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维修安全生产制度 下载本文

农机维修安全生产制度

一、农机维修网点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有效保证农机维修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点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维修点和维修车间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4、坚持一切以安全为前提、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严禁强迫命令、盲目指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工作人员安全管理

1、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严禁无证驾驶农业机械,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3、禁止在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存放汽、柴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清洗零件应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技能培训,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材。

5、工作人员在指挥农业机械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机械正前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三、工作环节安全管理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施工中工具必须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完成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使用千斤顶进行底盘维修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搁车凳将机械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机械在车底作业。放松千斤顶时,须事先检查机械底部及周围是否有人或物,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放松千斤顶。

3、发动机进行起动试运转前,应先检查各部位装配工作是否全部结束,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起动时须置变速器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机械底部有人时,严禁发动机械。起动时,任何人都不能处于机械的旋转位置或工作部件。

4、发动机在运转中禁止进行检修工作。进行底盘检修时,要防止被排气管烫伤。发动机过热时,不能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喷出烫伤。

5、承接整车修理或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时,应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6、零部件进行校正作业时应正确挟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夹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7、使用车床、点焊机、电焊机时,事前必须检查各部件及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件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电焊作业时,操作者必须佩戴面罩等防护用品。

8、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置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9、进行氧焊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阀,后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定期检查、保持水封回火防止器的水位,发生回火(回燃)现象时应迅速卡紧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