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综合篇)
目 次
目 次
1 一般规定 ............................. 1 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规定 ............. 1 1.2 其他规定 ......................... 6 2 立案标准 ............................. 8 2.1 建设用地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 8 2.2 城市规划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 20 2.3 建设工程类业务立案标准 .......... 28 2.4 勘测信息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 48 2.5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49 2.6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的立案标准 .... 51 3 图纸深度和要求 ...................... 54 3.1 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 54 3.2 建设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7
3.3 城市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58
3.4 建设工程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82
3.5 勘测信息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92
3.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 93 3.7 违法建设查处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94
1 一般规定
1 一般规定
1.1
分类规定
规划建设业务
对外受理申请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立案类别上可分为建设用地类、城市规划类、建设工程类、勘测信息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类、违法建设查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类共七大类,具体见表1-1。
表1-1 规划建设业务分类总表
类别 业务 性质 业务案件分类 办理处(科)室 审批性质 审批依据 发文 字号 批复期限 (工作日) 期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穗规选 城市规划法〉办法》穗规函 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处 行政许可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19条 40 申请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类 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规划科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用地处 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调整或确认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变更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变更《建调整建设用地性质 设用地调整建设用地红线 规划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可证》 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使用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穗规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第32条;穗规函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7、18、20、25、26、27条 穗规函 40 《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50条 40 行政许可 原期限届满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