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合同审查流程控制,及时处理合同报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完成合同审查程序;
(七)协调完成合同签署手续(签字和加盖印章),并向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分发合同;
(八)合同履行跟踪管理,根据合同承办部门上报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九)协助公司各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合同培训;
(十)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十一)建立公司合同台帐,负责公司合同的档案管理; (十二)发到期合同通知,监督管理承办部门到期合同续签工作;
(十三)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查询和借阅管理; (十四)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十五)按照股东要求完成合同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开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十七)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所有合同的全流程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起草并确定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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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集签订合同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是否需签署廉洁协议和外包业务安全协议),并完成初审;
(三)及时处理合同报审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或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负责完成合同的签订、盖章手续,并负责向对方送达所签订的合同;
(五)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并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六)负责部门到期合同续签管理,按时完成到期合同的续签工作;
(七)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账和合同文本档案; (八)设立部门兼职合同管理员,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九)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按时上报合同管理的各种信息;
(十)完成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具体职责范围 (一)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合同承办部门是与合同业务内容相关的责任部门,代表公司对合同全过程负责,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有:
1.调查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授权证书等;
2.对合同对方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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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办理合同项目的前臵性审批手续; 4.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合同谈判,草拟合同文本; 5.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发起合同审查流程,按规定程序报审合同,并根据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合同;
6.根据需要办理合同公证、鉴证及政府相关机构备案; 7.督促合同对方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及时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工作;
8.发生合同纠纷时,负责履约争议的证据收集; 9.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参与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合同承办部门还应负责本办法第九条第(五)、(六)项规定的工作。
(二)各部门承办的合同范围
1.综合部负责办公用房、候船楼及港区商业资源(含广告)、低值易耗品、办公家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服装、党群、人力资源、培训、保洁绿化等相关内容的合同。
2.保障部负责与安全、固定资产、设施设备、车辆、能耗等相关的合同。
3.客运部负责旅客运输车辆、与客运业务运营相关的合同。
4.货运部负责与货运业务运营相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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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务部负责与财务、税收、审计、预算等相关的合同。
第七条 若公司对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调整,则对应承办的合同范围也随部门职责变化一并调整。
第八条 公司对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另有成文规定的,则各部门按成文规定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合同管理员职责
公司指定一名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合同管理员,公司赋予合同管理员对所有合同审签流程的管理和控制权,公司所有合同应由合同管理员经办。
(一)合同管理员应协助承办部门起草及确定合同文本;
(二)负责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 (三)负责控制合同审查流程;
(四)负责处理合同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合同经审批、授权后,负责对合同稿内容的核实,及时办理合同的签订事宜;
(六)负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向公司领导报告;
(七)建立公司合同台账和档案,保管公司合同文书及有关资料,按照公司股东要求上报合同台帐;
(八)参与对承办部门的合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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