌溉面积、工业产值、实际毛取水定额等资料进行估算。
3. 地下水源供水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按浅层淡水、深层承压水和微咸水分别统计。浅层淡水指矿化度≤2g/L的潜水和弱承压水,坎儿井的供水量计入浅层淡水开采量中。混合开采井的供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微咸水指矿化度为2~3g/L的浅层水。
城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包括自来水厂的开采量和工矿企业自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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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采量。缺乏计量资料的农灌井开采量,可根据配套机电井数和调查确定的单井出水量(或单井灌溉面积、单井耗电量等资料)估算开采量,但应进行平衡分析校验。
4. 其他水源供水量包括污水处理再利用、集雨工程、海水淡化的供水量。对利用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的直接利用量也需调查统计,但要求单列,不计入总供水量中。
5. 按附表3-4-1所列项目,统计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供水量。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6. 分析1980年以来供水总量、地表水源供水量、地下水源供水量、其他水源供水量及供水组成的变化趋势。
(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1. 根据地表水取水口、地下水开采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及其供水量,分析统计供给生活、工业、农业不同水质类别的供水量。其中农村生活供水和除大型灌区外的其他农业供水可按“符合”或“不符合”两项水质要求进行统计。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不同水质供水量之和应与附表3-4-1所列的供水量一致。
灌区规模按灌溉面积划分:大型≥30万亩,中小型<30万亩。 2. 地表水供水量的水质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评价;地下水供水量的水质按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评价,评价方法及指标详见本《细则》“地表水水质评价”和“地下水水质评价”。原则上,供水水质按取水口水质统计,若缺乏取水口的水质监测资料,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必要的补测,也可以按相应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替代;农村生活及小型灌区等分布较广的取水水质,可按水资源调查评价中相应地区的水质类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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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附表3-5-1和附表3-5-2所列项目,分别填报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1995年和2000年不同水质类型的供水量(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1. 用水量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按用户特性分为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三大类,并按城(镇)乡分别进行统计。
2. 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用水。农田灌溉是用水大户,应考虑灌溉定额的差别按水田、水浇地(旱田)和菜田分别统计。林牧渔业用水按林果地灌溉(含果树、苗圃、经济林等)、草场灌溉(含人工草场和饲料基地等)和鱼塘补水分别统计。
3. 工业用水量按用水量(新鲜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各工业行业的万元产值用水量差别很大,而各年统计年鉴中对工业产值的统计口径不断变化,应将工业划分为火(核)电工业和一般工业进行用水量统计,并将城镇工业用水单列。在调查统计中,对于有用水计量设备的工矿企业,以实测水量作为统计依据,没有计量资料的可根据产值和实际毛取水定额估算用水量。
4. 生活用水按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分别统计,应与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相对应。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公共用水(含服务业、商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和环境用水(含绿化用水与河湖补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在内。
5.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海水直接利用量需另行统计并要求单列,但不计入总用水量中。
6. 按附表3-6-1所列项目,统计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量。2000年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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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7. 分析1980年以来用水总量、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及用水组成的变化趋势。
8. 城市用水量统计:除按行政分区、水资源分区统计供用水量外,对建制市供用水量要逐个进行统计,并列出其中自来水供水量。城市各项指标的统计地域范围为建成区④,统计内容见附表3-6-2,统计年份为1995年和2000年。
(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1. 用水消耗量(简称耗水量)是指毛用水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
2. 农田灌溉耗水量包括作物蒸腾、棵间蒸散发、渠系水面蒸发和浸润损失等水量,一般可通过灌区水量平衡分析方法推求。对于资料条件差的地区,可用实灌亩次乘以次灌水净定额近似作为耗水量。水田与水浇地、渠灌与井灌的耗水率差别较大,应分别计算耗水量。
3. 工业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和生产过程中的蒸发损失量、产品带走的水量、厂区生活耗水量等。一般情况可用工业用水量减去废污水排放量求得。废污水排放量可以在工业区排污口直接测定,也可根据工厂水平衡测试资料推求。直流式冷却火电厂的耗水率较小,应单列计算。
4. 生活耗水量包括输水损失以及居民家庭和公共用水消耗的水量。城镇生活耗水量的计算方法与工业基本相同,即由用水量减去污水排放量求得。农村住宅一般没有给排水设施,用水定额低, ④
建成区指城市建筑基本连片、公共设施达到的地区,包括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机场
等。由于建成区范围逐年变化,在统计时须注明统计年份的土地面积和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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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水率较高(可近似认为农村生活用水量基本是耗水量);对于有给排水设施的农村,应采用典型调查确定耗水率的办法估算耗水量。
5. 其他用户耗水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条件采用不同方法估算。如果树、苗圃、草场的耗水量可根据实灌面积和净灌溉定额估算;城市水域和鱼塘补水可根据水面面积和水面蒸发损失量(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估算耗水量。
6. 按照附表3-7-1所列项目,估算1995年和2000年的耗水量。要求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1995年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1. 废污水排放量是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总称,其中火电厂直流式冷却水排放量应单列。要求对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并根据工业、城镇生活用水量减去耗水量所推求的排放量,与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检验用水量、用水消耗量与废污水排放量的合理性。
2. 调查2000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达标排放量、废水处理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附表3-8-1填写2000年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情况。
3. 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及水质监测资料,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 ﹑SS﹑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总汞﹑总镉等,需要进行全国汇总的CODcr和氨氮为必选项。按照附表3-8-2填报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分区废污水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4. 调查统计2000年城市(建制市)建成区废污水排放、处理及回用情况,并分析人均废污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废水排放量、单位产值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污水处理率、回用率等指标,进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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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评价。按照附表3-8-3填报2000年城市废污水排放、处理及回用情况。
5. 调查分析2000年面污染源状况,主要统计化肥(需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氮、磷计量)和农药(需要折算为有效成份,以有机氯、有机磷计量)施用量,以及禽畜养殖场CODcr和氨氮排放量,并选择面源污染较重且资料条件好的地区或流域进行面源污染贡献率分析评价。按照附表3-8-4所列项目填报2000年面污染源的调查结果。
6. 调查2000年入河(湖库)排污口、支流口的废污水排放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分析排污口的分布、各类污染物的入河量及其时空分布。重点分析流经大中城市的河段和水域的排污口及其排污情况,无新资料的可采用已有的近年调查成果分析估算,按照附表3-8-5填写2000年排污口调查情况。
7. 排入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废污水量(简称入河废污水量)为废污水排放量扣除废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损失量,可由入河(湖库)排污口污水流量观测资料求得,或根据典型调查得到的入河系数(入河废污水量占废污水排放量的比值)进行估算。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的调查分析应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并把结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分区。按照附表3-8-6填报2000年各水资源三级区入河废污水量和入河主要污染物量。有条件的应补充以往废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其入河量的统计数据,以便对水污染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
8. 除按水功能区进行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统计外,还要求对没有控制的入河废污水量按有关断面的通量推算各水功能区全口径的入河废污水量,并与陆域排污量相对应。
(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1. 供水量和用水量从供、用水两个方面反映水资源开发利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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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两者可以互相校验。某一年度各分区的总供水量与总用水量应平衡,若不平衡,则要分析其原因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修正。供水与用水量平衡校验中要注意供用水的统计断面与口径相一致。
2. 将历年供水量进行序列比较,分析变化趋势,分析与来水丰枯、蓄水变量、当年降水及新增供水等实际情况是否吻合。将历年用水量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其变化趋势是否与人口、工业产值、灌溉面积的增长、降水情况及节水措施等情况大致相符。根据用水量和经济社会指标计算各年用水定额,并进行合理性分析,一般供水充分、水价低廉地区的用水定额较高。
3. 选取资料条件较好的城市,对供水系统的用水量、耗水量与废污水排放量进行平衡分析,检查城市用、耗、排成果的合理性。
4. 选择一些水资源二级区或三级区,对1995年和2000年进行区域水量平衡分析,检查当地产水量、消耗水量和出入境水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为消除或减少区内蓄水量计算误差或土壤含水量年际变化的影响,资料条件好的分区也可进行最近10年平均的水量平衡分析。水量平衡方程式如下: W当地产+W当地产
入境+W深层+W调入=W用耗+W非用耗+W出境+W调出±ΔV 式中:W为区内降水形成的产水量(水资源总量);W
入境
为上游流入区内
的地表、地下水量;W深层为区内深层承压水开采量;W调入、W调出为跨区调入、调出水量;W用耗为区内用水消耗量;W非用耗为区内非用水消耗量,包括河湖库的蒸发损失、排水蒸发损失和潜水蒸发;W负。
上式等号左边各项水量的之和为总收入,右边各项水量之和为总支出,若两者相差较大,则应分析其原因并对主要分量进行调整。水量平衡分析的表格样式见附表3-9-1。
出境
为区内流入下游的地表、地下
水量;ΔV为区内湖库和浅层地下水的蓄水变量,蓄水增加为正,蓄水减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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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1. 在经济社会资料收集整理和用水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各水资源分区的综合用水指标、农业用水指标、工业用水指标和生活用水指标进行分析计算,评价其用水水平和用水效率及其变化情况。
2. 综合用水指标包括人均用水量和单位GDP用水量。GDP采用2000年可比价。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以计算城市人均工业用水量、农村人均农业用水量等。并分析城市人均工业产值与人均工业用水量的相关关系,可根据高用水工业比重、供水情况(紧张与否)、节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 农业用水指标按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和鱼塘补水分别计算,统一用亩均用水量表示。对农田灌溉指标进一步细分为水田、水浇地和菜田(按实灌面积计算)。资料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分析主要作物的用水指标。
由于作物生长期降水直接影响农业需水量,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年降水(或有效降水)与农田综合定额相关关系,灌溉期降水(或有效降水)与某农作物灌溉定额相关关系等,并进行地域性的综合。
4. 工业用水指标按火电工业和一般工业分别计算。火(核)电工业用水指标以单位装机容量用水量表示;一般工业用水指标以单位工业总产值用水量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用水量表示,产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资料条件好的地区,还应分析主要行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用水量和单位产品用水量。
重复利用率为重复用水量(包括二次以上用水和循环用水量)在包括循环用水量在内的总用水量中所占百分比,用下列公式表示:
η=Q
重复
/Q总 ×100%
或 η=(1- Q补/ Q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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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η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Q水量)。
重复
为重复利用水量,Q
总
为总
用水量(新鲜水量与重复利用水量之和),Q补为补充水量(即新鲜
5. 生活用水指标包括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城镇生活用水指标按城镇居民和公共设施分别计算,统一以人均日用水量表示。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分别按农村居民和牲畜计算,居民用水指标以人均日用水量表示,牲畜用水指标以头均日用水量表示,并按大、小牲畜分别统计。
城镇生活用水指标可按城市规模、卫生设施情况、用水习惯、用水管理情况(如有无按户计量、水价及计价方式等)等进行综合分析。
6. 要求按附表3-10-1的内容,填报1980年、1985年、1990年、1995年和2000年的用水指标。2000年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分别填报,其他年份可按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7. 分析各地区综合用水指标和主要单项用水指标的变化趋势;结合GDP、农业产值和工业产值的增长速度,分析总用水量、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弹性系数。各种弹性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总用水弹性系数=总水量年增长率/GDP年增长率;
农业用水弹性系数=农业用水年增长率/农业产值年增长率; 工业用水弹性系数=工业用水年增长率/工业产值年增长率。 8. 调查分析不同类型城市(可按大、中、小城市分类挑选)2000年的用水管理和水价情况,并计算城市综合水价。用户可按居民生活、工业、服务业等进行分类,综合水价以各类用户的用水量为权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水价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表3-10-2。
9. 调查分析不同类型(水库灌区、引水灌区、提水灌区、井灌区等)典型灌区2000年的净灌溉定额、综合毛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数和水价。水价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分别统计,灌区综合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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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以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用水量为权重进行计算。调查统计内容参见附表3-10-3。
10.有条件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研究水价与用水定额(或单位产出用水量)的关系,以及单方水生产粮食量的地域差异等。
(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1. 以1991~2000年为计算时段,以独立流域或一级支流为单元,对地表水资源开发率、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和水资源利用消耗率进行分析计算,以反映近期条件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2. 在开发利用程度分析中所采用的地表水资源量、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地表水供水量、浅层地下水开采量、用水消耗量等基本数据,都应计算1991~2000年的平均值。
3. 地表水资源开发率指地表水源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地表水的控制利用情况,在供水量计算中要消除跨流域调水的影响,调出水量应计入本流域总供水量中,调入水量则应扣除。
4. 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开采率指浅层地下水开采量占地下水资源量的百分比。
5. 水资源利用消耗率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为了真实反映评价流域内自产水量的利用消耗情况,在计算用水消耗量时应考虑跨流域调水和深层承压水开采对区域用水消耗的影响。从评价流域调出水量而不能回归本区的应全部作为本流域的用水消耗量,区内用水消耗量应扣除由外流域调入水量和深层承压水开采量所形成的用水消耗量。
6. 大江大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由流域机构进行分析,中小流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进行分析。按照附表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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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结果。
(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1. 河道内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两类,前者指水力发电、渔业和航运用水等,后者包括冲沙、防凌、冲淤保港、稀释净化、保护河湖湿地等用水以及维持生态环境所需的最小径流量和入海水量。
我国南方水系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率不高,河道用水问题矛盾尚不突出,但有的河流已经显现,应重点研究。
我国北方水资源紧缺,许多河道断流,且已丧失河道基本功能,对于这些河流和河段除进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外,同时要研究恢复部分河道功能的需水量。
2. 在收集已有的河道内用水调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研究河段,结合必要的野外调查工作,分析确定主要河流及其控制节点的的河道内用水量。
3. 同一河道内各项用水可以重复利用,应分析重点河段各主要用水项的月水量分配过程,取外包线作为该河段的河道内各项用水综合要求。调查分析内容见附表3-12-1。
4. 大江大河由流域机构选择控制节点或断面进行调查分析,中小流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断面进行调查分析。
(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1. 调查评价内容包括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超采、水体污染等造成的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针对本辖区发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从形成原因、地域分布、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对近年来为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地下水限采、城市河湖整治、湿地补水以及山区退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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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还草等措施,使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的,也相应进行调查分析。
2. 地表水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河道断流(干涸)、湖泊与湿地萎缩、河流下游天然林草枯萎、次生盐渍化等。对河道断流(干涸)要调查统计断流(干涸)天数和河长;对湖泊萎缩要调查统计水面面积和蓄水的减少数量;对次生盐渍化要调查统计产生的面积以及变化趋势。
3. 地下水超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包括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海水入侵、咸水入侵、天然林草枯萎和土地沙化等。对地下水漏斗要调查统计漏斗面积、中心水位埋深、下降速率及累计超采量;对地面沉降要调查统计沉降面积、最大降深及沉降速率;对海水、咸水入侵要调查统计入侵面积、入侵层位及入侵速度;对土地沙化要调查统计沙化面积和扩展速度。
4. 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评价的基础上,调查分析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估算主要水源地水质恶化所造成供水量的衰减情况。
5. 调查项目参见附表3-13-1、3-13-2、3-13-3、3-13-4。可参考《全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成果,并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绘制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分区图(编号为附图3-13-1)。
(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按照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确定的思路与方法,进行现状条件下的供需分析。在此基础上,评价现状条件下各水资源计算分区相应的余缺水量,重点分析缺水量、缺水时空分布、缺水程度、缺水性质和缺水原因等,并对缺水造成的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现状供需分析方法与内容详见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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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需水预测
(一)基本要求
1. 用水户及需水统计口径分类
本次规划需水预测的用水户分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类,要求按城镇和农村两种供水系统分别进行统计与汇总,并单独统计所有建制市的有关成果。生活和生产需水统称为经济社会需水。上述分类口径简称“新口径”,“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部分采用的分类口径简称“原口径”。“新口径”规定及其与“原口径”对照说明如下:
(1)“新口径”中生活需水仅为“原口径”生活用水中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即“小生活”部分)。
(2)生产需水是指有经济产出的各类生产活动所需的水量,包括第一产业(种植业、林牧渔业)、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商饮业、服务业)。“原口径”中的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均为生产用水,“新口径”中需将牲畜用水计入农业用水中,“原口径”中城镇公共用水中的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用水,分别计入“新口径”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用水中。对于河道内其他生产活动如水电、航运等,因其用水一般不消耗水资源的数量,本次规划中对其单独列项统计,与河道内生态需水一并取外包线作为河道内需水考虑。
(3)生态环境需水分为维护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建设两类,并按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划分。“原口径”城市公共用水中的“城市绿化和河湖补水”部分,在“新口径”中计入“城镇生态环境美化需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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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镇统计口径为全口径统计中的城镇部分,包含国家行政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城镇和农村口径划分可参照1999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城市为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不含建制镇),包括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城市统计范围现状年为建成区,规划水平年为城市规划区。
国民经济行业和生产用水分类对照见表4-1,用水户分类及其层次结构见表4-2。
表4-1 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三大产业 7部门 第一产业 农业 17部门 农业 纺织 高用水工业 造纸 石化 冶金 采掘 木材 第二产业 一般工业 食品 建材 机械 电子 其他 电力工业 建筑业 商饮业 电力 建筑业 商饮业 货运邮电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40部门(投入产出表分类) 农业 纺织业、服装皮革羽绒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工业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 部门序号 1 7、8 10 11、12 14、15 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采选业、 2、3、4、 非金属矿采选业、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5、25、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 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 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机械设备修理业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废品及废料 电力及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商业、饮食业 货物运输及仓储业、邮电业 9 6 13 16、17、 18、21 19、 20 22、23 24 27 30、31 28、29 其他服务业 旅客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 32、33、34、 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35、36、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事业、 37、38、 综合技术服务业、行政机关及其他行业 39、40 注:1997年国家颁布的40部门为投入产出表的分类口径,与统计年鉴分类口径略有不同,可参考投入产出口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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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城镇生活 生活 生活 农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水田 种植业 水浇地 灌溉林果地 第一产业 灌溉草场 林牧渔业 牲畜 鱼塘 生产 高用水工业 工业 第二产业 火(核)电工业 建筑业 商饮业 第三产业 服务业 服务业 河道基本功能 河口生态环境 河道内 生态环境功能 通河湖泊与湿地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功能 河道外 其他生态建设 其他河道内 湖泊湿地 城镇生态 环境美化 通河湖泊与湿地等 根据河流具体情况设定 湖泊、沼泽、滩涂等 绿化用水、城镇河湖补水、环境卫生用水等 建筑业 商饮业 一般工业 纺织、造纸、石化、冶金 采掘、食品、木材、建材、机械、电子、 其他(包括电力工业中非火(核)电部分) 循环式、直流式 建筑业 商业、饮食业 货运邮电业、其他服务业、 城市消防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及城市特殊用水 基流、冲沙、防凌、稀释净化等 冲淤保港、防潮压碱、河口生物等 大、小牲畜 鱼塘补水 人工草场、灌溉的天然草场、饲料基地等 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等 果树、苗圃、经济林等 仅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牲畜用水) 水稻等 四级 城镇居民生活 备 注 仅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不包括公共用水) 其他生态建设 地下水回补、防沙固沙、防护林草、水土保持等 注:① 农作物用水行业和生态环境分类等因地而异,可根据各地区情况确定;② 分项生态环境用水量之间有重复,提出总量时取外包线;③ 河道内其他非消耗水量的用户包括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等,未列入本表,但文中已作考虑;④ 生产用水应分成城镇和农村两类口径分别进行统计或预测;⑤建制市成果应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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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0年“新口径”指标统计
因用水户分类和统计口径的变化,为了与“原口径”衔接,要求按“新口径”对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相应供、用水量进行统计分析。为此,需要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中“原口径”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补充调查工作。补充调查的重点为“新口径”下的建筑业、第三产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以及生态环境用水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选取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灌区、城市(城镇)、企业(或行业)、重要河流开展用水现状的补充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新口径”下用水户的用水定额及其用水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新口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以从有关统计年鉴中获得),推算2000年各计算分区、各“新口径”用水户的现状用水量。可参考的统计年鉴包括:中国统计年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年鉴、城市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人口统计年鉴、城市供水年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各年鉴中的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有一定差异,应注意对其核对。原则上要求以中国统计年鉴为主要依据,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3.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
近期(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和有关行业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中远期(2020年和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结合有关部门中长期规划成果进行预测。
由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确定因素,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模式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是不同的。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提出不同发展情景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预测成果。对各种发展情景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推荐方案,作为流域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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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的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先按行政区划进行预测,再根据情况,分解到各“计算分区”,并进行协调平衡。
4. 需水预测方法
不同用水行业(户),需水预测方法不同;同一用水行业(户),也可用多种方法预测。要求需水预测采用多种方法,以净定额及水利用系数预测方法为基本方法,同时也可用趋势法、机理预测方法、人均用水量预测法、弹性系数法等其他方法进行复核。对各种方法的预测成果,应进行相互比较和检验,经综合分析后提出需水预测成果。
各规划水平年的净定额,要结合节约用水的分析成果(详见本《细则》“节约用水”部分)、考虑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影响并参考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用水定额标准,确定预测取用值。
5. 经济社会需水量预测
经济社会需水量应提出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预测成果。净需水量可采用用户终端净定额方法预测,净灌溉定额为农作物田间灌溉定额,工业和生活净用水定额为用户终端定额。
在净需水量预测成果基础上,根据节约用水和供水预测的有关成果,分析输配水设施的节水措施、用水管理等,估算水利用系数,进行毛需水量预测。毛需水量的计算口径应注意与供水断面相一致。进行需水预测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供水可能、用水与节水水平、需水管理、水价及水市场因素对需求的调节作用。
6. 需水方案
影响需水量预测成果的因素较多,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情景、不同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不同用水定额和节水水平,水资源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可通过不同的需水方案来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行不同需水方案分析研究,经综合分析并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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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方案,分别提交“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两套需水方案预测成果,供流域及全国汇总。
在现状节水水平和相应的节水措施基础上,基本保持现有节水投入力度,并考虑20世纪80年代以来用水定额和用水量的变化趋势,所确定的需水方案为“基本方案”;在“基本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节水投入力度,强化需水管理,抑制需水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等各种措施后,所确定的需水方案为“强化节水方案”。“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预测的需水成果,应和节约用水部分的方案成果相协调。
7. 需水预测成果要求
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社会需水量指标,按计算分区分城镇和农村填报;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按流域水系列项填报;参与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的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按计算分区分城镇和农村填报。要求对建制市城市进行需水预测,成果要逐个分别填报。
8. 成果合理性分析
合理性分析包括发展趋势分析、结构分析、用水效率分析、人均指标分析以及国内外同类地区、类似发展阶段的指标比较分析等。特别要注意根据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需水预测指标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供水能力的协调发展关系,验证预测成果的合理性与现实可能性。
(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1. 人口与城市(镇)化
人口指标包括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预测方法可采用模型法或指标法,如采用已有规划成果和预测数据,应说明资料来源。
人口指标预测要求采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所规定的统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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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现状年(2000年)人口应采用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成果。目前各地“水资源公报”中的城镇人口数大多采用非农业人口指标,应按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的城镇人口数据进行核对,并分解到各水资源分区,同时估算各水资源分区的农村人口数。各规划水平年人口预测,如计划或计生委部门已有人口发展规划,可作为预测的基本依据,但需要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口径,进行必要的修正或重新预测,并分解到计算分区。
城市(镇)化预测,应结合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城市(镇)化发展战略与规划,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对城市(镇)发展的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城市(镇)发展布局和确定城镇人口的规模。城镇人口可采用城市化率(城镇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率)方法进行预测。
在城乡人口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用水人口预测。城镇用水人口是指由城镇供水系统、企事业单位及自备水源供水的人口;农村用水人口则为农村地区供水系统供水(包括自给方式取水)的用水人口。
城镇用水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可采用户籍人口)和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的暂住人口。暂住人口所占比重不大的,可直接采用城镇人口作为城镇用水人口。对于流出人口比较多的农村,也应考虑其流出人口的影响。
人口发展指标按附表4-2-1填报。 2. 国民经济发展指标
国民经济发展指标按行业进行预测。本次规划要求按“新口径”的规定统计相应的2000年国民经济发展指标,规划水平年国民经济发展预测要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基本国情和区域发展情况,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点和水资源条件,尤其是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除规划发展总量指标数据外,应同时预测各主要经济行业的发展指标,并协调好分行业指标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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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指标间的关系。各行业发展指标以增加值指标为主,以产值指标为辅。有条件地区,可建立宏观经济模型进行预测。
生产用水中有部分用水是在河道内直接取用的(如水电、航运、水产养殖等),因而对于直接从河道内用水的行业发展指标及其需水量需单列,在计算包括这些部门的河道外工业需水时,应将其相应的河道内取水部分的产值扣除,以避免重复计算。
由于火(核)电工业用水的特殊性,除了统计和预测整个电力工业增加值与总产值指标外,还需统计和预测火(核)电工业的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并需对直流式火(核)电发电机组的用水单独处理。
建筑业的需水量预测可采用单位竣工面积定额法,因而需统计和预测现状及不同水平年的新增竣工面积。新增竣工面积可按建设部门的统计确定,或根据人均建筑面积推算。
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指标按附表4-2-2和附表4-2-3填报。附表4-2-2要求按完整行业(全口径)填报,附表4-2-3要求按城镇和农村口径填报,因而两表数据应协调,保持总量的一致。
3. 农业发展及土地利用指标
包括总量指标和分项指标。总量指标包括耕地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总产量、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林果地灌溉面积、草场灌溉面积、鱼塘补水面积、大小牲畜总头数等。分项指标包括各类灌区、各类农作物灌溉面积等。
现状耕地面积采用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的口径并按200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分省资料进行统计。预测耕地面积时,应遵循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与政策以及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等有关政策,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等占地的影响。在耕地面积预测成果基础上,按照各地不同的复种指数,预测农作物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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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面积;按照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组成,测算粮食、棉花、油料、蔬菜等主要农作物的总产量。农作物总产量预测,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灌区生产潜力和旱地农业发展对提高农作物产量的作用。
各地已有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可作为灌溉面积预测的基本依据,但要根据新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复核或调整。农田灌溉面积发展指标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水、土、光、热资源条件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调整种植结构,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与布局。根据灌溉水源的不同,要将农田灌溉面积划分成井灌区、渠灌区和井渠结合灌区三种类型。
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对畜牧产品的需求,考虑农区畜牧业发展情况,进行灌溉草场面积和畜牧业大、小牲畜头数指标预测。根据林果业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情况,进行灌溉林果地面积发展指标预测。
农业发展及土地利用指标预测成果按附表4-2-4填报,不同灌溉类型灌溉面积指标按附表4-2-5填报。
4. 城市发展预测
本次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按“新口径”的要求进行有关城乡发展指标的预测外,还要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城市,进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需水量的预测。城市范围规定2000年现状年为建成区,各规划水平年(2010年、2020年和2030年)为城市规划区。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要求按附表4-2-6填报。
(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1. 各类用水户需水预测 (1)生活需水预测
生活需水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类,可采用人均日用水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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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进行预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水价水平、节水器具推广与普及情况,结合生活用水习惯和现状用水水平,参照建设部门已制定的城市(镇)用水标准,参考国内外同类地区或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分别拟定各水平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根据供水预测成果以及供水系统的水利用系数,结合人口预测成果,进行生活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的预测。
城镇和农村生活需水量年内相对比较均匀,可按年内月平均需水量确定其年内需水过程。对于年内用水量变幅较大的地区,可通过典型调查和用水量分析,确定生活需水月分配系数,进而确定生活需水的年内需水过程。
生活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1填报。 (2)农业需水预测
农业需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牧渔业需水。 1)农田灌溉需水
对于井灌区、渠灌区和井渠结合灌区,应根据节约用水的有关成果,分别确定各自的渠系及灌溉水利用系数,并分别计算其净灌溉需水量和毛灌溉需水量。农田净灌溉定额根据作物需水量考虑田间灌溉损失计算,毛灌溉需水量根据计算的农田净灌溉定额和比较选定的灌溉水利用系数进行预测。
农田灌溉定额,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作物的灌溉定额,结合农作物播种面积预测成果或复种指数加以综合确定。有关部门或研究单位大量的灌溉试验所取得的有关成果,可作为确定灌溉定额的基本依据。对于资料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可采用彭曼公式计算农作物蒸腾蒸发量、扣除有效降雨并考虑田间灌溉损失后的方法计算而得。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降雨长系列计算方法设计灌溉定额,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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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型年方法,则应分别提出降雨频率为50%、75%和95%的灌溉定额。灌溉定额可分为充分灌溉和非充分灌溉两种类型。对于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一般采用充分灌溉定额;而对于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一般可采用非充分灌溉定额。预测农田灌溉定额应充分考虑田间节水措施以及科技进步的影响。
农田灌溉定额与农田灌溉净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2填报,农田毛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3填报。
2)林牧渔业需水
包括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牲畜用水和鱼塘补水等4类。林牧渔业需水量中的灌溉(补水)需水量部分,受降雨条件影响较大,有条件的或用水量较大的要分别提出降雨频率为50%、75%和95%情况下的预测成果,其总量不大或不同年份变化不大时可用平均值代替。
根据当地试验资料或现状典型调查,分别确定林果地和草场灌溉的净灌溉定额;根据灌溉水源及灌溉方式,分别确定渠系水利用系数;结合林果地与草场发展面积预测指标,进行林地和草场灌溉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预测。鱼塘补水量为维持鱼塘一定水面面积和相应水深所需要补充的水量,采用亩均补水定额方法计算,亩均补水定额可根据鱼塘渗漏量及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的差值加以确定。
林牧渔业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4填报。 3)农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
农业需水具有季节性特点,为了反映农业需水量的年内分配过程,要求提出各分区农业需水量的月分配系数。农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可根据种植结构、灌溉制度及典型调查加以综合确定。
农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按附表4-3-5填报。
(3)工业需水预测分高用水工业、一般工业和火(核)电工业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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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高用水工业需水预测可参照国家经贸委编制的工业节水方案的有关成果。火(核)电工业分循环式和直流式两种用水类型,采用发电量单位(亿kWh)用水量法进行需水预测,并以单位装机容量(万kw)用水量法进行复核。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制定的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可作为工业用水定额预测的基本依据。远期工业用水定额的确定,可参考目前经济比较发达、用水水平比较先进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工业用水定额水平结合本地发展条件确定。
工业用水定额预测方法包括:重复利用率法、趋势法、规划定额法和多因子综合法等,以重复利用率法为基本预测方法。
在进行工业用水定额预测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对用水定额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有:①行业生产性质及产品结构;②用水水平、节水程度;③企业生产规模;④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技术水平;⑤用水管理与水价水平;⑥自然因素与取水(供水)条件。
工业用水年内分配相对均匀,仅对年内用水变幅较大的地区,通过典型调查进行用水过程分析,计算工业需水量月分配系数,确定工业用水的年内需水过程。
工业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6填报。 (4)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需水预测
建筑业需水预测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法为主,以建筑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复核。第三产业需水可采用万元增加值用水量法进行预测,根据这些产业发展规划成果,结合用水现状分析,预测各规划水平年的净需水定额和水利用系数,进行净需水量和毛需水量的预测。
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需水量预测成果按附表4-3-7填报,其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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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年内分配比较均匀,仅对年内用水量变幅较大的地区,通过典型调查进行用水量分析,计算需水月分配系数,确定用水量的年内需水过程。
2. 城乡需水量预测统计
根据各用水户需水量的预测成果,对城镇和农村需水量可以采用“直接预测”和“间接预测”两种预测方式进行预测。汇总出各计算分区内的城镇需水量和农村需水量预测成果。城镇需水量主要包括: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城镇范围内的菜田、苗圃等农业用水、城镇范围内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生产用水量、城镇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用水量等;农村需水量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农业(种植业和林牧渔业)用水量、农村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生产用水量,以及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用水量等。“直接预测”方式是把计算分区分为城镇和农村两类计算单元,分别进行计算单元内城镇和农村需水量预测(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类发展指标预测、用水指标及需水量的预测)。“间接预测”方式是在计算分区需水量预测成果基础上,按城镇和农村两类口径进行需水量分配;参照现状用水量的城乡分布比例,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情况,对城镇和农村均有的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需水量按人均定额或其它方法处理并进行城乡分配。
城乡经济社会需水量的预测成果,要求按附表4-3-8填报。 3. 城市需水量预测
本次规划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行政设立的建制市城市按“新口径”进行需水预测。城市需水量预测范围限于城市建成区(2000年)和规划区(2010年、2020年和2030年)。城市需水量按用水户分项进行预测,预测方法同各类用水户。一般情况城市需水量不应含农业用水,但对确有农业用水的城市,应进行农业需水量预测;对农业用水占城市总用水比重不大的城市,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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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农业需水量,并要求注明农业供水水源。城市用水中的消防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及其他特殊用水,本次规划计入服务业用水中。
城市需水量预测成果要求按附表4-3-9和附表4-3-10填报。
(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1. 目标与准则
生态环境用水是指为维持生态与环境功能和进行生态环境建设所需要的最小需水量。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多样,生态环境需水具有地域性、自然性和功能性特点。生态环境需水预测要以《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本区域生态环境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拟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的目标,明确主要内容,确定其预测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内容与方法
按照修复和美化生态环境的要求,可按河道内和河道外两类生态环境需水口径分别进行预测。根据各分区、各流域水系不同情况,分别计算河道内和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
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一般分为维持河道基本功能和河口生态环境的用水。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分为城镇生态环境美化和其他生态环境建设用水等。
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方法不同。城镇绿化用水、防护林草用水等以植被需水为主体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可采用定额预测方法;湖泊、湿地、城镇河湖补水等,以规划水面面积的水面蒸发量与降水量之差为其生态环境需水量。对以植被为主的生态需水量,要求对地下水水位提出控制要求。其他生态环境需水,可结合各分区、各河流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计算方法。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按附表4-4-1和附表4-4-2填报;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在附表4-6-3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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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河道内其他生产活动用水(包括航运、水电、渔业、旅游等)一般来讲不消耗水量,但因其对水位、流量等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为做好河道内控制节点的水量平衡,亦需要对此类用水量进行估算。具体可根据其各自的要求,按照其特点,参照有关计算方法分别估算,并计算控制节点的月需水量外包线。
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成果按附表4-6-3填报。
(六)需水预测汇总
在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三大用水户需水预测基础上,进行河道内和河道外需水预测成果的汇总,并需区分城镇、农村需水,建制市城市需水预测成果还需单列。
1. 河道外需水量的城乡分布
河道外需水量,一般均要参与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应按城镇和农村两大供水系统(口径)进行需水量的汇总。要求成果按附表4-6-1和附表4-6-2填报。
2. 河道内需水量汇总
根据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和河道内其他生产需水的对比分析,取得月外包过程线,在水资源配置研究中参与节点水量平衡。要求成果按附表4-6-3填报。
3. 城市需水量汇总
根据建制市城市需水预测成果,进行城市需水量汇总。要求按附表4-6-4填报。
(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为了保障预测成果具有现实合理性,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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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定额以及需水量进行合理性分析。合理性分析主要为各类指标发展趋势(增长速度、结构和人均量变化等)和国内外其他地区的指标比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水资源条件之间、需水量与供水能力之间等关系协调性分析等。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需水预测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见本《细则》“水资源配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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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约用水
(一)基本要求
1. 节约用水是以避免浪费、减少排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采取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各项综合措施的行为。
2.节约用水内容主要包括: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分类节水标准与指标的确定,节水潜力分析与计算,确定不同水平年的节水目标,拟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
3. 根据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节水工作的目的、方向和重点。水资源紧缺地区节水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水资源的无效消耗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分生产效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农业节水以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重点,工业节水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改造高用水工艺设备为重点,在缺水地区,限制发展高用水行业。水资源较丰沛的地区,节水的目的主要是减少污废水排放量、减少治污的投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的重点是用水大户和污染大户。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的节水目标、任务和总体安排。
4. 节约用水工作作为水资源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节水与供水、用水、耗水、排水等过程密切联系起来,是水资源配置过程中要考虑的重要环节。节水方案要为需水预测提供不同节水力度的方案,同时要为水资源配置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节水方案和有关技术经济的参数供比较分析,并确定水资源配置推荐的方案所要求的节水目标。
5. 节水分为城镇生活、工业、农业节水。用水户分类采用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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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需水预测”部分的规定,并按表4-2中的口径及层次划分。
6. 工业分行业、城镇分类型的用水定额以及节水标准与指标的分析,可按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进行。不同农作物用水定额以及节水指标的分析,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若干农业节水类型区域进行。用水综合定额、节水方案等分析要求按计算分区进行。
7. 节约用水要充分利用各部门编制的有关节水的专业规划成果(如《全国节水规划纲要(2000~2010)》、《全国节水灌溉“十五” 发展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以及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编制的相关专业规划等,并根据本次规划要求和近年来的变化情况,对成果做适当调整后予以采用。
(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1. 补充调查与典型调查
(1)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以2000年为基准年,补充收集、调查、分析典型城市、典型灌区、典型用水户的资料。选择的典型要有一定的规模与代表性,既要选节水工作做得较好的典型,也要选问题较突出的典型以便分析节水潜力。若取得2000年资料有困难,也可以2000年前后1~2年的资料替代。
(2)调查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的节水灌溉面积发展情况、各类节水措施实施状况及相应投资等,按附表5-2-1填报。
(3)选择典型地区或典型灌区,调查近几年采取的节水措施,分析采取节水措施前后农业用水量(毛与净)的变化和节水效果以及节水投入的情况。也可选择条件类似的地区或灌区,调查比较采取不同节水措施与未采取节水措施的用水定额和用水效率的差异。
(4)选择典型灌区调查不同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净、毛灌溉用水量,分析不同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和综合毛灌溉定额,灌溉水利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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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等指标。
(5)调查地级以上城市及部分地级以下城镇1993年与2000年工业分行业用水情况,要求将纺织、造纸、冶金、石化及火(核)电行业单独统计。
(6)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城市调查居民生活、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用水量。典型城市应包括特大型(人口100万以上)、大型(人口50~100万)、中型(人口20~50万)、小型(人口20万以下)各类城市及重要县镇。商饮业、服务业(即第三产业)应尽可能全口径统计。
(7)调查典型城市管网漏水损失、节水器具普及程度、各行业水价。选择的典型城市应尽可能与前面各行业用水调查的典型城市一致。
(8)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典型行业(包括商饮业、服务业中的各行业,林、牧、渔业等)、典型用水户(工厂、企业、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旅馆业、洗车业等)、典型产品(作物)进行详细的现状用水情况调查(包括用水量、用水设备与工艺、用水管理、采取的节水措施与投入等)。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各项补充调查与典型调查,并编制相应的调查表和调查报告。
2. 现状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分析
用水定额是衡量各部门、各行业用水与节水水平的重要依据。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的基础上,补充分析各部门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分行业(作物)的用水定额。综合用水定额可采用需水预测的计算成果,按计算分区分析计算,包括城镇生活、工业(分火(核)电工业、高用水工业和一般工业)、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种植业灌溉(分为水田、水浇地)、林牧渔业 (分为林果地灌溉、草场灌溉、牲畜养殖和渔业)。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可采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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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水预测”的成果。
通过现状各城市、各部门、各行业用水调查和典型调查,分析计算不同类型城市、不同行业、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不同类型城市与工业分行业用水定额和其他用水效率指标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计算,不同作物净灌溉定额按农业节水类型区分析计算。
城镇生活用水按城市规模和发展水平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及集镇5级。分析计算各类型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
工业分火(核)电、冶金、石化、纺织、造纸及其他一般工业等,分析计算各行业用水定额和重复利用率。
第三产业分为商饮业和服务业,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一步细分,并分析计算各行业的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按不同作物(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等)分析计算净灌溉定额。
用水定额单位:火(核)电工业采用单位发电量的用水量(m3/亿KWh),建筑业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m3/m2),工业分行业及商饮业、服务业采用单位产值增加值的用水量(m3/万元),农业不同作物灌溉定额采用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m3/亩)。
3. 现状用水水平和节水水平分析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是在现状用水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各项用水定额及用水效率指标的分析计算,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间的比较,特别是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与有关部门制定的用水标准的比较,找出与先进标准的差距和现状用水与节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用水水平的分析可按省级行政区分区进行。各项用水定额是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最主要的指标,用水效率指标采用城市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人均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进行城市节水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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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率、工业用水弹性系数(工业用水增长率与工业产值增长率的比值)、农业水分生产效率(单位灌溉水量的作物产量)等指标的分析。
现状节水水平分析是通过对现状用水水平的分析和节水情况的调查(包括节水灌溉面积发展、工艺设备改造更新、节水器具普及程度、用水管理、节水管理能力建设、节水政策法规建设、节水宣传教育、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分析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管网漏失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水分生产效率、节灌率(节水灌溉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的比值) 等指标用来反映节水的程度与水平。
(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节水标准与指标是在现状用水调查和各部门、各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效率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技术水平、水价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参考省内、省外、国外先进用水水平的指标与参数,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节水标准与用水标准,通过采取综合节水措施,确定各地区的分类用水定额、用水效率等指标及其适用范围。节水指标一般以省级行政区分区域或分类型分析确定。
本次分析的节水标准与指标主要用于估算节水潜力及不同水平年节水水平的比较分析。
1. 生活节水指标
城镇生活节水的重点是减少水的浪费和损失,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水价、普及节水器具、减少损失、增强节水意识等,将用水量和用水定额控制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改善相适应的范围内。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分析各类城市及城镇要求达到的生活用水定额、城市最小可能管网漏失率等。
2. 工业节水指标
工业节水主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工艺和设备改造以提高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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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率,通过调整水价等措施控制用水量的不合理增长。工业分行业节水指标要求按火(核)电、冶金、石化、纺织、造纸、及其他一般工业划分,包括节水定额、各行业要求达到的最佳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按省级行政区分类分析确定节水指标。
3. 建筑业及商饮业、服务业节水指标
按省级行政区分类分析建筑业及商饮业、服务业节水定额,确定其相应的节水指标。
4. 农业节水指标
农业节水指标要求按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蔬菜、油料等主要作物以及林果地、草场划分,提出包括高水平节水条件下的灌溉定额,可能达到的最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分井灌区、渠灌区、井渠混合灌区),牲畜、渔业节水定额等。农业节水指标按省级行政区分不同类型区域分析确定。
(四)节水潜力分析
1. 节水潜力是以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通过综合节水措施所达到的节水指标为参照标准,分析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的差值,并根据现状发展的实物量指标计算可能最大的节水数量。
在现状各项用水水平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用水水平及实物量指标,结合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节水指标,计算各部门和各行业(或作物)用水指标与节水指标之差,估算节水潜力。
2. 城镇生活节水潜力
分析现状各类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城市管网输水损失率与节水指标之差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水定额普遍呈增加趋势,生活用水定额的变化是生活用水正常需求增加与采取节水措施减少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单从生活用水定额的变化不能全面反映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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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应主要根据管网漏失率的变化,分析城镇生活用水的节水潜力。分析计算成果按照附表5-4-1填报。
3. 工业节水潜力
分析工业各行业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用水定额的差距,估算工业节水量,计算成果按照附表5-4-2填报。
4. 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节水潜力
分析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用水定额的差距,估算建筑业和商饮业、服务业节水量,成果按照附表5-4-3填报。
5. 农业节水潜力
分析种植业的不同作物、林牧渔业(林果地、草场、牲畜、鱼塘)现状用水与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灌溉定额或用水定额的差距。分析井灌区、渠灌区、井渠混合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的限度,估算农业节水量,分析计算成果按照附表5-4-4填报。
(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1. 节水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节水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要求,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地区编制的《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划,提出了我国今后节水发展的总体发展方向与目标,在编制本次规划时,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与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并做好有关口径、范围与标准的协调。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及各地的实际制定合理的节水目标。根据有关政策及规划,我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及主要发展目标如下:
(1)总量控制目标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不同水平年节水总体目标要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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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未来工业用水增长的一半靠节水解决;在全国农田灌溉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要求农业灌溉发展主要靠节水解决;要求生活用水发展控制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用水标准内。各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节水力度也要与开源协调,按供需平衡要求提出总量控制目标,并进一步把控制目标分解到地区和各用水部门。
(2)主要发展目标
农业节水近期重点对大型灌区进行以节水为中心的改造与续建配套,建设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和节水增效示范县、市;中期在全国灌溉总用水量基本不增加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适度新增节水灌溉面积。
工业节水的重点行业是火力发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水泥、食品等。在工业增加值继续增长情况下,通过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重点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
城镇生活节水的重点是推广节水器具和减少输配水、用水环节的跑、冒、滴、漏,使城市节水水平有明显提高。
要在全国建成健全的节水管理体系、法制体系和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节水灌溉农田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农田用水效率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全国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较大改善;建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水资源紧缺地区城市达到节水型标准,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
各地区可参照上述全国节水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各部门节水发展目标和区域或地区节水发展目标,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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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思路,遵循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在对各地的水资源、经济发展、节水措施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状节水能力,确定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提出各类用水户不同发展时期的节水目标。
2. 节水措施
在现状用水和节水水平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计算分区的水资源条件、供需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节水工作的重点以及需采取的主要节水措施。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技术、经济、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1)农业节水措施
农业节水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技术、经济和管理等非工程措施。 采取工程措施可降低输水损失、减少灌溉用水量、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主要措施有:工程配套、渠系配套与渠系防渗、管道化输水、喷灌、微灌等。
技术措施的作用是提高农田水分生产效率,提高作物根系层土壤蓄水、保水能力,减少无效蒸腾蒸发量。主要措施有:土地平整、良种化和平衡施肥、水稻“浅、湿”、秸秆覆盖、膜上灌溉等先进灌水技术和耕作保墒技术等。
经济措施包括研究和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利用经济杠杆改变种植业结构,加大节水投入等。
管理措施包括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定节水灌溉政策法规、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和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
(2)工业节水措施
工业节水措施主要有: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②实行计划用水,提倡一水多用、优水优用;③进行工艺改造和设备更新,淘汰高用水工艺和落后的设备;④应用节水和高效的新技术,如高效人工制冷及低温冷却技术、高效洗涤工艺等;⑤根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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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条件,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⑥制定合理的水价,实行优水优价和累进制水价收费制度;⑦对废污水排放征收污水处理费,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⑧加强节水技术开发和节水设备、器具的研制等。各地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提出适合当地条件的工业节水措施。
(3)城市生活及服务业节水措施
城市生活及服务业主要节水措施有: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加强节水宣传与教育,调整水价及改革水费收缴制度,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中水利用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等。
(六)节水方案拟订
1. 根据估算的节水潜力以及各水平年水资源供需分析反馈的缺水状况,拟定逐步加大节水投资和力度的节水方案,明确分阶段采取的节水措施及其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估算各计算分区不同水平年各部门的节水量,并依据水资源需求预测的结果,确定合理抑制需求、减少需水量的新方案,供进一步进行供需分析和水资源配置选用。在水资源紧缺地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配置,需要进行多次反馈的动态分析,以水资源配置最终确定的供需基本达到平衡所采用的节水方案作为推荐方案。
2. 与需水预测成果相对应,对提出的“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两套方案进行汇总。“基本方案”为现状节水力度水平下的方案,“强化节水方案”为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增加节水投入力度的方案(此方案应与水资源配置的推荐方案相一致)。如有必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基本方案”和“强化节水方案”之间设立“中间方案”。
3. “强化节水方案”的节水量是指在需水预测中“强化节水方案” 比“基本方案” 减少的需求量,即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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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节水措施、加大节水投入力度所能够节约的水量(“基本方案”与“强化节水方案”的需水预测详见本《细则》“需水预测”部分)。
4. 节水投资估算不仅包括节水工程的投资,还应包括采取非工程措施需要的投资。应按不同发展时期,估算总投资及各类措施的投资。分析其发展机制以及分期实施意见。投资统一换算成2002年末的静态投资。
5. 节水效益评价是指预期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要从社会、经济、环境的角度,按不同水平年分别阐述规划实施后的整体作用及可能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节水效益评价宜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求评价更为客观和全面。
6. 计算分区节水效果与投资要根据相关的节水措施进行计算。对于跨计算分区的节水措施,其节水效果和投资要按一定的比例分解到相应的计算分区;对于在计算分区内包含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节水措施的,一般可将各项节水措施的节水效果及投资分别相加,得出多项措施综合的节水效果和投资。如各项节水措施相互关系复杂,需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分区综合的节水效果和投资。
7. 城镇生活、工业、建筑业及商饮业、服务业、农业节水成果及主要指标汇总按附表5-6-1、附表5-6-2、附表5-6-3、附表5-6-4填报。
节水方案各项内容的相互关系及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联系见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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