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之一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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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对于员工薪资、奖金、津贴等事项制定。

第二条 薪资给付原则

薪资在给付原则上,应与公司委派的工作成正比。因此,非规定的休假及非公司委派的勤务,不支付薪资。

二、薪资的分类、给付

第三条 薪资的分类 薪资包括两大部分: (一)基准内薪资 (二)基准外薪资

1.提早上班、加班津贴;2.深夜津贴;3.假日加班津贴;4.轮班制勤务津贴;5.休假日勤务津贴;6.警务津贴(比例分);7.值班津贴;8.通宵津贴;9.调驻津贴;10.交通津贴;11.春节加班津贴; 12.临时传呼津贴。

第四条 缺勤扣除基本额

员工缺勤时,依基准内薪资×1176×缺勤时数,为缺勤扣除基本额。

第五条 本薪

本薪金给付原则,包括下列四项: (一)本薪依员工的职务及执行能力决定。 (二)本薪包括基本薪资及年资两种。

(三)新进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依表-1“初任基准薪资表”的标准给付。 (四)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依表-2“员工年龄最低薪资表”的标准给付。

第六条 职等津贴

经公司试用期满的员工,由人事科评定员工的职等,依表-3“职等津贴表”的标准给付。

第七条 扶养津贴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庭生计,并提供扶养眷属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表-4“亲属津贴给付额表”的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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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住宅津贴

住宅津贴乃为贴补员工因无自用住宅,而须租赁房屋时,依表-5“住宅津贴补助表”的标准办理。

第九条 调整津贴

员工因调职居住公司宿舍时,可中止住宅津贴,另依表-6“调整津贴补助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轮班勤务津贴

实行轮班制的勤务人员,依表-7“轮班勤务津贴(定额分)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警务津贴

凡任职警务勤务人员,依表-8“警务津贴(定率分)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福利津贴

员工的福利津贴,依表-9“福利津贴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基准外薪资

基准外薪资给付标准,依表-10,表-11,表-12,表-13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薪日

(一)每月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16日到本月份15日止,为本月的勤务及薪资计算期间,并于该月25日支薪。

(二)遇发薪日为假日时,则提早一日支付。若发薪日遇连续假日时,则于休假后第一天上班时支付;但不可延至27日以后支付。

第十五条 尾数计算

薪资计算时,有未满一元的尾数产生时,以一元计算。

第十六条 支薪方法

(一)薪资发放时,一律以现金直接支员工薪金。

(二)员工死亡时,或因事无法直接交付员工时,可通知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委任代领。

第十七条 禁止抵消、冻结

员工事先借支时,不得以薪资相抵,也不得以此作为债权担保,而予以冻结。

第十八条 紧急时的支薪

下列情况发生时,经员工的请求,可不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其已工作日数的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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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或扶养的眷属因生产、生病或灾害时。 (二)本人或扶养的眷属结婚或葬礼时。 (三)本人离职时。

三、扣除、不支薪等

第十九条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薪资所得税及其他法令规定须代扣的事项。 (二)劳保费、团体意外保险费。 (三)福利金。 (四)工会协定的会费。

第二十条 假日、请假的薪资

(一)员工缺勤时,每缺勤1天,扣除1天的缺勤薪资。

(二)每一计薪期间,因私人事由请假时,缺勤日数超过16天以上者,以基本薪资的80%×出勤日数,作为该月的出勤薪资。

(三)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时间以30分钟为一单位,在一计薪期间达10次时,则视为缺勤一天。

第二十一条 完全缺勤及停职中的薪资

每一计薪期间完全缺勤或停职时,不支付薪资。但因派遣国外而停职时,可支付基准薪资的部分或全部。细节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况,不支付该部分的薪资: (一)在上班时间举行劳工组织活动时。

(二)由公司命令或公司许可下,在上班时间内,自他处接受报酬执行公司以外的业务时。 (三)受惩戒处分,减薪或停止上班时。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不视为减薪的对象: (一)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须外出或早退。

(二)行使公民权时(如公民选举及点阅或教育召集令时)。

第二十四条 计薪期间中途任职、离职及解雇

(一)在计薪期间中途进入公司时的薪资,实行按日计算。

(二)离职及解雇时的薪资给付,依照已出勤的工作日数乘以基准内薪资和基准外薪资的津贴,为该月的薪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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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日薪的计算

(一)实行日薪计算的薪资给付时,以月薪的1/22乘以基准薪资,即为日薪的给付标准。 (二)二班隔日勤务制的警务员,其日薪的计算按月薪的1/27计算。

(注)日薪计算的标准为〔一年(365日)-休假日(101日)〕÷12(月)=22日/月工作

四、初任薪资、升级

第二十六条 初任薪资

新进员工的初任薪资,依表-1“初任基准薪资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升级

(一)公司原则上于每年12月31日办理升级。

(二)员工的年龄在升级时达56岁以上者,其升级标准,按下列方式处理。 1.薪资管理方法:实行薪资基准线的规定办理。

2.升级方法:年度升级时,即使已为降级,仍以基准线为标准。

3.受降级处分,导致目前基本薪资降低时,应提高至目前的基本薪资水准。若因严重 违规,而受惩戒处分时,则另行考虑。

4.基准线以各职等55岁为基准,一直到59岁的比率,其标准如下: 4级93%

5级92% 6级92% 7级91% 8级88% 9级87% 10级86% 11级85%

第二十八条 奖金及其他

奖金及其他临时性支付,视公司业绩成长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对试用员工的准用规则 本规则准用于试用员工。