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管理.pp 下载本文

?严禁使用黑火药和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在雷管选用方面规定:“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含水炸药包括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这两种炸药中都含有水,故称含水炸药。它们和铵梯炸药相比,具有突出的优点:原料来源丰富,制造加工简便,成本低,抗水性强,爆轰感度高,爆炸和传爆性能好,无熄爆、爆燃现象。在同等安全等级条件下,比煤矿铵梯炸药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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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1990年4月3日,四川省某矿,爆破材料管理特别混乱,井下炸药、雷管乱甩乱放,甚至在井下发现有已插入雷管的炸药卷(引药)。该矿在井下爆破时,由于炸药不合格,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12人,伤4人。?1996年3月19日,湖南省某矿,用2号岩石炸药爆破采煤(该矿为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放炮引起瓦斯爆炸,死亡23人,伤2人。?1999年4月2日,河南省某高瓦斯矿,掘进工作面使用劣质炸药。在掘进头装右侧底眼炸药时,炸药突然爆炸,引起煤尘爆炸,死亡30人,伤3人。?从上述3例事故不难看出,表面现象是工人操作引起事故,但是深层原因是煤矿管理者管理失误造成。

3.3爆破材料的保管、运输安全

?爆破材料的保管及运送均由专人负责,但作为煤矿管理者,应经常过问、检查和严格管理。

?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熟悉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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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1992年12月13日,重庆市某矿,相当数量的井下作业

人员穿化纤工作服入井作业,因化纤工作服产生静电火花引爆瓦斯,死亡7人。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八条规定:“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破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煤矿企业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破材料销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