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共享的运行补贴办法,节约用户测试和使用成本,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3、成果转化平台 (1)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
以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为龙头,针对我市科技资源的特色和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通过整合、增强、新建等多种方式构建渝港生产力促进中心、香港生产力促进局CEPA业务发展中心重庆分中心、重庆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RP等10大分中心。加快行业、区域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服务、资源服务等综合服务。将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建成为西部地区规模最大、服务功能最强、特色业务突出、服务范围广泛、服务手段先进的科技创新、技术支持和中介服务平台。
(2)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
构建以大学科技园、高新区、产业开发区、区县特色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创业服务环境,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包括政策、管理、金融、人力资源、开办场地以及专业化支撑等在内的综合性企业孵化服务,提高孵化能力;在进一步完善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国际企业孵化器)服务功能的同时,加快大学科技园西永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较强竞争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3)成果转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拓展重庆高交会的服务功能,发展与之相关的网上交易,建立一批区域性常设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鉴定、和认证、人才、专利代理服务的科技咨询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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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结合科技管理职能的转变,加快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推动一批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适应科技事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创业投融资体制,发展各类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特别是利用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新形式,探索风险投资退出的实现形式,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五、科技平台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管理体系
强化政府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宏观调控能力,成立平台建设的协调、咨询机构,建立部门之间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三大科技平台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平台建设进行总体协调、统筹规划,做好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成立专家顾问组,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咨询以及管理办法的拟订等。
2、建立平台评估监测体系
加强平台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建立评估监测机构,确保平台的高效运行和国有资产的安全及有效使用;建立评估监测信息分析系统,逐步形成平台评估监测信息网络,开展多元化的评估监测活动,实现社会监督。
(二)政策法规保障 1、制订相关法规与规章
针对不同创新平台的特点,研究制订相应的法规、规章等,约束和规范全市范围内与创新平台的投入、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相关的行为,界定平台拥有者、平台使用者和平台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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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共享的运行机制,明确平台共享的原则、对象与范围、服务模式。结合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参照国家相关规则,制订诸如数据采集保存、文献编辑、网络接口、各类自然科技资源的收藏、储存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2、修改和完善现有相关法规与规章
根据平台建设发展需要,修改和完善现有的与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等,增加平台建设的总体性规定,明确政府对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职责,增加科技条件资源共享利用等内容,注重平台建设的政策法规与其他政策法规的配套与衔接,解决其不适应平台建设的问题。
(三)创新管理
1、建立健全平台建设运行的共享监管机制
成立由投入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代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对平台建设的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其运行服务实施民主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共享服务的质量。
针对不同的创新平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平台建设的开放共享。对于研究实验基地,主要采用共建共用、开放流动的方式实现共享;对于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可采用会员制的运作方式实现共享;对于自然科技资源,可采用对社会开放的实物资源共享、有条件交换的资源共享等多种方式;对于科学数据与科技文献,按共享原则建设专业化服务系统。
成立专门的接受申诉机构与仲裁机构,采取平台服务质量与服务价格听证制等措施。强化对平台公共开放利用的社会监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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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享有使用平台资源和参与科技创新的意识,宣传和弘扬科技平台共建共享的理念。
2、建立健全平台建设与运行的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扶优汰劣、动态管理的原则,打破终身制,完善和健全平台建设与运行绩效考核机制。针对不同的创新平台,建立不同的评价制度,主要从研究成果、制度创新、人才培养、共享服务等方面对平台建设运行的实绩进行考核,做到既有章可循,又符合平台自身的具体特点。一方面政府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平台充分肯定,从平台运行经费上给予滚动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平台建立起自身良性循环发展的运行机制。通过对平台的考核评价,逐步实现政府目标、经费投入与平台建设运行绩效挂钩,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高效使用。
(四)投入保障
1、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
调整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结构,结合平台建设总体要求,在市财政预算中设立科技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涉及科技平台建设的相关科技计划的经费,形成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使平台运行得到稳定的政府支持。用于科技平台建设的财政经费占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的比例稳定在25%以上。为加强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应设立科技能力建设专项,到2010年,每年5000万元专项用于平台基础设施的更新与维护。
2、鼓励多方投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在发挥市财政投入主导作用的同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投融资激励机制,运用市场力量吸引社会团体、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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