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柜台对私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汇发[2011]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启用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明确有关数据报送要求的通知》(汇发[2012]42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柜台人员办理对私跨境资金收付、非居民与居民间及非同名居民间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时,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柜员应请客户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据,据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录入工作。境内同一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和跨行外汇同名划转业务,可不填写申报信息,但我行作为付款行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一、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基本规定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主要包括境外汇款申报、涉外收入申报和境内划款申报。 境外汇款是指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以电汇、信汇、票汇方式办理的本外币跨境付款以及境内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境内外汇汇款。
涉外收入是指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以电汇、信汇、票汇、信用证、托收、保函及其他方式从境外收到的本外币汇款以及境内居民接收的非居民境内外汇汇款。
境内划款是指境内非同名居民间的外汇收付业务以及同一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定活互转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或外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跨行同名的外汇转出业务。
(一)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范围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范围包括:满足国际收支申报条件,且由支行直接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办理的汇入款解付和汇出汇款业务。
1、 须进行境外汇款申报的业务种类包括: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办理的个人境外本外币电汇汇出汇款、环球汇票、西联发汇及境内居民向非居民进行的境内外汇汇款等业务。代售旅行支票业务的国际收支申报要求按当地外汇局规定执行。
2、 须进行涉外收入申报的业务种类包括: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办理的个人境外电汇汇入汇款、西联收汇、退汇业务(包括电汇、环球汇票、西联汇款等汇出款项退回)、境内居民接收的非居民境内外汇汇款等。
注: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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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对于实行限额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银行仍应按规定报送基础信息,无需报送申报信息。
3、须进行境内划款申报的业务种类包括: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办理的系统内、外非同名境内居民间的外汇资金收付,同一境内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定活互转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或外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跨行同名的外汇转出业务。
4、通过核心系统办理的对私跨境收支业务通过核心系统专用交易(8541和8542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维护)进行国际收支申报;通过国结、保理等系统办理的对私汇出或汇入业务应通过原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代售旅行支票业务是否通过核心系统[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付款]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按当地外汇局规定执行。
(二)纸质申报凭证保管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了银行报送纸质申报凭证的要求,我行各机构应将《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银行留存联作为业务凭证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并按我行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保管、归档。
对于电子渠道西联汇款、境外电汇业务,已由系统自动申报。在业务发生次日由账户开户行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管理员,使用“8543国际收支数据查询”交易查询上一日通过电子渠道办理西联汇款、境外电汇的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并逐笔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在“申请人签章”栏内注明“本笔付款来自电子渠道”、在“银行签章”栏内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统一装订在业务发生日本机构未集中处理业务最后一个柜员的传票后面。
对于电子渠道西联收汇、汇入汇款业务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暂不要求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
二、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申报操作流程
1、涉外收入/境内收入申报流程
客户在我行办理境外汇入汇款、西联收汇等涉外收入业务时,须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并签字确认。上述凭证格式及内容由外管局统一制定,各行按标准印制。
柜员提交“8512汇入汇款复核”、“8567西联收汇解付确认”、“8170境内外币支付来账入账”、“1418活期互转”等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联动至“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如遇系统不能自动联动时,由经办柜员直接调用“8541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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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录入:
(1) 国际收支类型选择“A-涉外收入申报单表/D-境内收入申报单”,输入银行业务编号后,系统将根据源业务数据自动回显收付款人名称、证件号码等多项信息。
(2)对于涉外收款业务,柜员应当区分款项的来源是境外或境内,并在“是否跨境付款”选择是或否,系统将自动在基础信息中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W”)或“(JN”)。
(3)收款人类型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客户居民身份类别后选择输入。柜员应特别注意:“身份证件号码”、“国际收支数据类型”一旦录入错误将无法修改,只能删除后重新录入。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提示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境内居民非贸项下等值3000美元以内的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客户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无需录入申报信息,直接提交即可;目前同名境内居民的收款业务无需录入管理信息,也无需打印“境内收入申报单”)。经办柜员核对无误后在《涉外收入申报单》的“银行经办人签章”栏内签章/签字,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随后将《涉外收入申报单》申报主体联交给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相关收入业务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
2、境外汇款/境内汇款申报流程
客户在我行办理境外电汇、环球汇票、西联普通发汇、西联快捷汇款等对外付款业务时,柜员须同时要求客户需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签字确认。办理非同名境内居民间的境内汇款时,须要求客户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并签字确认。上述凭证格式及内容由外管局统一制定,各行按标准印制。同一境内居民在我行办理的涉及资本项目系统内(定活互转等外汇存款期限转换或外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和跨行同名的外汇转出业务不用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申报信息,由柜员直接调用申报交易进行申报,其中,付款银行应将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报送外汇局,交易性质申报在“909010同名账户资金转出”项下;收款银行应报送境内外汇收入基础信息,申报成功后不用打印《境内汇款申请书》。
柜员提交“8502汇出汇款复核”交易、“8560西联发汇复核”和“8564西联快捷汇款复核”、“8534环球汇票签发复核”、“8151境内外币支付业务复核”、“1418活期互转”等交易后,系统自动联动至“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二-付款”交易,如遇系统不能自动联动时,由柜员直接调用“8542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二-付款”交易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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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收支类型选择“B-境外汇款申请书/ E-境内汇款申请书”,输入银行业务编号后,系统将自动回显收付款人名称、证件号码等多项信息。
(2)对于涉外付款业务,应当区分款项的去向是境外或境内,并在“是否跨境付款”选择是或否,系统将自动在基础信息中对方付款人名称前添加“(JW)”或“(JN)”。
(3)汇款人类型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客户居民身份类别后选择输入。柜员应特别注意“国际收支数据类型”字段是国际收支申报号码的组成部分,一旦录入错误将无法修改。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国际收支申报号码,提示打印《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经办柜员核对无误后在《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的复核栏内签章/签字,并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随后将《境外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申请书》申报主体联交给客户,银行留存联作为相关汇款业务凭证的附件随传票装订。
三、 对私国际收支申报信息修改及删除
1、当日差错处理
柜台人员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后,当日发现录入信息有误的,可以调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或“8542国际收支数维护二--付款”交易,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或“D-删除”(当天删除需要三级或三级以上柜员授权),同时录入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对原信息进行修改。
2、隔日差错处理
(1)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在日终批量导入外管局申报系统银行端时系统拒绝的,原经办行柜员次日可以调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或“8542国际收支数维护二--付款”交易,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同时录入补录操作类型选择“A-新增”,对原信息进行修改。被外管局申报系统拒绝的交易明细,支行次日可通过核心系统[0051]单份报表打印交易,查询打印国际收支申报错误信息明细。
(2)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当日导入申报系统银行端成功,但次日外汇管理局或银行自身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原经办行柜员可以调用“8541国际收支数据维护一-收款”交易或“8542国际收支数维护二--付款”交易,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同时录入补录操作类型选择“C-修改”或“D-删除”,对原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3)隔日差错须在错误返回当日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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