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试题2[1] 下载本文

一、 单项选择题

1 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C A. 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 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 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quot;《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 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 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 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 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 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A

A. 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 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 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 多项选择题

1. 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D

A. 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 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 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 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

A.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 C. 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 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BCD

A. 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B. 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 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 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ABCD

A. 法律后果不同B. 适用条件不同C. 期间弹性不同D. 条文表述不同

解析: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除斥期间,是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其权利即发生该项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性质,效力等迥然不同:(1)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导致实体权利丧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仅消灭胜诉权。(2)适用条件不同,也称构成要件不同,人民法院可主动适用除斥期间规定,义务人主动履行的也可请求法院追回,诉讼时效则是只能由权利人主张才能适用,且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3)期间的不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4)条文表述不同。即时效规定中多在条文中明示为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则仅规定权利存在的期间。 5. 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BC

A. 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 B.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 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55条,第58条,《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67条,第68条。

6. 某甲欠某乙1万元钱,后某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某甲的债款已届清偿期,某乙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应如何处理?CD

A. 应以某甲的家属为被告 B. 法院必须在某甲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受理乙的诉讼请求 C. 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 D. 法院可以按中止诉讼处理

解析:另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有关解释,人民法院受是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7. 牛明村未成年人甲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重伤,丧失监护能力,现甲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甲的监护人问题发生争议,可由谁指定监护人?BD

A. 甲的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 B. 甲的父母的所在单位 C. 甲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D. 甲的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和娲地在近亲属中指定ABCD

8. 如未成年人甲父母双亡,祖父母去世。外祖父母年老体衰,甲又无兄弟姐妹,谁可担任他的监护人? A. 民政部门B. 甲的父亲所在单位C. 甲的母亲所在单位D. 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解析:没有法定或指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9. 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正确?BD

A. 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D. 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解析:某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78页,《执行民事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视为完全民事为能力人发生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监护人可以选择是否替他承担责任,也可以承担责任后,向被监护人追偿。

10. 肖强下落不明已达3年,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肖强为失踪人?AB A. 父母B. 肖强之妻C. 与肖强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雇主

解析:宣告失踪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的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1.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BD

A.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因特殊情况,经权利人请求,法院对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

B. 只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行使权利的情形

C. 由于客观障碍权利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权利,可以向法院提出延长时效的请求 D. 只适用于一般和短期时效,不适用于长期时效

解析:民法中的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因在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的制度。它适用于普通,特别和最长三种诉讼时效。

12. 杜某和钟某1997年合伙开饭店,因经营有方,饭店生意兴隆,1998年5月,钟某的妻弟李某要求入伙,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D

A. 设杜某不同意李某入伙而钟某同意,则李某不能入伙

B. 设杜某和钟某都同意李某入伙,但在入伙协议中约定李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不能自营饭店 C. 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于1998年5月以前合伙债务李某不负偿还之责 D. 设李某入伙后,饭店经营不善致合伙散伙,对入伙之前债务李某与杜某、钟某负连带责任,但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杜某、钟某追偿

解析: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入伙的机关报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庆当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3. 公民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BC A. 下落不明满2年的 B. 下落不明满4年的

C.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D.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自其无音信起满2年的 解析:被宣告人须下落不明持续一定期限。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14. 齐某因一次重伤变为不能辩认行为的精神病人,齐某的妻子常某不愿承担监护人责任,齐某的父母也不愿承担监护人,可由下列哪些单位在齐某的妻子乙与父母中指定?CD

A. 法院 B. 行政部门 C. 甲所在的单位 D. 甲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由谁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的指定。

15. 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AB A. 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 予以支持 C. 不予支持 D. 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解析:见《民法通则》第83条。

试题三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除斥期间2、监护3、物 4、民事权利 二、判断:(每小题1分,共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1987年1月1日颁布施行。( ) 2、代理人、被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终止。( ) 3、法人的设立指的是法人的成立。( )

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 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三、填空:(每小题1分,共5分)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_________终于_________。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尊重社会公共道德原则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民事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4、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5、诉讼时效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起算。 四、简答:(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宣告失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点。 五、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分类。

试题四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法人2、 民事义务3、 民事法律行为4、 代理 二、判断:(每小题1分,共5分)

1、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2、 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3、 监护人只能由一人充当,不能是数人。( )

4、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约定排斥适用。( ) 5、 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三、填空:(每小题1分,共5分)

1、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和( )。

2、我国民法通则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 )、( )和( )三种。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 )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4、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 )时无效。

5、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 )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 )财产承担。 四、简答:(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其取得方式。 2、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及特征。 3、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五、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2、简述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试题五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民事法律事实2、 诉讼时效3、 民事责任4、 人身权 二、判断:(每小题1分,共5分)

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2、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 3、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宣告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 ) 4、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5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填空:(每小题1分,共5分)

1、我国民法中规定的代理包括( )代理、( )代理和( )代理。

2、公民因意外事故不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企业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由( )享有和承担。

5、代理人在( )内,以( )人的名义,依( )的意志为民事法律行为。 四、简答:(第小题10分,共40分)

1、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 2、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3、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民法的基本原则。 五、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及两者的区别。 2、简述我国民法中的自助行为。

试题六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民事法律关系2、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3、 表见代理4、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判断:(每小题1分,共5分)

1、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效代理同样的后果。( )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 ) 3、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4、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均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 )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民事权利消灭。( ) 三、填空:(每小题1分,共5分)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 )和( )。

2、代理人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纪人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债务应以( )承担。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 )年才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宣告公民死亡,必须有( )的申请。 四、简答:(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及其种类。 3、权利滥用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五、论述:(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法人的民事能力。 2、简述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及法律对条件的要求。

试卷B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物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项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2、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为其设立保护人,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3、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民事主体实际控制和支配,并能够满足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实体。 4、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其意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之力。

二、判断:1、 错;2、错;3、错;4、错;5、错。

三、填空:1、 出生,死亡;2、 平等、自愿、诚实信用;3、 行为、事件;4、 主体、客体、内容、责任;5、 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四、简答:

1、宣告失踪睥概念及构成要件。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基伙失踪人并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构成要件:(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财产责任: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其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承包但用家庭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

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

成立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的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与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相一致; (3)法人不能享有某些以自然人的人身为前提的民事权利。 五、论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民事主体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其生效要件是指在成立要件之外,使行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所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分为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是指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普遍性要件,包括三个:(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别生效要件:是指法律对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所附加的特殊条件,主要有两类,(1)法律规定的特殊生效要件,(2)当事人约定的特殊生效要件。 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我国《民法通则》将其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行为,而只能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包括两种人:年满面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原则上不能独立参加任何民事活动,其民事行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包括两种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应该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接受奖励、赠与和报酬的行为。 试卷A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为满足对方的某种得奖需要而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民事主体所预期的私法上效果的一种法律事实。 4、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中民事法律制度。 二、判断:1、2、3、5、错;4、对。

三、填空:1、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2、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3、 父母;4、 行为成立;5、 个人、家庭 四、简答:

1、 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 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其意愿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法律之力。

所谓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权利实际上归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民事主体所拥有。权利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原始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项民事权利第一次产生或不依原权利人的权利及其意志为前提而依法直接取得某项民事权利。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权利人处取得民事权利。继受取得依权利内容是否变化可分为移转型继受取得与创设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指权利内容无变化而归属于后手,后者是指变更前手权利内容取得新权利;依义务是否与权利一同转移而分为概括型继受取得与特定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指前手权利与义务一同转移栓给后手,后者是指后手只从前手权利人处取得权利。 2、 物的概念及特征。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民事主体控制和支配,并能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特征:(1) 物存在于人身之外;(2)物为有体物;(3)物能够为人力支配; (4) 物能够独立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 3、 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造成加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要件:(1)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2)须有防卫的必要性;

(3)目的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4) 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5)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特征:(1) 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 民事法律关系是思想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五、论述:

1、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的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属于无权代理,仍然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恶意串通的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违法代理的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代理,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 转托代理不明的连带责任。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试卷C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 3、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依法承担的后果。

4、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 判断:1、 对;2、对;3、对;4、错;5、错。

三、 填空:1、委托、指定、法定;2、2;3、无限连带;4、合并后的新法人;5、代理、被代理人、自己。 四、简答:

1、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依法承担的后果。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确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情形,由人民法院依公平理念责令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3、 紧急避险的概念及要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1)目的合法;(2)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进行;(3)危险须现实存在,正在发生;(4)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4、 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调整社会主义市民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由以下五个原则构成: (1)平等原则。是指对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法律适用方面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完全由自己决定。

(3) 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不能违背社会公德,特别是在民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规范往往成为解决民事问题的直接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以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5)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容忍的范围即构成违法,为法律所禁止。 五、论述: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及两者的区别。

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期间重新计算。

区别:(1) 发生时间不同;(2) 法定事由不同;(3) 法律后果不同。 2、 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情形紧急无法请求公力救济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的一种符合必要限度的强制措施。

要件:(1)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须情形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3)须是对债务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不得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实施;(4)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试卷D答案 一、 名词解释:

1、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发生,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因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再继续计算。

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与本人有特殊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充任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 判断:1、 对;2、错;3、对;4、错;5错。

三、 填空:1、 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2、 被代理人,自己; 3、 夫妻共有财产;4、 一;5、 利害关系人。 四、简答: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是调整社会主义市民关系的基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由以下五个原则构成: (1)平等原则。是指对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法律适用方面平等。 (2)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完全由自己决定。

(3)尊重社会公德原则。是指民事活动不能违背社会公德,特别是在民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规范往往成为解决民事问题的直接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是指以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容忍的范围即构成违法,为法律所禁止。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及种类。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其法律效力尚未确定,而有待于第三人以行为使之确定的不真正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几类:(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 无权处分行为; (3) 无权代理行为;(4) 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行为。 3、权力滥用概念及要件。

权利滥用是指享有权利的人在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限度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 行为人享有民事权利; (2) 行使权利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与限度; (3) 给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4)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4、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发生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素有:(1)主体: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2)客体:是主体发生法律关系所依据的具有确定性的并能决定法律关系性质的事物; (3)内容:指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 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五、论述:

1、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的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消灭;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与法人的业务活动范围相一致; (3)法人不能享有某些以自然人的人身为前提的民事权利。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的意思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特点:(1)与民事权利同时产生同时消灭;(2)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3)由法人机关行使。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及法律对条件的要求。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作为确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根据的法律行为。

法律对条件的要求:(1)条件须是尚未发生的事实;(2)条件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事实;(4)条件必须合法。

一、判断正误

1、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编制体例将民法典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人身权与继承五编。 2、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人”,即该国之公民。

3、任何事实均可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4、所有民事权利主体都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5、解除权、追认权、撤回权、债权均属于形成权。

6、根据民事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形成权、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等类型。 7、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8、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意思自治、过失责任等原则。 9、法律人格就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10、土地、矿藏、作品、发明、精神利益、作为或不作为均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名词解释 1、民法典2、民法的解释 3、人格关系 4、意思自治 5、诚实信用 三、简答题 1、简述等价有偿原则。2、简述平等原则。3、简述民法的功能。 四、论述题 1、试论民法调整对象。2、试论民法的本位。 五、案例分析

1、张某委托某装修公司对其新买的婚房进行装修,并将婚房的钥匙交给该装修公司保管。竣工前,张某到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进度,却发现该装修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新房里自杀身亡,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该装修公司购买其装修的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精神损害。原告依据民间传统习俗,死过人的新房不宜作为婚房使用,故因此要求该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装修公司辨称张某所谓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封建迷信,其并没有过错而且也不是侵权行为人,故不承担责任。试分析: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本案适用民法中的哪种渊源?

2、2004年10月13日,甲与乙签订了活鱼运输合同,由甲将乙所提供的5吨活鱼从庚地运往戊地,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甲超速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甲被依法拘留,而甲的货车以及所有的活鱼也被扣押,由于没有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并且车上的活鱼因为缺氧全部窒息而死,由此不仅造成乙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没有及时送达造成乙与第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能够完全履行。于是,乙以甲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经济损害赔偿之诉。请结合所学习的民法基础知识以及法理学基础,试分析本案中存在着哪些法律关系?并且,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正误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2、《德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国民法典》被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4、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绝对私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 5、“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6、1922年通过的《苏俄民法典》是在列宁领导下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典。

7、依据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可将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 8、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与标的。 9、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10、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七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名词解释1、实质民法2、商法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4、私法5、平等原则 三、简答题 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2、如何理解意思自治原则?

四、论述题 1、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2、试举例说明民法中的平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

1、李某是一砖厂老板,2004年2月25日,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砖厂转让协议,其中约定,自2004年2月26日起,砖厂将整体一次性转让给张某,有张某在3月26日前将价金一次性支付给李某。同时约定,一旦出现一方违约时,将解除合同,并且支付违约金3万元。然而,当天晚上,李某带领人马将砖厂已经出窑的成品砖头偷偷运走,价值近一万元。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砖厂移交。但是,在价金支付到来之日,张某以李某偷运成品砖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的价金,而仅仅愿意支付部分价金。李某以在2月26日之前,砖厂的一切物件包括成品砖均归其所有,所以其有处分权。张某无权干预李某对自己所有物的处分权,所以应当按照原价支付价金。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2、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铝锭l0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1年内分为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1个月,铝锭价格上涨了60%,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中约定的价格适当作了提高。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中哪一项原则?

4、2004年6月12日,农民甲不顾当日的风力大小以及邻舍的麦田和打麦场,将自己田里的麦秆点燃,结果由于风力过大,吹散的带着火苗和火星的麦秆引燃了邻舍的

麦田以及打麦场上的麦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请问,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上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正误

1、期待权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必须依靠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而存在的民事权利。

2、物权法律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可以是不特定的。

4、债权和请求权都是请求他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两者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5、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其性质可分为自我保护与国家保护两种。 6、行使形成权的行为一般都是单方民事行为。

7、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其属于中性行为,并无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8、物权的客体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9、限制流通物不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10、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都是等价有偿的。

二、名词解释 1、绝对法律关系2、民事主体3、民事法律事实4、民事行为5、形成权 三、简答题 1、如何理解民法上的“物”?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特征。3、简述知识产品的特征。 四、论述题

1、 结合所学过的法律关系的含义,试分析一下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2、 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有哪些?试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进行说明。 3、 什么叫做民事法律事实?它包括哪些内容?

4、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以及民事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试举例说明。 5、 试列举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成。 五、案例分析

1、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原因何

在?

2、甲将其一头病牛抛弃于荒郊,路过的乙将病牛牵回,经过精心调养和看护,病牛竟然完全好转,甲于是要求乙返还该牛。乙拒绝了甲的请求。于是,甲以乙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返还之诉。请问,其中,牵涉到哪些民事权利?

3、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那么本案中,各个主体的所负有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分别有哪些? 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实概述 一、判断正误

1、形成权的作用主要在改变法律关系的效力,而抗辩权的作用则主要在对抗权利主张。 2、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检索抗辩权都是永久的抗辩权。 3、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之一在于前者不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4、民事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凡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均可成为物权的客体。

6、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两大基本财产权。7、任何民事权利都分属于财产权与人身权。 8、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毫无关系。 9、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最能反映民法特征的一个原则。

10、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二、名词解释1、民事权利2、支配权3、民事权利4、不动产5、从物

三、简答题 1、简述有价证券的法律特征。2、简述区分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

3、简述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

四、论述题1、试论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划分及意义。2、试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五、案例分析

1、1998年12月2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并约定其建筑材料等全部由乙公司负责购买。交付期限为一年。并约定违约金30万元。1999年10月22日,由于飓风的袭击,将乙公司刚刚建立起来的主体工程夷为平地,致使乙公司在1999年12月21日不能够按约竣工,试行分析在本案中的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

2、甲于2003年12月21日书写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3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捐赠给幼儿园建设。剩下的1/3留给自己正在上大学的小儿子,还有1/3赠给自己的老战友养老。2004年5月30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按照遗嘱的约定,将甲的财产进行了分配。试分析,该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判断正误

1、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2、如果标的不合法、不确定或不可能实现,则该民事行为不成立。

3、依我国有关法律,意思表示从要约人(发出意思表示的一方)发出意思表示之时起生效。 4、当事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该民事行为为无效。5、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6、甲将其私房出租于乙住,并约定租期为两年,同时又约定,若两年内甲的儿子回国,则租赁关系终止,此种约定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

7、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而言,从成立时起经过两年的,权利人不得请求变更或撤销。

8、甲与某禁治产人乙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在乙的法定代理人未表示同意前,甲可撤回其意思表示。

9、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10、民事行为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其无效。 二、名词解释

1、意思表示2、诺成法律行为3、推定形式4、受欺诈民事行为5、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三、简答题1、简述民事的行为成立要件。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3、简述区分单务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四、论述题

1、试论民事行为被确认后被和撤销的后果。 2、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及民事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他们的内涵和外延有什么样的关系?

3、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之间进行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它们区分的意义何在? 4、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之间进行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它们区分的意义何在?

5、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构成的核心要素,其构成是怎样的?独立的意思表示与非独立的意思表示的划分与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6、大家知道,人的意思的表达必然有一个从内心向外界传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基于个人表达能力的有限性以及语言的不够周延性,往往会造成内心的意思与表示出来的意思不尽一致的情形,依照民法理论,意思与表示不尽一致的情形有哪些?它们各自的含义是怎样的?

7、当存在他人的不当干预时,往往会造成意思表示的不自由,就目前来看,意思表示不自由有几种法定情形?(主要是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有效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9、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10、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是什么?能不能将无效民事行为称之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 1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区别在哪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后果可能有哪些?

12、依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或者说产生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

1、王某于1996年10月在邮局邮寄物品时,因所带的零钱不够,就向同来取汇款的同事李某借了10元钱,并说回单位后立即还给他。不过,王某回单位后就忘了此事。11月4日,王某在商店购物时碰到李某,才记起借款一事,便对李某说道:“我一直忘了此事,不巧现在手上也没有零钱,不过,刚才买了五张福利奖券,每张面值2元,一个星期后开奖,你要不要?”李某连忙推辞,说10元钱是小事,没有就不用还了。在王某的再三坚持下,李某才接受了奖券。1星期后开奖结果出来了,王某给李某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10万元的大奖。王某闻讯后找到李某,声称自己当初只想以那几张奖券作抵押,现在要以10元钱把它们赎回。李某予以回绝,认为王某出尔反尔,当初是王某要自己一定收下以作为还款,他才收下的。本案如何处理?

2、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

年后偿还该1万元并支付7%的利息。问:该行为属于何种类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3、甲从乙处购买黄牛一头,作价500元。乙明知该牛有病而告知甲该牛没病,甲认为该牛可能有病,但因价格便宜而愿意购买。在交易过程中,乙对甲说:“如果发生纠纷,你必须在3个月内(自交易之日起算)起诉,否则我概不负责。”甲表示允诺。甲买回该牛后第4个月该牛因病死亡,遂发生纠纷。请问,甲与乙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如果不生效,则属于哪种性质的民事行为?甲如何进行自己的权利救济?

4、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那么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哪种分类方法中的类型之一?

5、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将孩子判给了李女,并由林男支付抚养费3万元,但是在执行时,发现林男已经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转卖给了其弟丙,现在既无职业,也没有固定的收入和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请问,林男与其弟弟之间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民事行为?

6、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学校将王某打伤,致使其花费医药费3000元。钱某毕业后到了一家钢厂工作,1999年2月,王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其医药费。那么,该民事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7、甲因为要出国,所以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交给其朋友乙保管。后乙的另一个朋友丙到乙家串门,见到了这台电脑,并认为是乙所有,所以向乙提出购买这台电脑,乙表示同意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笔记本电脑于当天踢往丙处。后丙又将电脑送给了其侄子丁。试问,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以及丙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钢铁2004年7月市场价格高于3千元/吨,或者低于2500元/吨,则合同不履行,如在2500元/吨与3000元/吨之间,则与2004年8月底履行。那么,该法律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民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 判断正误

1、甲乙双方于六月五日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于七月一日至十日交货。甲未履行交货义务,乙请求甲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从六月五日开始计算。 2、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拖延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所丧失的权利是实质意义的诉权。

4、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甲向乙亲切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5、甲于五月十日与乙签订了保管合同。五月十二日甲将货物交给乙保管。五月十四日,该货物被盗窃。五月二十五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的五月十四日届满。

6、孙某于三月十日从李某处借得人民币二千元。双方未议定还款期限。五月十日,李某因生活所迫,催告孙某于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还请。但孙某一致未还。李某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应从六月一日开始计算。

7、1974年一月一日张某被人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查访,于1993年六月三十日张某掌握确切的证据证明肇事者未李某。这时,张某应在1994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81996年七月十日,甲因过失致使乙受伤,造成乙损失5百元 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以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98年元月十日,甲外处打工回家过年,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5百元作为赔偿。春节期间,村一政法大学生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金已过诉讼时效,此时,甲可以请求乙返还。

9、我国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该条中所言的一年就是指诉讼时效期间。

10、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下处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2、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3、 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14、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不知道时效届满而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受领其履行的权利人返还。

15、 民法中所称不满,不包括本数。

16、 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7、 《民法通则》第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定。 18、 权利人放弃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之一。

二、名词解释1、诉讼时效的中止2、诉讼时效的中断3、取得时效4、诉讼时效的延长 5、特殊诉讼时效6、时效 7、诉讼时效 8、除斥期间 9、普通诉讼时效是10、期限 三、简答题1、《民法通则》规定哪些法律关系可以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2、简述诉时效的特征。3、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和后果。4、简述诉讼时效中止的后果。 5、简述《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规定并举三例予以说明。6、简述民事时效的性质。

四、论述题1、试论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2、试论诉讼时效的类型。

3、试论诉讼时效中断和诉讼时效中止区别。4、试论诉讼时效制度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1、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其至迟应当在什么时候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表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来的买卖合同,那么,其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3、1995年8月12日,张某从邻居刘某手里借出1万元,约好三年后连本带息一块还清。张某还写了一张欠条给刘某。三年后,眼看就要到了还款日期,刘某上门提出还钱,张某答应卖掉一部分房子然后还款。张某之妻不同意并打开煤气罐自杀,幸亏抢救及时才没有发生悲剧。刘某碍于邻居的面子从此就没有再提出还款一事。2003年刘某之子结婚需要钱,于是向张某提出了还款一事,张某表示无力还款,双方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借款。试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

4、王老三,其子王阳1997年7月9日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王老三为了独霸家产,遂于2002年3月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阳死亡,王阳之妻非常伤心,遂向法院以第三人身份申请诉讼,坚决不同意宣告其丈夫死亡,试问:该案是否符合宣告死亡要求的期限?应如何计算? 5、甲、乙公司1997年2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规定甲出售一套机械给乙,价款53万元,乙在6月10前付款。甲依约交货,乙只付40万元。6月10日,乙发电报要求甲对剩余的13万元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即7月10日前付款,甲不同意,于6月11日回电要求乙立即支付,乙收电后不予理睬。2000年7月,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欠13万元未支付,于是向乙追偿。双方协商后达成书面协议,乙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以及迟延利息。协议签订后没几天,乙公司又来电,说诉讼时效已过,其已无支付义务,因而拒绝支付。甲追讨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债务及利息。 第十章 代理概述 一、判断正误

1、甲委托乙电脑公司计算一项数据,此行为构成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2、甲委托丙购买电脑一部,乙委托丙出卖旧电脑一部,于是丙同时代理甲乙签定了电脑买卖合同,则丙的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3、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是被代理人直接授予的,而是原代理人转委托的,因此,复代理人应以原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4、农民甲去外地经商,将其青骡一头留给其岳父乙使用。甲在经商地事业有成,已无返乡务农之意。乙年事已高,青骡派不上用场,且需饲养照料,乙既物理负担,又认为养而无用,颇不经济,于是将青骡牵至市场出售,由丙以公道的价格买得。乙卖青骡得行为属于超越代理权。

5、王教授因公去美国讲学三个月,临行前李大爷委托其在美国购买正宗丽声助听器。三个月后,王教授带着替李大爷买好得助听器回国,得知李大爷已于一个月前去世,遂要求其子支付价款并带走助听器,其子以父亲已去世,助听器派不上用场而拒绝。王教授得行为属于有权代理。

6、代书遗嘱、代交电费、代为收养等行为不属于代理。

7、甲去外地探亲,准备半年后返回,临行前,委托邻居乙为其照看自有房屋一间。甲走后不久,丙因结婚急需住房,向乙提出租借甲的住房。乙出于利用房屋的考虑,遂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租期为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欲将丙交付的房租寄给甲。一个月后,甲提前返回,要求收回住房,丙应继续居住到租期届满。

8、代理人死亡以及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及定指定代理的共同终止原因。

9、持有单位发给的工作证签订合同的行为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10、代理人甲同时接受乙、丙的委托,以乙、丙的名义进行一项电视机买卖交易,甲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二、名词解释1、代理2、双方代理3、表见代理4、居间5、复任权

三、简答题1、简述代理制度的功能。2、简述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3、简述表见代理构成要件。

四、论述题1、试论代理权的行使。2、试论无权代理。 五、案例分析

1、刘某家里来客,交待其5岁的儿子刘甲到自己常去的街口何某的小吃店购买1斤烧鹅,价钱按照惯例结算,下次去时付账,刘甲误听成了烧螺,便告之何某买一斤烧螺,何某遂称了一斤烧螺交给了刘甲,刘某与客人均不吃烧螺,就要求退货,零星购买一斤烧鹅,何某不依,双方遂就合同的效力与责任的承担发生争议。试问:本案中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或者生效?谁应当负担何种责任?

2、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试分析:甲公司应否承担责任?如果由甲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其责任依据是什么? 第十一章 代理法律关系 一、判断正误

1、甲将乙交其保管的房屋,以乙的名义出租给丙,而乙曾经向丙声称授予甲出租房屋的代理权但并未真正授权,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2、甲因调至省城工作,原在小镇的一套房屋委托其好友看管,并授权乙在合适时可以出售该屋。半年后乙之好友丙得知情况后欲购买甲房,但又不愿多出钱。于是,乙与丙商议,如果乙以低于市场三分之一的房价出让甲房给丙,丙赠与乙一千元好处费。乙见有利可图,遂以市场不景气和房屋维修困难等理由,写信给甲要求低价出售。甲不知实情,表示同意。丙

如愿购得该房并将其拆除,重建一栋房屋。后来,甲得知全部实情,鉴于房屋已拆除,要求乙、丙赔偿损失,甲的这一损失应由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均可经过追认而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4、甲公司委托公民乙代其在外地购买电视机,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了电视机买卖合同后,发现当地有一种十分畅销又物美价廉的电扇,遂利用甲交给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的名义与丁签订了一分电扇买卖合同。该电扇买卖合同若经过甲的追认方为有效。 5、指定代理权的产生是基于委托人的指定。 6、代理可以适用于代理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行为。

7、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8、甲委托乙代买一筐橘子,乙见橘子物美价廉,想到甲特别喜欢吃橘子,遂多买了一筐,乙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

9、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10、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委托代理终止。

二、名词解释1、委托代理2、代理证书3、复代理4、代理行为5、间接代理

三、简答题1、简述代理的终止原因。2、简述代理与委托的区别。3、简述代理的适用范围。 四、论述题1、试论表见代理。 2、试论代理行为与代表行为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1、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2、左某回家乡探亲,其邻居邓某开了一家餐馆,知道左某的家乡盛产黑木耳,于是委托左某代购100斤黑木耳,左某答应下来。1个月后,左某从家里回来,准备将黑木耳如数交付给邓某时,方知邓某已经死亡,餐馆也被债主接管。左某于是将100斤黑木耳交给邓某之妻。并要求其付钱。邓妻以不知此事、邓某已经死亡且自己要黑木耳没有用为由,拒绝接受并拒绝付款。试问,本案的代理权有没有消灭?最终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第十二章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一、判断正误

1、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当对被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3、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终止。

4、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5、代理人不知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6、委托代理人按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7、相对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础法律关系。

8、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任务完成以及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均可导致代理证书失效。

9、指定代理的取消是指定代理关系终止的特有原因。

10、以代理权授予的人数未标准可以将代理区分为本代理与再代理。

二、名词解释1、指定代理2、代理权3、自己代理4、传达5、委托授权行为

三、简答题1、简述代理所涉法律关系。2、简述《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3、简述代理的特征。

四、论述题1、试论复代理。2、试论表见代理的主要类型。 五、案例分析

1、甲的家乡产名刹,在甲春节回家时,同事乙委托甲迈上等茶叶10斤,并预付1000元。然春节期间并没有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知了乙,征得乙同意后,甲就委托给了邻居丙代为购买,丙应允。然而,当晚丙带着钱回家途中,遭人抢劫,1000元被抢走。抢劫案也没有被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知了乙,遂发生了纠纷,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丙承担责任。试问:该案中甲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某原为某油料厂的采购员,因其收取回扣被开除,但是其手头仍旧有一些盖有该工厂公章和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没有被收回,某日,李某持有该合同书并以油料厂的名义与A县粮油站签订了购买2吨油菜籽的合同,A县粮油站要求履行合同,但是该油料厂以李某已经被开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现查明对于李某被开除一事,A县粮油站是明知的。对李某以油料厂的名义签订该合同,油料厂也是知悉的,且此前对于李某这样签订的合同,油料厂均予以承认。试问: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李某与A县粮油站签订的油菜籽定购合同是否有效?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谁? 民第十八章 用益物权 一、判断正误

1、乙支付甲五万元,占有、使用甲私有的三间房屋,并约定五年后,由甲返还乙五万元,乙返还甲房屋。乙对甲的房屋所享有的权利是租赁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样,均具有物上代位性。3、相邻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4、采矿权、承包经营权以及典权均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物权类型。

5、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在地上权存续期间地上权人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6、地役权只在需役地所有人与供役地所有人之间产生。

7、设典契约中附有“到期不赎,即作绝卖”的条款,典期届满后,典权消灭。

8、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三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留置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学校的办公楼和小轿车均不得抵押。

10、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这批货物堆放在露天里风吹雨淋,甲有权要求乙保管这批货物,如果乙不保管,则质押关系解除。

二、名词解释1、土地承包经营权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典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5、地役权

三、简答题 1、简述抵押人的权利。2、简述典权与附买回约款的买卖的区别。 四、论述题1、试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2、试述用益物权的定义和特征。作为一种限制物权,用益物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何在? 3、典权制度的特征有哪些?什么叫做转典?典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

1、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当支付多少典价来回赎典物?

2、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3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3间房屋被毁。问: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

3、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3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3间房屋被毁。问: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