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不稳定性 下载本文

论金融创新与金融体系不稳定性

提要目前,金融创新已成为全世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创新的出现给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活跃国际金融市场、提高金融市场效率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然而,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金融风险,集中表现为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

一、引言

为了解释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与发展问题,1912年熊彼特建立了创新理论,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应用。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创新理论研究的重点都是产业经济和实体经济企业,很少涉及金融问题。20世纪七十年代,金融市场的扩张、金融服务需求的扩大与金融管理体制产生了冲突,金融创新活动开始快速增长。相应地,一些学者开始将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理论的研究中来。到了九十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上形成了体系,并成为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随着金融创新重要性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产生了研究兴趣。

(一)关于金融创新的概念和分类。目前关于金融创新还未形成权威且普遍认同的概念。在较有影响的定义中,David Llewellyn认为金融创新是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金融市场的产生以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GreenbaumHeywood认为金融创新是存在金融合同却处于零供给状态的金融产品。广义上金融创新是创造并普及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的行为。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对金融创新的范畴做过这样的界定: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这种界定将金融创新的范畴扩展到了金融制度。我国多数学者倾向于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

(二)金融创新带来的影响。金融创新给社会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重要话题。有一种观点认为,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可以归根于与金融创新浪潮相联系的金融重建过程。例如,Michael Carter就曾著文论述过金融创新何以导致了一个更加脆弱的金融机构。Lason认为对金融体系的标准看法产生了对金融体系重构的迷信理解,即认为金融体系的重构总是有利于金融体系。他们建议考察私有经济领域创新过程的源泉,并指出范伯伦的理论对创新源泉的性质提供了有益的见解。范伯伦的理论认为,金融家的行为受两个有力的欲望支配:最大的金钱收益、金融稳定。前一欲望激发对增加收益的各种途径的追求;后一欲望则引致这样一种倾向:大的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制定的利率左右着金融市场,并在金融市场中形成勾稽同盟和保守管理。由于上述两个因素的相互冲突性,增加了金融创新在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