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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规程

合同管理规定

变更履历摘要: 修改日期 修改条目 修改摘要 版次 执行日期 文件编号:BS3-MRPL-312 制订部门:企划发展部 颁布日期:2006-05-29 实施日期:2006-07-05 版 本:A

2011.03.18 全文 见条文 A1 2011.04.01 2013.02.08 全文 见条文 A2 2013.03.01 会签 丘裕丰、张宇尘、张贤福、仇晨希、 周大刚、林耿、黎军、杨恒、吴衍儒、胡晓靖、廖世平 张海群、陈智君、叶彦廷 编制 审核 批准 陈士君 岳峰 何云 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文件编号:BS3-MRPL-312 版次:A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作为当事人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公司作为股东投资形成的经济组织所签协议,适用于其它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四条 经济发生额在1万元以上,根据合同性质需要签订合同且对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经济发生额低于1万元(含)的一般性业务,由承办单位决定或与对方协商是否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

第二章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非替代性原则:合同审批权限不与公司的项目审批权限、财务审批权限、报帐权限、基建维修工程管理权限等其它权限制度相替代;

2)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合同性质和合同金额分别由公司、分公司进行管理; 3)根据合同性质和合同金额区分审批程序; 4)根据职责分工和合同金额区分签字人;

5)实行概括授权与单项授权相结合的授权委托制度;

6)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相结合:所有涉及资金进出的合同均须经财务部门审查、会签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7)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审批、签字权人无法审批、签订合同时,经本人同意,可由其下级主管领导或其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签字人应在合同批办单上注明原因,并尽快报请签字权人在合同批办单上予以追认。本款不影响第十八条关于备案时间的规定。

8)示范文本优先原则:凡是股东方对某类合同已经制订现成示范文本的合同,应该优先采用,不得修改其实质性条款。并保留其版面及封面标识,对非采用示范文本的合同不得使用股东方示范文本标识(LOGO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的职能分工

第六条 企划发展部部专人负责公司合同管理事务,其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会同常年法律顾问定期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审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出具《合同管理整改意见书》;

3)与财务部、常年法律顾问一起协同各部门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调查、起草、谈判、签约;

4)受总经理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并监督其执行,在委托代理人任职岗位发生变动时,收回其授权委托书,并根据其岗位变动情况颁发新的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参照第六条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财务部对合同涉及资金的收付等条款进行审查,并监督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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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参照公司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责负责本单位所签合同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 合同审批权限的划分

第十条 公司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列合同因其性质特殊或风险较大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承办单位送公司企划发展部、财务部等部门会签后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①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或其它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②合资、合作、联营组建经济组织合同; ③保险合同;

④借贷合同(银行规定的格式合同除外); ⑤赠与合同; ⑥融资租赁合同;

⑦总经理、企划发展部或承办单位认为性质特殊或风险较大的其它合同。 上述合同在报请总经理审批前,由企划发展部先行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2)计划内油品采购及其运输合同、销售(或供油)合同: ①2000吨(含)以下-----部门经理审批并签字。 ②2000吨-5000吨(含)---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签字。 ③5000吨以上-----------总经理审批并签字。 3)其它合同,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审批权限如下: ①5万元(含)以下----各部门、中心经理审批并签字;

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总部合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签字;

③10万元(含)以下分公司合同---分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请其总经理审批并由分公司总经理或供应站经理签字;

④10万元以上--- 全部由总部审批,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或专项授权部门经理、中心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供应站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4)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应报请董事会审批的合同须按程序报请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其他合同由承办单位直接与法律顾问联系,将《法律意见咨询单》提交法律顾问,并要求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

第五章 授权委托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协议。总经理或其它人员受董事长的委托,可以作为董事长的委托代理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协议。经董事长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人对外代表公司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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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每年年初,总经理依据本程序的规定向有关合同签字权人签发概括性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一年。被委托人可将授权委托书向合同对方出示或根据对方要求将复印件提交给对方持有。在此期间,被委托人调离原岗位,该授权委托书即自行失效。授权权限规定:

(一) 公司副总经理50万元以内;

(二) 总部部门经理、直属中心经理5万元以内; (三) 分公司总经理10万元以内; (四)分公司下属供应站经理5万元以内。

第六章 合同的审批的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呈批合同应填报合同批办单一份,将所附资料清单在批办单上列明,并根据实际情况将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各一份按下列顺序附于合同批办单之后: 1)经双方商定后填妥所有内容的合同拟签稿;

2)按公司有关规定需对项目进行报批的,提交批准的项目计划或项目批复;

3)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对方签字人并非其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对方提供其有权签订该合同的合法、有效的证明;

4)如对方是自然人,提交其身份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5)如果国家对合同对方从事的特殊行业有资格审查要求,需提交对方的资质证书、经营许可证等; 6)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顾问的修改建议;

7)对法律意见书或法律顾问的修改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8)基建维修工程合同除需遵守1)、2)、3)、4)、5)、6)、7)项的规定外,还需提交经财务部门、基建工程部批准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基建工程部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专项资料,在合同中需注明公司委派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姓名;

9)承办单位须对对方的资质、资格、权限、营业执照等进行核实、确认; 10)根据合同性质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十五条 呈批合同根据职责分工、参照公文处理程序进行。

拟签合同需请其它部门会签或呈公司、分公司领导会签、审批、签字时,由承办单位在呈批单上注明会签部门及呈报领导。

合同自动延期生效不能超过两次,否则,应重新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过程如有审批部门的意见无法实现,或不同意审批部门意见,主办部门应主动沟通并在批办单上说明清楚。

第十七条 合同审批结束,承办人将审批结果分发企划发展部和财务部。 第十八条 合同变更应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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