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签批盖章:黄龙云 等级:特急 明电 粤贫明电〔2009〕1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下简称:《考核办法》),把“城乡住房困难户占总户数比重”列为考核指标(逆向)之一。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问题,根据省政府今年9月2日召开协调会议和省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划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标准
考虑到目前我省农村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大,现阶段难以完成,以及经过近年来的改造建设各地农村危房数有所减少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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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为了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村住房困难户标准,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参照我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划定方法,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必须同时具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两个条件,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作为《考核办法》的考核指标。具体划定要求是:
(一)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粤东西北地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按现阶段省定贫困标准线划定,即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珠三角地区7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江门恩平市,下同),按年人均纯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农户划定为“低收入农村贫困家庭”。
(二)农村住房困难标准。粤东西北地区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户、居住危房(含茅草房)的农户;珠三角地区农村人均有效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农户。
二、认真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核查工作 (一)根据省政府今年9月2日召开协调会议提出,各地在2012年前应重点解决农村特困特危户,即五保户、无房户、茅草房贫困户、低保危房户的“住房难”问题的意见,各市必须认真按照省扶贫办200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核查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07]70号)有关危房标准和结构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分类统计。具体要求:1.符合农村危房标准,即住房主体结构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经采取局部加固、维修仍不能保证安全的整栋房屋;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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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结构件变形、裂缝、腐蚀、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2.主体结构应包括外墙为砖石,内墙为土坯泥砖的混合结构,而房顶为茅(稻)草、树皮、沥青纸、土瓦等物件搭建的房屋。3.分类统计主要按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无房户四种类型。
(二)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工作,逐村逐户全面准确摸清情况,避免漏报多报,防止弄虚作假,严格把好数字关。其中,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及江门的恩平市在2007年核查农村危房(茅草房)的基础上,重新对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现居住在危房的农户进行核实;珠三角地区7个地级市则按上述标准核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情况。
(三)由于这次核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配合镇村干部,集中时间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三、认真做好有关表格的填报和数字的确认工作 (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主名单登记表》(附表1)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后经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后在12月20日前上报所在县扶贫办审核汇总,由县负责妥善保存,并用扶贫数字化系统逐户录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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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县为单位按《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情况统计表》(附表2)对镇上报村表进行逐村逐镇核查,核查无误后统计汇总并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在12月25日前上报所在市扶贫办。
(三)各市汇总辖下县数据,对照本市2007年上报农村危房情况(附表3)进行认真核查,经核准并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在12月30日前上报省扶贫办,并用电脑录入上报。省扶贫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当地上报的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无误后,将各市上报数字提供给省考核办,作为考核各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关“城乡住房困难户占总户数比重”指标当中农村部分的考核基数,同时也作为各级财政安排扶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测算依据。
附表:1.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主名单登记表
2.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3.2007年各市上报农村危房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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