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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语》中代词的研究

——《论语·学而》至《论语·雍也》

摘要

代词在古文中的使用非常普遍,其分类虽说是相对明确的,但在代词的具体使用过程中,意义却还甚为复杂。本文以《论语》为研究背景,对前六篇中所出现的全部代词进行了细致地分类。总体而言,代词大致可分为五类: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不定代词和辅助性代词,其中每一大类又可分为若干小类。人称代词分为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分为近指代词、远指代词和充当第三人称代词;疑问代词分为问人代词、问事物代词和问处所代词;不定代词分为肯定性不定代词和否定性不定代词;辅助性代词主要有“者”和“所”,在本文中,笔者将第三人称代词归入到指示代词中。通过对代词类别的归纳整理,以期更好的理解代词,学习《论语》。

关键词 《论语》;代词;分类

绪论

近几年,《论语》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掀起了一阵热潮,不少国内外学者都对《论语》进行了研究,但针对《论语》中的代词目前尚未有专门的研究,然而代词在《论语》中的使用不在少数,准确理解这些代词对我们学习《论语》无疑会大有裨益。虽说没有专门研究《论语》中代词的文章、著作进行参考,但却有很多学者对《论语》进行注解,凭借着这些资料,笔者对《论语》前六篇中的代词进行了整理归纳,以期更好的学习《论语》。

代词是代替名词以及其他实词或词组的词,主要作用在于行文时避免重复,以达到文章字句简洁的效果。根据代词指代内容的不同,大致可将其分为五类:人称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不定代词和辅助性代词。

1 人称代词:根据人称代词所指代的物件的不同,可将其细分为三种:

1.1 第一人称:指代说话者本人。在《论语》中用到的有“吾”、

“我”、“予”,主要作主语、宾语和定语。

例如:“吾”:《学而4》: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 《学而7》:“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为政9》:“吾与回言终日。”

《八佾9》:“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八佾10》:“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八佾12》:“吾不与祭,如不祭。” 《八佾14》:“吾从周。”

《八佾24》:“吾未尝不得见也。” 《八佾26》:“吾何以观之哉?” 《里仁15》:“吾道一以贯之。” 《公治长6》:“吾斯之未能信。” 《公治长9》:“吾与女。” 《公治长11》:“吾未见刚者。” 《公治长12》:“吾亦欲无加诸人。”

《公治长27》:“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也。” 《雍也9》:“则吾必在汶上矣。”

“我”:《为政5》:“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 《八佾17》:“我爱其礼。”

《里仁6》:“我未见好仁者恶不仁者。”

《公治长7》:“从我者,??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 《公治长12》:“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

《雍也9》:“??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 “予”:《八佾8》:“起予者商也。” 《公治长10》:“于予与改是。”

1.2 第二人称:指代说话的对方。在《论语》中用到的有“女”、“尔”、其中“女”同“汝”。

例如:“女”:《为政17》:“诲女知之乎。” 《公治长4》:“女,器也。” 《公治长9》:“女与回也孰愈?”

《雍也12》:“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雍也13》:“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 《雍也14》:“女得人焉乎?” “尔”:《八佾17》:“尔爱其羊。” 《公治长12》:“赐也,非尔所及也。” 《公治长26》:“盍各言尔志?” 《雍也5》:“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在翻阅毛起先生著的《论语章句》时,我发现他在《学而6》“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人。”中,将第一个“而”注释为:而,汝,谨慎汝言语之信用。他将“尔”注释为代词“汝”,然而在其它版本中,“而”均被理解为连词,“寡言少语,诚实守信”。我也认为将“而”理解为连词更为恰当,虽然“而”也可作第二人称代词,但在《论语》的前六篇中并未出现此用法,而是多用作连词、介词,如《学而5》:“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学而7》:“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学而14》:“敏于事而慎于言。”等等。此外,将“而”理解为连词在结构上也与后一句较搭配。

在先秦汉语里并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只是借用指示代词来表达第三人称的意义,因此,关于第三人称的问题,就不在此讲述,而是放在指示代词中。

2 指示代词:传统的分类是根据其指代物件的远近,将其分为近指代词和远指代词,但笔者认为还应有第三种情况,就是充当第三人称。

2.1 近指代词,在《论语》中用到的有“斯”、“是”、“若”、“其”。

例如:“斯”:《为政16》:“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八佾11》:“其如示诸斯乎!” 《八佾24》:“君子之至于斯也。” 《雍也10》:“斯人也而有斯疾也!” 《雍也17》:“何莫由斯道也?”

“是”:《八佾1》:“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公治长10》:“于予与改是。” “若”:《公治长3》:“君子哉若人。” “其”:《雍也26》:“何为其然也?”

2.2 远指代词,这类代词在《论语》中用到的很少,主要有“其”

和“斯”。

例如:“其”:《八佾17》:“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对于“斯”作代词的用法,李小龙在《论语全解》中将“观过,斯知仁也。”的“斯”注为“代词,那”,然而其他版本却又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笔者在此也不敢轻下判断。

2.3 充当第三人称,这种用法在《论语》中就非常常见了,主要有“之”、“其”、“斯”、“是”。

例如:“之”:《学而1》:“学而时习之。”“之”指代学习的内容。 《学而2》:“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之”指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的人。

《为政1》:“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之”指代“北辰”。 《为政2》:“《诗》三百,一言以蔽之。”“之”指代《诗》。 《为政5》:“生,事之以礼。”“之”指代父母。

《为政24》:“非其鬼而祭之。”“之”指代“鬼”,即自己的祖先。 《八佾9》:“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之”指代“夏礼”,然而,毛起先生在《论语章句》中将此句断句为“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同时将“之”注为“往”,作为一个动词,不过,更多的学者是倾向于第一种解释。

《八佾26》:“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査正贤在《论语讲读》中将“何以观之”意谓为“其人不足观也”,也就是“之”指代“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的人,而非这种现象。

《里仁6》:“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之见也。”“之”指代“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的人。

《雍也5》:原思为之宰,与之栗九百。第一个“之”指代孔子,第二个“之”指代原思。

《雍也26》:“仁者,虽告之曰:‘井有仁焉。’其从之也?”第一个“之”指代“仁者”,第二个“之”指代井中之仁。

“其”:《学而11》:“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毫无疑问,“其”是代词,但“其”究竟是指代儿子还是指代父亲,就可谓“仁者见仁,知者见知”了。孔安国的《论语孔氏训解》和朱熹的《论语集注》皆认为指子而言,如此,则“父在,观其志”,指父在世,为子者不得自专其事,因此只能从他的志向来看他孝与否:“父没,观其行”,指父没后,则从为人子者之行为来观察。宋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