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六太财?2009?176号
关于规范个人所得税计算及 代扣代缴系统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
根据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公司于2009年7月开始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为保证各单位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使用要求的规定,对公司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及代扣代缴系统使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一)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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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二) 准予扣除费用
1、费用扣除标准:费用2000元
2、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公司规定“四金”的比例符合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如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四金”比例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三) 税收优惠政策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注意:必须是以上单位或组织颁发的奖金,以上单位或组织给的荣誉,公司负担发放的奖金不包括在内。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目前已明确免税或不征税的补贴、津贴项目有: (1)国家发给有特殊贡献专家的政府特殊津贴。 (2)中科院院士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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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注意:不包括在工资里做的通勤补。
(4)独生子女补贴。 (5)托儿补助费。 (6)冬季取暖补贴。 (四) 适用税率
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税 不超过500元的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五) 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不含年终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兑现奖)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000元-免税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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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数
对于职工当月取得的多月工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年终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兑现奖的计算办法
(1)计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附件一)。
(2)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
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兑现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年终奖的计算公式
A.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B.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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