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二)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四)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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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1984年11月1日,黑龙江省某矿,掘进工作面施工时,工人用电瓶车运送炸药、雷管时,途中另一修风钻工人将约10kg修钻工具和配件也扔进车中,结果砸响电雷管引爆车中炸药,又引爆煤尘、瓦斯,死亡7人,伤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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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煤矿管理人员,不但要教育工人和监督工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要为工人创造必要的条件。如提供合格的分装分运炸药、雷管的容器,严格管理工人不能混装运输。
3.4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本规程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爆破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只有通过安全培训学习,才能熟悉爆破材料性能,也才能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3.4.1关于“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一炮三检制”就是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这项检查制度是加强放炮前后瓦斯检查,防止瓦斯漏检,避免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进行爆破或电钻打眼等工作的主要措施。也是预防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之一。
?由于未坚持“一炮三检”制度而引发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