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公墓 下载本文

朝向要统一。骨灰堂院内要通水、通电、道路平整、绿化美化,外观上要区别于居民住房,有明显的标志,房屋质量要高,建有围墙和大门,设置祭奠台,骨灰存放架要摆设整齐,绿化面积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严格审批。1、建设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应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上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由市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2、申报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规划方案及四至方位规划图;②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情况;③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申请报告;④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⑤设立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可行性报

告;⑥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精心建设。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严格按规划和审批要求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群众满意。建设所需资金以村自筹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公益赞助,严禁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7月25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通知》精神,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进一步统一全市广大群众的思想,形成加快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6日~10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搞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启用阶段殡葬改革秩序的维护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市林业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逐步推开,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村(居)总数30%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包括道路完善、绿化植树等,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安葬、维护、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领导小组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市民政局具体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四)全面启用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全面启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组织农村丧户的骨灰和坟墓迁移。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完成后,骨灰一律在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