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下载本文

第8.2.5条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在应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标志灯。在专用消防口处应设置红色应急照明灯。

第8.2.6条 洁净室内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

第三节 控制、通信和防护

第8.3.1条 洁净厂房的净化空气调节控制系统,应满足生产工艺对温度、湿度和正压的要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3.2条 洁净厂房内应设置与厂房内外联系的通信装置。 第8.3.3条 洁净厂房(包括技术夹层)应单独或组合设置感温、感光、感烟等形式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器(受讯台)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供电应可靠。

第8.3.4条 洁净区内应设紧急按钮。如发生火灾危险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应同时切断风机电源。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测试

一、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应进行下列测试: (一)空态、静态测试

空态测试:洁净室已竣工,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室内没有工艺设备和生产人员的情况下边行测试。

静态测试: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工艺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二)动态测试

洁净室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