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据、物品和非法所得。有专门的表格,需要的时候填一下,请领导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7、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提请法院予以冻结。有专门的表格。
8、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以上谈的就是我们在办案时有权采取的措施。只要需要,大家可以大胆使用,目标就是突破案件。当然,在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履行手续,不要滥用。
接下来给大家讲讲调查取证时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三点: 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2、收集证言,要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工作证、介绍信等),应对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不能一份证言多人签名。证人证言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做笔录,经本人过目后签字认可。所有证言材料都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原来出过的证据)做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请大家注意)。与证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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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收集被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供述,适用上述规定。
3、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为证据使用。要有提供材料的单位盖章。 以上谈的是调查取证时应当注意的3点事项,下面我详细讲一下如何制作谈话(调查)笔录。这是案件调查的基本功。 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调查方法。无论是初步核实,还是立案调查。无论是一般违纪问题,还是大案、要案,调查取证都离不开谈话这种方式。 谈话笔录的制作中的几项规范性要求:
1、结构要件要完整。谈话笔录有专门的用纸,有专门的笔录头。结构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被调查人或证人)、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等。二是谈话笔录的内容。第一次谈话时要写上:我们是某某纪委的工作人员或是某某专案组的工作人员,现在找你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希望你实事求是谈,作假证、伪证是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你可听清楚吗?然后让他(她)谈谈个人简历,必要时谈谈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必要时”就是你认为有些问题可能涉及到他的家人和亲属。接着就可以谈具体内容了。三是对笔录内容的认定。谈话结束后,要有个收尾。比如,你是否还有什么要补充的了?你以上谈的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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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然后让谈话对象看笔录,并签署意见: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签名、日期、按手印。有多页笔录时,每页都要签名、按手印。不要让谈话对象签:“属实”或“以上记录属实”。如果本人拒不签字,也可由调查人员在笔录上说明情况,笔录仍可使用。
2、谈话笔录要采用问答式。就是一“问”一“答”,也可用“?”和“:”代替,但一份笔录前后要一致。记录时要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后果,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予以记载。笔录的几个要素要齐全。特别是对谈话对象陈述的构成要件(后面专门讲这个概念)、重要情节和案件线索,应尽量记录完整、详细。对谈话对象的语气、声调、动作表情,记录中也应表述出来。如:长时间低头不语,哭、笑、尴尬、难堪,或是暴跳如雷等。这反映他的内心活动。另外,记录要用黑色墨水,不能用蓝色圆珠笔或铅笔。你也可以用电脑记录,现在有专门的笔录模块。
3、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这样做的好处是比较清晰,审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谈话笔录的制作:
1、制作笔录前的准备。首先,你要明确调查任务。谈话时需要查清哪些问题,在做笔录前你要心中有数。为什么要做这个笔录?如果你连这个都不考虑,打无把握之仗,笔录你是做不好的。其次,熟悉并分析已知证据。谈话中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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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让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第三,列出谈话提纲。把需要问的问题列出来。此外,还要准备好笔录纸、印泥等。
2、制作谈话笔录。首先,先把笔录头的填充部分记录完整。时间要把年、月、日写全。年龄尽量写出生年月。能用阿拉伯数字尽量用阿拉伯数字。谈话人要写有办案资格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名字。工作单位、职务要写全称。政治面貌如果不是党员就写:群众。接下来,是谈话笔录的正文部分。语言文字总的要求是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内容翔实、文字规范。不能杂乱无章、缺乏逻辑或者语言不通、表述不清,出现错字、漏字、别字或滥用简化字、繁体字。谈话笔录的逻辑性要求是非常强的,逻辑性差就会让别人看不明白。因为你做的笔录是给别人看的,你自己看着明白还不行,还要让别人能看明白。除了把一些必要的要素记录完整外,还要记录谈话对象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关系、交往情况。正文记录完以后,接着就是笔录尾部的制作。 五、案件定性与处理意见
案件调查结束以后,调查组要进行讨论(有专门的讨论记录头)。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对调取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这里,我想重点讲一下证据的运用。一般情况下,书证、物证的效力大于言词证据。另外还有 “零口供”定案。就是被调查人拒不承认,但其他证据确实充分,能形成证据链的,可以认定。在充分审查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等,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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