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制2013157号附件47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下载本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大唐集团制〔2013〕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化学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据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 化学技术监督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集团公司及其各分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各技术监控服务单位要在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与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各阶段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化学技术监督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加强对油(绝缘油和透平油)、气(SF6气体)的质量监督,防止和减缓油、气劣化,及时发现变压器、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防止SF6设备中气体湿度超标,保证机组油系统油质合格,提高设备效率,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五条 化学技术监督应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各发电企业应在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建立健全监督网,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好电气、化学、水机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六条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化学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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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化学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化学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分、子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

(一)组织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化学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四)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化学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化学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

(五)负责制定分、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分、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分、子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一条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化学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掌握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主要发电设备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三)参加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四)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认真严肃行使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设备、材料进入发电厂有建议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

(五)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发电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六)参加审核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各发电企业同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关键技术问题;

(七)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八)组织召开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化学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化学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总结报告、专题分析资料等。

第十二条 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制定、执行本企业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二)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化学技术监督,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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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按要求报送各种化学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等;

(三)定期提出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化学工作计划与要求,协调各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具体工作,针对本企业与化学监督工作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进行调查研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上级及技术监控服务部门;

(四)建立严格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并与部门及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五)建立健全化学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和试验室,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好化学检测设备的维护、检定和保养工作;

(六)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不符合要求及劣质产品进入发电企业;

(七)组织对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按分级管理原则,要求持证上岗,不断提高化学技术监督专业水平,并使监督队伍相对稳定;

(八)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的检查及验收工作。

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三条 化学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新气、运行中油和运行中六氟化硫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气部门提供依据,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气质劣化,及时发现充油、充气设备的潜伏性故障,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一)新变压器油和透平油油按现行的GB2536-90《变压器油》、SH0040-91《超高压变压器油》和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进行质量验收;

(二)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透平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的GB7595-2000《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2000《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三)电力用油的取样和检验按现行的GB7597-87《电力用油(变压器油、汽轮机油)取样方法》和《电力用油质量及试验方法标准汇编》执行;

(四)加强电力用油在运行中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油质在良好状况下运行,其方法按照GB/T14541-2005《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2005《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五)机组大、小修时,要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油系统的检修质量及冲洗、滤油时间,如颗粒度不合格,不准启机;

(六)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的方法,按GB/T 7252-2001《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和GB/T 17623-1998《绝缘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的气相色谱测定法》执行。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周期及要求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七)充油电气设备油色谱分析异常,经复核无误后,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以便决策。凡判断有故障的充油电气设备应及时送样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核;

(八)运行中油的防劣措施和混油或补油按照GB/T7595-2000和GB/T7596-200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油品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附表中的规定进行;

(九)六氟化硫气体的监督管理包括新气质量检验、购存保管、使用及运行中监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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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等,应按GB/T 8905-1996《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和DL/T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要求进行。

(十)透平油检测项目与周期见附表1,绝缘油检测项目与周期见附表2。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设备及系统在基建与生产各阶段的油、气质量监督的签字验收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各级化学技术监督部门或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第十五条 建立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严格考核,合理奖惩。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每年下达的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化学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分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和统计指标三类,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考核指标的责任划分为:监控指标由化学专业负责,监测指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指标由使用或损耗部门负责。主要考核指标为:

(一)全厂变压器油质合格率按各单台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二)全厂透平油合格率按各单机合格率计算平均值,应达98%;

(三)运行中透平油和变压器油的油耗应分别不大于10%和1%,油耗的计算以运行中补油为统计依据;

(四)凡应送检的仪器仪表,送检率应达100%。

第十七条 各发电企业应备有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等,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

(一)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化学检修工艺规程、化学仪器仪表校验规程; (三)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报告,签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四)安全工作规程及障碍细则;

(五)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六)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七)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八)专业技术培训制度;

(九)油务管理、防劣及再生制度与规程; (十)油、气的取样及检验规程与方法; (十一)油、气等的国标与行标。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电力生产与建设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实现微机化管理。

(一)各发电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1.水轮机油系统图;

2.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安装地点、容量、电压、油量、油种等图表,开关站或变电站主接线图。 (二)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 1.各种油、气设备的运行记录; 2.油、气分析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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