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 下载本文

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罚款200元——500元。处理同上。

9、必须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的培训,每月6、16、26号三天进行业务培训,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10、每旬安全例会,对10天来的工作情况作总结,并进行通报处理。 11、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现场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月2号下午进行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当月出勤、现场管理,安全指标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工资。

12、其他日常安全考核按安通科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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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

一、机构设置

设生产区区长3人、调度主任1人、调度员3人、采煤队长4人、掘进队长6人、杂工队长1人。

二、工资考核

(1)、区长工资按年薪12万每月3万吨,12个月原煤产量进行当月考核,工资结构为120000/330000=0.36元*当月实际产量=当月实际工资。年终总产量每超1吨奖1元给生产区。

(2)、调度主任工资按区长工资的70%进行考核。工资结构为0.36*0.7=0.25元/吨煤;调度员工资按固定工资发放。

(3)、采、掘队长工资含采掘单价内(矿不再支付基础工资)。 (4)、生产区长每月遗留工资10%,年底返还,中途不做的不予返还,如果是其它辞退和开除的,按月返还。

三、任务考核

(1)、各个采煤队完不成当月矿下达的生产任务,每个面完不成,每人、每面处罚500元。

(2)、每月每个掘进工作面完不成矿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处罚区长每人200元。

(3)、连续2个月完不成矿下达采煤生产任务免去区长职务或调离原岗位

(4)、每项工程开工前的设备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开口处岔口支护提前支护完好,若因此影响正常开口施工的处罚5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在工作过程中队组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区长必须及时赶到第一现场进行处理,如做不到,导致影响生产的处罚区长200——500元。 (6)、队组在生产过程中需矿部解决的问题,生产区长必须进行及时解决,若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按其情节轻重处罚区长200—500元。 (7)、督促队组在队组配齐所需工具(如:锄头、镐、大锤、钢钎、斧头、手锯、板手等),若发现配备不齐的,给予处罚区长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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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考核

1、督促各采掘工作面的临时支护及超前支护的正常使用,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处罚区长100元/人。

2、未按矿规定要求探放水的,发现一次处罚区长200元/人。; 3、督促各采掘队组炸药箱、雷管箱、三人连锁箱放炮母线按要求进行管理,放炮时必须设置警示牌,否则处罚区队长每次100—200元/人。

4、督促各采掘队组所辖范围内巷道的悬矸(煤)、活(煤)找掉,失效支护或维修,空帮漏顶等隐患排查,所辖范围存在的隐患内未发现或未及时处理的处罚区长每次100元/人。

5、当月每出现轻伤事故处罚区长240元/人,出现一例重伤1800元/人,出现重伤以上罚15000元/人,全年未出现重伤事故重伤以上事故,且完成原煤30万吨,奖励15000元/人。

五、工程质量考核

1、以矿和公司检查为准,每次检查出现一个头或面不合格,处罚区长100—200元。

2、刮板机铺设必须达到平、稳、直,未按要求铺设管理的每台每次处罚区长50—100元。

3、各队组所辖范围,杂物、於泥、浮货不清理干净,材料不归类码放整齐,不挂牌管理,管线吊挂混乱等,检查出发现一次给予处罚区长50—100元。

4、督促施工队组严格按设计中心、腰线施工,巷道出现超挖、欠挖,存在伞檐等,未按规程要求施工的处罚区长200元/人。

六、材料管理

1、拆各施工地点的生产性材料、归类码放或及时回收升井,各种材料、保养、人为损坏、丢失,处罚区长50—100元/人。

2、督促各采掘队组的设备回收及材料使用情况,未督促到位的给予区长50—100元处罚。

七、班前会议及汇报管理

督促各采掘队组班前会的正常召开,一班三汇报及井下交接班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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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未督促到位的处罚区长每条50元。

八、入矿管理

督促各采掘队组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及体检情况,若未完善相关手续入井的,发现1人处罚区长500元。

九、掘进管理制度

为加强掘进队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掘队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椐公司规定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生产任务

完成生产任务,按核定单价计发工资,以20m为一个台阶,每超一个台阶全月生产进尺在原核定单价基础上每米加20元,每差一个台阶全月生产进尺在原核定单价基础上每米减20元。 2、出 勤

(1)、班队长每月休息不得超过4天,若超过4天者罚款100元/天。

(2)、班组职工每月休假不得超过5天,否则罚款50元/天。

(3)、班组作业人数每班不得低于6人,每少一人按50元/人罚款,出现空班罚款500元,无特殊情况提前2小时下班,罚款100元。

(4)、班中出井就餐,罚款10元/人。 3、工程质量

严格按公司生发【2012】04号《主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及《主体工程验收标准》规定施工。

(1)、巷道高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否则不予验收,返工费用由队组承担,并处罚队长100元。

(2)、严格按中腰线施工,否则处罚队长50元,班组200元。 (3)、严格按规定要求控制成型,不得超挖、欠挖,否则处罚50元。 (4)、按规定布置好排水沟,否则处罚50元。

(5)、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锚杆的间距、排距、角度、外露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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