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评价人员:
编制: 批准: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为掌握公司HSE管理体系运行是否符合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规定,达到绩效持续改进目的,现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符合情况进行评价。
适用本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共计245项,2018年新增、修订6项法律法规。
评价内容如下:
一、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规性评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公司按照规定开展了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于2018年10月已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和其它员工的健康检查;从未使用童工;对工伤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孕、产妇按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和保健。
二、特种设备方面的合规性评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的要求。
公司的特种设备有余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各设备均已办理压力容器登记并定期年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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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相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合规性评价:
每年在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7]第81号)要求。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安健[2017]68 号)要求,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进行“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扩能技改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衢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专家评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018年9月委托xx公司对我公司xx项目进行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xx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取样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项目包括粉尘、噪音、硫化氢、氨、苯、氯化氢等;9月委托xx对我公司xx车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常规检测,取样时间2018年9月20日、10月9日,项目包括水泥粉尘、噪音、一氧化碳、游离二氧化硅等,通过现场取样,分析判定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均合格。
公司每年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2018年共计369人参加职业病体检,除2人有职业禁忌(xx、xx)外其他均正常,对xx进行了调岗处理、xx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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