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须在20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4) 每月进行1次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5) 设电梯安全员,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 (6) 定期检查紧急报警装置。 (7) 定期年检并取得合格证。 (8)轿厢内规范张帖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内)、乘梯安全须知。 九、水景 (1) 启用前进行防渗漏检查。 (2) 使用中每月巡查3次喷水池、水泵及其附属设施。 (3) 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一、综合管理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2) 成立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1次消防演练,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参与,相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协助配合消防人员的工作。 (4) 消防控制室设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处理各类报警信息。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张贴在显著位置,备存紧急消防物资。 (5) 每周防火巡查2-3次;每月专项检查1次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等。 (6) 每年对员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组织1次业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 防范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每日巡查设备运行情况,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每月机柜表面清洁2次,每年机柜内部设备除尘1次。每年定期检查报警控制主机、联动台。 (2) 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 每半年巡查1次模块、探测器、手动报警装置;每半年表面清洁1次;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由专业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3) 备用电源 每半年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和表面除尘1次。 (二)消防广播系统 每月机柜表面清洁2次,每半年年机柜内部除尘1次,设备表面清洁1次;每年机柜内的设消防安全 二、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29-
备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检查1次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对讲电话主机、播音设备、扬声器等。 (三)防排烟系统 每半年养护1次防排烟风机、电源控制柜、风口、防火阀等。 (四)防火分隔系统 每年防火卷帘门的电机转动、齿轮链条传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电控箱表面清洁、内部除尘1次;每半年防火门附件检查1次,每年门的转动部位上润滑油1次。 (五)水灭火系统 每年养护1次室内、外消火栓,设施整体养护1次。消防泵、喷淋泵每2月盘车1次,每半年润滑检查1次,每年整体养护1次。 (六)灭火器 每年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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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序号 内 容 服务要求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配置简单办公设备,有固定的通讯联络方式。公示服务电话;管管理处 设 置 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1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管理处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2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管理人员2 和服务人员要求 (3)管理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400户~500户;保洁人员:1人/10000㎡~12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9000㎡~11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8000㎡~22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400户~500户,10万平方米以下、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2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3 服务时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应用计算机管理物业资料。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和档案。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4 日常管理与服务 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3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回复。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1 -31-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内张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1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3)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4)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5)能提供2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2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 (16)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17)每年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实际入住问卷率6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8)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2)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每2月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 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5) 保洁车外观整洁、摆放整齐。 二、 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一) 楼内 (1) 每日清洁1次、每周清拖2次大堂地面;每周擦拭1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日巡视保洁1次。 (2) 每月清洁3次楼内地面、楼梯,每月清拖1次;每月擦拭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公共区域5 卫生保洁服务 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日巡视保洁1次。 (二) 电梯 每周擦拭2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1次。 (三) 天台屋面 雨季前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月巡查2次。 (四) 庭院 (1) 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1次。 (2) 每月清洁1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半年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五) 水景 (1) 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2)每月安排专人清洁1次水面;每年清洁1次水池池底。 三、 有害生物防治 (1)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防制。 (2) 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